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2023-12-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金融在线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问题研究王伟(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第三方支付在商家与顾客之间建立了一个安全、有效、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拔方式,有效缓解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压力,而同时,由于网上支付涉及到相当多的金融规则和敏感信息,它给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许多难题,使现行的金融监管面临很大的挑战。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电子货币一、第三方支付在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网上支付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深受网上购物者的欢迎,但涅利用网上支付窃取购物者资金的犯罪事件也频频发生。洳今,央行已将第三方支付公司定位为金融增值业务服务:商。但由于网上支付涉及到相当多的金融规则和敏感信息,薄塞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多难题。ii1.第三方支付的身份界定’第三方网上支付作为支持网上支付的主要力量之一。从产生的原因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出现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罄决电子商务的小额支付情形下交易双方因银行卡不一致而造成款项转帐的不便。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与若干家银行签约合作,使银行网关接口与支付平台的公司帐号对接,客沪可以使用支付公司所有银行的接LI付款或收款。但这些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户现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2.电子货币的法律界定j(1)电子货币的定义i《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IT1881I--2002)对电浔货币的定义为:消费者所拥有的、以电子方式存储在电子‘i;;设备上的具有一定货币单位的货币金额。它由消费者购买.并存储在电子设备上,当消费者使用该设备进行购买活动时:它会相应地减少。(2)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被广泛地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②必须是i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j。③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④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j保存手段,而不需要清算、结算来实现价值;⑤完全的不特、定,支付具有匿名性等等。(3)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从技术上而言,可能成为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与银行相比,后两者经常被忽略。在我国,众所周知,只有央行才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利,信用卡的发行和经营限定在商业银行并需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而在腾迅“财付通”支付平台中,其发行的Q币已扮演硬通货的角色。面对金融电子化的新形势,应尽早明确电子货币的发行权。(4)电子货币的跨国问题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其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更多机会,特别是在万方数据网络支付中,消费者有可能使用国内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去支付国外发生的业务。事实上,由于因特网的发展,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还有,一个国家的发行者能对另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行电子货币,以便在国内或国际商业交易中使用,这种跨国发行能够避开国内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使电子货币的管辖权问题变得含糊不清,因而,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也就更加复杂化了。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货币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应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潜在问题。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电子货币的发行管理制度,以保证电子货币的正常运作。3,从事资金吸取形成资金沉淀以支付宝为例,调查显示:截止2008年3月6日,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6900万,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超过3.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144万笔。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支付宝交易平台上停留3天至7天。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十亿计的资金沉淀。若缺乏有效的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问题,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4.利用网络支付平台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回扣、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此外,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规避相关的利息费用,以及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时有发生。(1)《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网上洗钱的原理是当窃贼通过黑客手段窃取到账号、密码以及相关信息以后,由于没有银行卡实物,卡里的钱拿不到手。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窃贼往往自己既充当网上交易的买方又充当卖方。作为买方时,窃贼使用窃取的账户上的钱,从卖方(其实就是自已)那里买东西。这样,别人账户上的钱就顺利地套取到自己账户上了。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2)信用卡套现的风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进行信用卡套现,在电子支付行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网上套取现金行为指的是通过虚假交易,使用银行卡支付后,钱进入了支付平台的帐户,通过帐户转移到银行,然后从银行取现。这样做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套取现金。因为对信用卡的取现有一套控制制度(交易经济理论研究39没有限制),或者通过交易成本限制它的使用,而网上交易则避开了这些。