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民营经济有广义与狭义之定义。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文的民营经济指狭义的民营经济。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可划分为六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82年。从1949年解放到1956年,中国几乎彻底消灭了私有企业,只有在穷乡僻壤还存活着9万多的个体户。而1956至1978年间,中国的民营经济完全空白。从1979年到1982年,在农村,随着农村搞联产承包,一些农业大户开始自己跑运输;在城市,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个体经济开始出现。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阶段:从1982年到1988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1988年中国修改宪法,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当时全国的私营企业已达8万多家。
第三阶段:1989年到1992年,就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前,中国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出现了大幅下滑,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这一时期处在曲折徘徊的阶段。当时的民营经济还非常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对它就能产生致命的影响。
第四阶段:1992年到1997年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 1997年十五大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一次提高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此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阶段:从2000年到2002年,是一个对民营经济从承认经济形态到承认人的过程。私营企业主是属于什么阶层?老板们的成分该怎样认定?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五个阶段,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说法。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纪念讲话中,第一次把民营企业家,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铺平了道路。2002年4名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员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
第六阶段:中国的民营经济从十六大开始,迈入第六个发展阶段,其标志就是通过再次修宪,明确个人财产得到法律保护。从此民营经济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发展速度很快。
二、 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据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2004年12月16日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2004年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营经济的新增就业量占全社会新增就业比重继续上升,仍然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广义民营经济即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就业增长率2003年为1.47%,高出全社会0.53百分点;2004年民营经济就业增长率将达到1.5%左右,高出全社会0.5百分点左右,其中私营企业就业量2004年上半年增长9.65%;2004年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新增就业将超过600万人。广义民营经济单位就业量(包括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比重2003年为90.8%,2004年将超过91%,其中民营经济在第二、三产业的比重2003年为81.9%,2004年将超过82%。
2.民营经济产出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国民经济增长做出新贡献。广义民营经济2003年创造的增加值占GDP65%(其中外资经济约占15%左右),2004年估计在66%左右。2004年1-9月,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5%,比全社会工业增加值高出2.5个百分点,比国有经济高出5.7个百分点;所占比重2003年1-9月为56.1%,2004年1-9月上升为57.3%,增加1.2个百分点。2004年1-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2969亿元,同比增长38.28%,其中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48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比重为65.39%,同比增长35.61%。在这些企业中,集体企业实现利润399亿元,增长31.4%;股份制企业4338亿元,增长39.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826亿元,增长28.9%;私营企业918亿元,增长42.5%。2004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8%,其中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8.14万亿元,所占比重为61.51%,同比增长37.1%。
3.民营经济投资增长幅度有所回落,但占全社会比重仍然较大。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7.7%,2004年1-9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7.7%,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9.9%,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37.4%。民营经济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2003年为61%,2004年1-9月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2.4%,其中内资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0.3%。
4.民营经济企业纳税总量快速增长,成为国家财力增加的重要力量。广义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比重2003年为66.5%。2004年1-9月份为71.1%,其中集体企业为3.61%、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计为31.27%、私
营企业为7.46%、个体经营为4.46%,涉外企业为20.98%。全社会税收收入的增长率2003年为20.4%,2004年1-9月为26.2%;国有经济缴纳的税收增长率2003年为9.9%,2004年1-9月为14.8%;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增长率2003年为20.6%,2004年1-9月增长率为31.1%,高于全社会近5个百分点。
5.民营经济出口额保持高速增长,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生力军。广义民营经济出口占全社会出口的比重2003年1-9月为67.3%,2004年1-9月为73.6%;2003年全社会出口的增长率为34.6%,2004年1-9月为35.3%,广义民营经济出口增长率2003年1-9月为45.3%,2004年1-9月为48%,高于全社会12.7个百分点。
三、 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民营经济虽然在近年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
1、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在市场准入方面,对民营经济还有不少限制。中国在某些行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经济进入,可是“明宽暗管”现象十分严重,即便是一些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行业,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在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民营经济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2、融资方面还不便利。民营经济在获取资金的支持上一直处于相对不平衡的状态。调查表明,国内民营企业在近年通过国有银行和信用社系统融资的比例,始终没有高于它们得到的资金的20%。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证明,民营企业的投资贷款根本没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中的99%都给了国企。当然这一数字或许有一定的水份,但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弱势地位却是普遍认可的。另外,由于股市融资存在“所有制”歧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格上市条件和审核程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这个渠道融资。
3.税费负担还有些不尽合理。据测算,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赋负担率总体上比内资企业约低5个百分点。在一些领域,外资企业可以获得免税、减税和缓税等优惠政策,而民营企业则无权享受。
4、权益保障不够,立法不够完善。中国内地对公民的投资性资产没有法律明文保护,《刑法》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条款也显不足,法律上对公民投资性资产的保护很模糊,促使私营企业主把资产转向境外,导致资本外逃,不利于经济发展。
5、民营经济内部体制不完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十分值得关注,如:家庭和家族式管理;产权结构的封闭性;缺乏人才;管理基础差;经营目标短期化;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一些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薄弱,在利益驱动下违
法违规;粗放式经营,规模偏小等。
四、发展民营企业的对策
为解决以上问题,作者认为国家、社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修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出台更多的支持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和投资的法律和政策。据悉,《民法》草案目前已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将明文规定:“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这些法律、财产制度将有效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2、指订有效的财政金融政策,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可以试开放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鼓励民营金融机构的产生。这些民营金融机构主要向当地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为解决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利率浮动权。此外,还应鼓励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相互参股,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提高民营企业素质,进行企业制度创新。民营企业要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形式积极推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统计、审计部门要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会计帐簿和财务与会计核算制度,建立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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