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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2023-06-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外墙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本次工程防水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 1.4 工程量: 1.5 施工部位: 1.6 施工期限: 1.7 单价: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委托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委托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并负责保修工作,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搞好本工地的安全、消防和垃圾处理工作,严格按施工方案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种质量检查记录,组织防水工程竣工验收,编制防水工程结算。

3.4 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设备管线、花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维护。 3.6施工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乙方自行保管。

3.7 提交施工方案,由甲方审定,并严格按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8防水工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而返工以及维修期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期和工期顺延

4.1 本防水工程协商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4.2 因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

4.3因甲方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5.1 本工程按国家行业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5.2本外墙防水必须使用无色防水剂,确保外墙本色不变。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检查不合格,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4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报告,甲方在1-2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6.1 本防水工程完成50%,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50%,一年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在五年质保期内每年付1%,五年付清。

6.2 本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工程量由甲乙双方确认。

第七条 材料质量

本工程防火材料,必须采用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防火材料。

第八条 工程保修

8.1 本工程在防水质量方面,免费保修五年,同时每年3-4份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希望甲方配合工作。

8.2 本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五年内因工程质量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安全生产

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

第十一条 争议

11.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11.2 当事人协商、调节不成时,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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