再次,在处理电子货币的跨国问题上,应密切关注国际上的研究动向,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保护电子货币使用者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3)虚拟性带来的欺诈风险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目前也没有实行上网实名翩,一旦虚拟世界中的“黑心”卖家骟到钱财后从网络消失,再想找到他将非常困难。二、加强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的建议第三方网上支付发展迅速,创新不断,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1.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央行开始涉足国内支付清算组织的某些“真空领域”的监管。该《办法》提出第三方网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金融增殖业务服务商。这样的定位符合现有的国情,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银行业务的补充和延续。对目前发展还不是很充分的电子商务市场来说,把电子支付纳入监管范国和提高准入门槛对商家来说就像戴上了“紧箍咒”,一些人士认为,现在出台这样的监管政策,有可能会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另外,要把不同产业链中的不同主体,以统一的口径出示管理办法,非常困难i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首先,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可能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无序发展,不会在电子支付领域再出现诸如只要有一台服务器,几个人、一个网站,就从事在线支付业务的混乱现象。3.规范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范围应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自有账户与客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这部分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客户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7’托管账户,并且每月都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对交易金额的限制在实践中对国际机票、电子产品等的交易造成了困难,而且许多消费者不愿花钱办理数字证书。对第三方网上支l寸平台交易金额韵限制在考虑防范风险的同时,应为平台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此外,汇款和转账业务是否可在平台开展也急需规范。4.适当控制外资投资比例为了规避中国政府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外资企业一般都采取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借内资“壳”公司开展业务。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发耀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也做出了明确限翎,“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过so%”。而在2006年3月央行的一次座谈会上,该《办法》对外资比例限制更为严格,改为不得超过25%,进一步将PayPat等外资排除在外。实际上,国内5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90%都是外资背景:而2s%的外资限铡将直接影响外资的规模,部分企业有可能出现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退市的窘境。其次,网络交易和支付安全问题主要来自电子商务领域,如网上拍卖、手机支付等新兴在线支付业务,而目前国内提供此类服务的第三方支付组织都存在由于抗风险能力、技术实力以及企业自身规模限制等因素从而使其发展受限.他们不可能做到像大的国有金融机构那样斥巨资大力打造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但如果要在支付清算业务市场分得一杯羹,赢碍消费者,就要尽量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提高信用度,比照央行的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面向市场,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给消费者以交易的安全感,这样的效果是最重要的。2.规范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的使用首先,应明确电子货币的定义、发行方。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归于央行旗下并不可取,如果电子货币的发行权仅局限于银行,那么现有的对银行的法规可以延伸到电子货币上,因此央行就可以提供与传统银行存款同等程度的保护与监管。但这样无疑会对这一行业的竞争和创新造成很大的制约。相反,如果各类机构都可以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者,竞争的扩大反而会带来很多益处。但{司时大量的闷题将会无法规制。因此,电子货币发行者是否应当局限于银行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应当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的规范和调整,发行者必须有一个全面的接受央行监督的风险管理程序。其次,2005年6月21日招商银行宣布为阿里巴巴提供票据通”、网上国内信用证、多模式集团现金管理等多种国内领先的金融服务,表明网上支付中的电子票据的使用已逐渐展开,医此对电子票据进行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与纸质票据转换、电子票据伪造等都是央行接下来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但仅仅是外资比例的限制是否能真正限制外资的控制,监管部门还需探讨。5.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范围的,超越国界、地域界限的网络信息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国际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各国、各地区通过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犯罪也随之日益国际化。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国政府对网上交易监管控制的能力。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努力是无法防止网络犯罪的,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立法接轨。参考文献:[1]张宽海,张靖.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中国信用卡,2006,(14).E2]高佳卿.第三方支付现状剖析与未来发展思考.电子商务,2006,(10).[3]刘二亮,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2006,(09).[4]赵昕,王静,金融监管的新课题: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世界,2006,(7).Es]辛云勇.支付宝的身份尴尬.互联网周刊,2006—12—8.E6]行红明.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4).作者简介:王伟,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40经济理论研究万方数据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王伟

