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选拔优秀人才,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转正考核。 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公司行政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试用部门(班组)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2、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作为辅助条件。
第四条:考核分公司行政部考核、新入职员工所在试用部门(班组)考核两部分,各部分考核总分100分,按百分比折合计算最终考核分数。具体百分比构成为:公司行政部考核占40%,被考核员工所在试用部门(班组)占60%。
第五条:由行政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40%)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 2、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 3、职业素质测评。
第六条:由试用部门(班组)考核的内容及标准。(60%) 1、基本素质。
2、制度执行,包括部门规章制度、职能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的熟悉、执行情况。
3、工作能力。 4、工作纪律。 5、工作业绩。
第七条:行政部在新员工试用期内须告知本公司转正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学习。
第八条: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内接受考核,并提交试用期个人工作鉴定及转正申请,试用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提交考核评价。
第九条:考核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即正式录用,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档案。未达标者,原则上予以辞退,但可根据本人意愿延长1月试用期,再考核不合格,则辞退。
第十条:转正考核合格后岗位工资依据其转正考核分确定,具体方式为:70-80分,所在部门对应薪等的第5级,80-90
分,所在部门对应薪等的第4级,90-100分,所在部门对应薪等的第3级。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自2010年4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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