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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风险分析与防范

2021-08-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河北金融

2016/11观察思考数字货币风险分析与防范

吴晓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00)摘要:目前,数字货币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探索发行数字货币也被我国央行提上日程。但是数字货

币由于自身发行及交易特点存在诸多风险,本文根据发行数字货币的主体不同对其进行了分类,分别研究了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存在的欺诈、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以及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面临的信息技术安全、网络安全风险以及存储介质安全风险,并就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数字货币;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73(2016)11-0022-02

DOI:10.14049/j.cnki.hbjr.2016.11.006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科技的进步,数字货币这种新型货币形态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尤其是自2013年11月29日,国际比特币价格暴涨至1242美元的巅峰之后,数字货币被人们熟知,随后莱特币、克拉币等各种类型的数字货币大量出现。德国、加拿大、墨西哥等欧美国家相继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并鼓励比特币的使用。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提出将积极吸收国内外数字货币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争取早日发行数字货币,意味着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时代也即将来临。但是数字货币由于其自身的便捷性、隐蔽性等特征,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当前国内外数字货币的相关案例都表明,数字货币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不容小觑。而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面临的风险将更为复杂,风险的覆盖面也更加广泛,如果前期没有充分的研究并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一旦央行开始发行数字货币,洗钱风险随之释放,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安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充分研究数字货币隐含的洗钱风险,并提出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二、数字货币的定义及分类目前,数字货币没有明确的学术定义,根据百度百科的网络定义,数字货币是指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包括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其中数字金收稿日期:2016-08-25

(1985-),女,山东东营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者简介:吴晓霞

币是指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密码货币是指不依托任何实物,使用密码算法的数字货币。当前国内对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三者的概念存在混淆的情况,本文认为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从发行者的角度讲,数字货币可以被划分为私人部门的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两类。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基于互联网新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发行的加密电子货币。除央行数字货币之外的,即发行主体不是央行的数字货币,统称为私人部门数字货币。三、数字货币风险分析本文对数字货币的洗钱风险进行分类分析,主要是因为两类数字货币面临的风险点存在不同,分类分析有利于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一)私人部门数字货币风险分析1.虚假宣传隐含欺诈风险———以克拉币为例。目前,由泰国兴起的克拉币在互联网上以“稳赚不赔、半年翻倍”为口号大肆宣传,并对外宣称其发行方为政府背景、资金雄厚、业务广泛的五军资本,并捏造克拉币“价值理论”,宣称使用者越多币值越高,并以比特币升值历史制作成视频文件作为宣传案例进行宣传。但是,实际调查发现,五军资本既无政府背景,也没有宣传中的实际资本、业务范围也与宣传不符,存在严重的欺诈嫌疑。—以福源2.类似网络传销隐含非法集资风险——22