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CHINA BUSINESS(JINGJI LILUN YANJIU)2008,\"\"(20)0次

1.张宽海.张靖 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 2006(14)

2.高佳卿 第三方支付现状剖析与未来发展思考[期刊论文]-电子商务 2006(10)3.刘二亮.刘云强 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期刊论文]-电子商务 2006(09)

4.赵昕.王静 金融监管的新课题:第三方支付[期刊论文]-电子商务世界 2006(07)5.辛云勇 支付宝的身份尴尬 2006

6.行红明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期刊论文]-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14)

1.学位论文 薛丽丽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 2007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同时也为新的市场秩序构建和业务规范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展开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问题的讨论,目的是对第三方支付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促进对支付行业的关注和协调发展。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三种支付模式。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分析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的原因: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了信用中介的作用。从资金角度看,这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资金吸储形成大量资金沉淀,这些资金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将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从消费者角度看,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从其自身看,无明确的法律定位,发行电子货币的合法性有待确定,非法金融活动日益猖獗等。因此,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

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欧盟等国家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验,并通过Paypal公司在美国和欧盟经营状况的对比,进一步分析了两者监管方式的差别。

总之,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构建和谐的网上支付环境是当务之急,结合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现状,在第四部分提出了监管的建议。

2.期刊论文 王伟 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18)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第三方支付在商家与顾客之间建立了一个安全、有效、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拨方式,有效缓解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压力,而同时,由于网上支付涉及到相当多的金融规则和敏感信息,它给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许多难题,使现行的金融监管面临很大的挑战.

3.期刊论文 赵科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 -青年记者2009,\"\"(26)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兴起,交易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并逐步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些非金融机构的参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支付瓶颈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为新市场秩序的构建和相应的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

4.期刊论文 第三方支付急需金融监管 -大众商务(下半月)2009,\"\"(10)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网上支付的需求日益增长,而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也走到了第九个年头.本文阐述了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在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实现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的几点建议.

5.学位论文 陈金磊 网络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及其法律规范 2007

电子支付和电子商务相生相伴,支付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第三方支付模式为电子商务中信任与安全二大难题找到了初步解决方案,将我国消沉多年的电子商务推向一个新高潮。

第三方支付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独立机构,集成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或基于其他服务通道,为交易各方提供货币支付、资金清算、交易监管等交易支持服务而形成的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产业蓬勃发展,巨大机遇背后也潜藏着巨大危机,诸如政策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监管风险、经营风险等,构成了第三方支付产业规范的法律环境。

其中,政策模糊、法律空白、监管缺位、业务失范是最大风险。第三方支付法几乎一片空白,传统法律理论和司法经验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无所适从。确认主体地位是首要法律问题,由于第三方支付主体具有明显金融属性,同时区别于银行与传统非金融机构,应定位为网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而将之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之中。

第三方支付集成了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改造着传统法律秩序,构造出复合的法律关系。信息技术特点决定了第三方支付法律归责原则上宜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与责任限制原则,同时,在诸如消费者保护、非法交易控制、沉淀资金监管等一般法律问题上也有着自身的特点。金融特性令第三方支付对传统金融市场产生深刻影响,虚拟货币冲击着现实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独具特点,金融监管问题尚无成形解决方案。

第三方支付面临着从零开始的法制构建任务,要求有建设性的思考。首先要搭建起第三方支付法律体系框架,并在基础领域与核心环节实现法律控制,以期逐步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立法,促进《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顺利出台,加快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第三方支付健康长远发展。

6.期刊论文 王罡.李锴乐 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风险分析 -经济前沿2007,\"\"(11)

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同时它也隐含着尚未被广泛关注和认知的风险问题.本文在对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7.学位论文 郭华美 关于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若干问题的分析 2009

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电子支付尤其以互联网支付的规模大为膨胀。在互联网支付的市场占有额中,第三方支付超过一半。第三方支付在新兴支付领域与渠道的迅速成长和崛起,对银行和银联在新兴支付领域的地位形成了较大的挑战,也对支付体系监管当局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命题。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以支付宝等一些厂商主导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局面。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对非金融机构体系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采取怎样的

