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先选优活动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处室:
根据《市委党校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办法》,现就2017年度评先选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成申报工作(2017年12月29日前)。各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申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牵头责任处室(教学之星、科研之星不需申报,由牵头责任处室通过对业绩量化打分确定建议人选)。
2.形成初步名单(2018年1月10日前)。各牵头责任处室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形成初步名单(差额1名),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组织人事处。
3.确定先进人选名单(2018年1月20日前)。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提交校考核委审议、提交校委会研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2月12日
市委党校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
(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奉献进取、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全校教职工踊跃投身“一流党校”建设,现就做好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评选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奖项
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年度“四星”(文明职工)(即“教学之星”、“科研之星”、“服务之星”、“青年之星”)。
二、评选程序及方式 1.发布评选通知。
2.集体或个人按要求申报(其中,教学之星和科研之星由相关责任处室依评选细则量化打分,不需申报)。
3.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4.依据评选标准,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5.将先进处室(文明处室)、青年之星和服务之星(文明职工)候选名单提交校教职工大会投票。
6.将建议人选名单(差额1名)提交校考核委审议。 7.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8.表彰。
三、职能分工
组织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根据本处室职能,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差额1名)。其中:
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先进处室(文明处室)评选工作。 教务和学员管理处牵头,负责“教学之星”评选工作。 科研管理和服务处牵头,负责“科研之星”评选工作。 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服务之星”和“青年之星”评选工作。
附件1:年度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年度先进个人(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附件2: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四星”(文明职工)申报表
附件1:
先进处室(文明处室)评选细则
一、评选数量
3个。在教研室中产生1个;在行政、后勤、教辅等处室中产生2个。
二、评选标准
1.分工明确具体,队伍精湛高效。 2.规章制度健全,遵守工作纪律。 3.完成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办公室(重点工作督查组)、机关党委对各处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与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事业人员绩效考核等民主测评一并进行),形成建议名单(差额1名);提交校考核委审议;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存在以下情形,取消申报资格: 1.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
2.处室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受到处分或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
3.按照校规章制度,应予以“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教学之星”(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一、评选数量
2名(不需申报),在教研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原则
按照定性加定量、以定量为主的原则进行评选,对每位参评人员量化打分,形成建议名单。
三、评分要素及权重
“教学之星”评比涵盖教学测评质量、教学工作量、教学专题开发和教学方式创新四个方面,分别占40分、30分、20分、10分;教学工作量按年度内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测评质量按年度内获得的优质课数量计算。教学专题开发按年度内开设的教学新专题计算,教学方式创新按年度内主持或参加的次数计算。
三、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评分。统计参评人员年度内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以完成课时量最多的人员为基数计算出每一教学课时的基本分,计算公式如下:30÷完成教学工作量最多人员总课时量=每一课时基本分;参评人员按照年度内完成的总课时量乘以课时基本分作为每个人的教学工作量的得分。
2.其他要素评分。统计所有参评人员年度内获得的优质课数量、教学新专题数量、教学方式创新次数,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一个评比要素的基本分,并核算出每个人的教学测评质量、教学专题开发和教学方式创新的得分。
“科研之星”(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一、评选数量
2名(不需申报),在教研人员中产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的第一作者。
3.年内主持或执笔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 项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一项。
三、评分标准
采用积分制,根据个人科研成果总积分情况,形成建议名单。
(一)论文论著
1.A类论文或公开出版著作,每篇(部)计10分; 2.B类论文,每篇计8分; 3.C类论文,每篇计5分; 4.D类论文,每篇计2分;
5.在各级内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分; (二)课题
6.国家级规划课题,每项计30分;
7.省级规划及国家级部门课题,每项计20分; 8.市级规划及省级部门课题,每项计10分; 9.市级合作课题,每项计6分; 10.市级部门及校级课题,每项计3分; (三)获奖
11.国家级社科一、二、三等成果奖,分别计50、40、30分;
12.省级社科一、二、三等成果奖,分别计30、25、20分;
13.市级社科一、二、三等成果奖,分别计20、15、10分;
14.校级社科一、二、三等成果奖,分别计10、7、3分; 15.国家级理论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分;
16.省级及国家级部门理论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4分;
17.市级及省级部门理论理论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18.市级部门理论理论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
(四)领导批示
19.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计30分; 20.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计20分;
21.正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计10分、副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计5分;
(五)几点说明
22.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3.对合作成果,主持人(或第一作者)、执笔人分别享受20%、60%份额,其余均分;或以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书面说明为准,未作说明的成果归属于第一作者;
24.科研成果以本年度统计为准。
“服务之星”(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一、评选数量
6名,在行政、教辅、后勤职工中各产生1名,在服务外包、外聘人员中产生3名。
二、评比标准
围绕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在行政后勤、基础建设、文明创建、服务保障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市、校领导肯定性表扬或群众好评;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富有创造性;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无私奉献。
二、评比程序
由机关党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按评选数量分配范围进行分类,形成初步名单(差额1名);提交校考核委审议;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青年之星”(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一、评选数量
3名,专职教师中产生1名,其他在编人员中产生2名。 二、参评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殊情况可视情放宽。
2.工作认真踏实,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对事业充满激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3.岗位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比程序
由机关党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全校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按评选数量分配范围进行分类,形成初步名单(差额1名);提交校考核委审议;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2:
先进处室(文明处室)参评申报表
申报处室(盖章) 对照评比标准,对处室本年度相关情况进行简述(控制在1000字以内)。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 要 事 迹
“四星”(文明职工)参评申报表
申报人 申报先进类别 对照参评标准,对个人本年度相关情况进行简述(控制在1000字以内)。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 要 事 迹 注:教学之星、科研之星由相关责任处室依评分细则量化打分,不需申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