币为例。福源币是2015年一家名为“青岛福源龙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发行的数字货币,其在宣传中被称为是继比特币之后的新型虚拟加密货币。福源币采用网站注册形式推广买卖,采取上线拉下线形式予以按比例抽成,与网络传销极为相似,截至2016年初,“福源币”已由发行时的0.06元一枚涨到了25元左右,由于短期价格已经暴涨了400余倍,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买卖。目前,已经初步认定该公司利用虚拟货币开展非法集资。3.滥用第三方支付工具隐含洗钱风险———以福源币为例。根据对福源币投资人相关调查显示,投资人的资金大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仅一名投资账户涉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多达6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易,通常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每天将所有客户当日交易汇总而发给收单银行,银行按照其指令,将资金划入目标账户,对银行来说,原本完整的“付款人-收款人”交易链条,被割裂为“付款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收款人”交易记录,不利于银行资金交易监测。数字货币本身的匿名性以及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的便利性和隐蔽性,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潜存较大的洗钱风险。(二)央行数字货币风险分析1.信息技术安全风险。央行数字货币的实质就是分散化的虚拟清算和资产登记,即“分布式记账”,这种分布式记账依赖于区块链技术,但目前区块链技术面临安全性的挑战,IT市场调研公司Ovum驻伦敦的金融服务与技术支持分析师大卫·班尼斯特称区块链技术只进行编码,想攻击区块链系统的人所要做的是找到代码本,对其进行解码,解码后区块链系统就被控制,同时,在高度互链接的区块链系统中,任何一个脆弱的切入点都会危及整个结构,并且,目前还没有一个高级别的加密算法可供利用。2.网络安全风险。在货币非实体化的情况下,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均通过网络进行。而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形势愈加严峻,各类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黑客攻击、伪基站诈骗等案件频发。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统计,2015年捕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近148万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数量达18万余个,其中针对金融支付的仿冒页面数量上升最快,较2014年增长6.37倍,可见我国的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在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情况下,不仅面临国内不法分子出于谋取经济利益而带来的各类网络安全威胁,还面临来自国外一些出于政治目的的网络攻击,网络安全风险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一个重大风险。观察思考河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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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储介质安全风险。数字货币没有实物货币与之相对应,按照目前数字货币的存储形式,推测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可能通过计算机硬盘、U盘或者使用云存储等方式进行存储。在这些存储方式下,计算机硬盘、U盘等实物存储介质存在被盗、损坏、丢失等风险,而云存储由于借助网络,同样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问题,比如利用大规模僵尸网络进行拒绝服务攻击、针对操作系统或者应用服务协议漏洞进行攻击,或者云端存储的信息遭受恶意攻击、窃取,另外,组成云的各种系统和应用还面临各种病毒、木马和其他恶意软件的威胁,频频曝光的苹果公司icloud账号被盗事件也暴露出云存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四、防范数字货币风险的措施(一)针对私人部门数字货币1.建立健全私人部门数字货币发行和监管机制。建议针对私人部门数字货币进行立法,明确私人部门发行数字货币的条件和数量,同时对发行数字货币的部门实行备案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才可取得发行资质,并要求其在发行数字货币时将发行量控制在发行部门的净资产一定的比率以下,防止非法集资风险。同时,严格规范数字货币和真实货币间的兑换,设定最高兑换比例,防止炒作产生旁氏骗局风险。指定数字货币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指引、准则等。2.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交易的便利性、隐蔽性以及反洗钱措施的薄弱性,日益成为不法分子隐藏资金交易、逃避资金监测的渠道。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通过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传达监管意图,增强其对洗钱风险危害性的认识,对洗钱风险较大的支付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确实存在较大洗钱风险或者涉及洗钱案件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罚案例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内进行通报,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切实增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意识。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当前国内市场投资渠道狭窄,社会公众对数字货币等金融产品的知识储备不足,加之我国三期叠加的特殊经济环境,促成了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伴随诈骗比例攀升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应当拓宽投资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风险可控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核及研究力度,及时向公众下发风险提示,使公众在投资前能够对产品隐含的风险有全面的认识,同时加大对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此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成本。(下转第43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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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和鼓励创新等;广州市给予落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财政性奖励;武汉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在新三板上市。河北省要及时建立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吸引联网金融企业在河北省发展。2.建立监督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投向实体经济。对于接受财政奖励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建立监督机制,督促它们将借贷利率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加强金融创新,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三)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居民金融投资权益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机制亟待理顺和完善。河北省应率先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首先,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作用;其次,完善监管机构的行政调解机制,注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责,建立起操作性更强的行政调解机制;最后,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司法实践,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途径。■参考文献:刘士余.互联网金融是重要的包容性金融,但不姑息犯罪[EB/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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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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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金融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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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与监管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4,(8).

(上接第23页)(二)针对央行发行数字货币1.加大信息技术研发力度。目前以英国和加拿大央行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央行均高度关注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各国普遍认为区块链技术将改变目前的金融市场格局和交易结算规则,可以说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是下一个世界经济的热点,谁掌握了相关技术谁就会在世界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我国应加大信息技术研发力度,争取在分布式记账、区块链技术的编码、加密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议国家加大对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通过加大经济投入、人才培养、构建合理机制促进我国信息技术行业取得高速发展。2.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目前网络安全风险主—黑客、病毒、软件漏洞,建议要来自三个方面——通过建立大型网络管理平台、运用数据加密技术、会谈密钥技术、网上身份认证技术等各类技术手段—与增强防范。尤其是对当前网络安全的重灾区——钱有关的网络交易,应加大监测和防范力度。同时,应加大对网络黑客、病毒制造者和恶意传播者的打击力度,鉴于专项行动效果显著,建议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整治网络黑客、病毒专项行动。通过加强防范和强化打击两方面的努力,切实增强网络安全环境。3.妥善处理数字货币发行的基础问题。数字货币的发行除了要解决技术方面的难题,还面临着发行和流通的规则如何设定,业务运行架构如何设计,与实物货币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对传统的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的挑战如何应对等一系列问题。任何一个节点出现失误都会对数字货币的发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在数字货币发行之前,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充分征求金融、支付、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研发、发行、流通等各个阶段制定详细的规则,确保新电子货币体系时代与传统实物货币体系时代的平稳过渡。■参考文献:[1]王永利.央行数字货币的意义[J].中国金融,2016,(8):19.[2]本·布劳德本特.中央银行与数字货币[J].中国金融,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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