竞争策略和监管措施,是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做出决策的战略课题。

笔者由于工作的关系,对主流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进行过实地考察调研。将一手信息结合笔者对第三方发展现状文献信息的搜集,了解到当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概况。本文在此基础上,对第三方支付商和银行、银联的定位、关系及业务交叉性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对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分析。综合上述信息,本文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银行和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本文首先全面描述了第三方支付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1、第三方支付满足了新兴渠道消费者和商户对新兴支付领域和渠道的支付服务需求,为交易参与各方带来了显著价值,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2、第三方支付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已经出现了支付宝、银联电子支付、财付通和快钱等几个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导市场的局面。 3、用波特五力模型理论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态势、第三方支付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等。 随后,本文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对我国支付体系的影响和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第三方支付对电子支付业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逐渐成为电子支付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角色;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商业银行、银联在支付市场上的博弈。

2、第三方支付在发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尚未统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失,第三方支付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和安全问题。

最后,基于上述分析和判断,本文对完善第三方支付市场提出了建议:

1、第三方支付组织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无序竞争、风险隐患、越界经营等问题,建议金融监管当局完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将第三方支付公司纳入监管防范风险。

2、对于不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建议银联采取不同的开放策略,向其开放系统转接和产品服务。并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逐步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到银联的规则体系,巩固银联的跨行转接地位。

3、建议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建立策略性的合作关系,强化自身在支付市场的地位,和金融机构的特色。

当前电子支付市场变化很快,产品复杂多变。第三方支付市场是新兴支付领域,完善第三方支付市场,对于我国支付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8.期刊论文 赵昕.王静 金融监管的新课题: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世界2006,\"\"(7)

支付是电子商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们电子商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已成为社会资金流转的渠道和中转站,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将存在着金融风险隐患.

9.学位论文 任曾云 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2009

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三大重要环节。作为中间环节的网上支付,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网上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网上支付交易量不断提高,逐步成为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继网上银行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量涌现,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了一个中立、平等、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拨方式,较好地突破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成为网上支付的一个重要而有益的补充形式。

但值得重视的是,当前我国网上支付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有关网上支付的立法非常缺乏,仅限于一些部门规章和政策,立法效力等级较低,而且主要集中在银行卡和网上银行的规制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监管等诸多问题均未作立法规范。因此研究和参照国际相关立法完善我国该领域的法律规定已迫在眉睫。

本文以第三方支付为视角,对我国网上支付法律规制问题进行初步探讨,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和结合国情提出完善立法的相关建议。 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章介绍了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基本理论问题,阐述了网上支付的概念、支付工具和基本模式,引出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并介绍了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主体和意义。

第二章介绍了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两种主要类型和支付流程(以美国的PayPal和国内的支付宝模式为例),并在此基础上对网上支付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为文章的下一部分深入研究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打下基础。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首先通过对我国网上支付立法现状的梳理,指出立法不足和缺位,并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和《清算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评述,强调当前要加快第三方非银行网上支付的立法进程。随后从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两方面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可能出现的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金融监管,构建和谐的网上支付环境是当务之急,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相关建议。

10.期刊论文 张细松.ZHANG Xi-song 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模式选择——基于商业银行全面介入的视角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22(2)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迈向混业经营是一段漫长的过程.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崛起对中国商业银行传统的电子支付主导地位构成了挑战.商业银行全面介入第三方支付有切实的紧迫性和自身的优势,但也需要讲究策略.组建控股公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内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金融监管水平、法律法规建设、金融机构综合实力、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等情况不同,中国商业银行介入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同.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纯粹银行控股、纯粹金融控股和母子公司型金融控股等不同的发展模式.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gsq-jjllyj200820016.aspx授权使用:湖北民族学院(hbmzxy),授权号:39cea48e-06d2-4563-bf5e-9dff016f89f9

下载时间:2010年9月28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