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5.12.15 2015.12.15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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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 船舶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正常的海上生产作业秩序,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2015年6月25日省政府“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纪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监察总队《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涉渔“三无”船舶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边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就业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新盈镇政府、调楼镇政府、东英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和博厚镇政府。县政府成立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国宙(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 克(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谢广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陈 文(县公安局政委) 黄因红(县公安边防支队政委) 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 庞名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青术(县安监局局长) 叶树茂(县物价局局长) 邱德忠(县工商局局长) 容 丽(县法制办主任) 陈达华(县民政局局长) 林鸿刚(县就业局局长) 符亚初(新盈镇镇长) 符传江(调楼镇镇长) 谢宗志(东英镇镇长) 符一聪(临城镇镇长) 王小山(博厚镇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符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对象
清理取缔对象为:本县辖区内船主为本县渔业公司、渔业合作社及渔民的涉渔“三无”船舶(含大、中、小型船舶)。 三、工作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清理取缔采取分批分类分期整治的办法进行。
第一批整治取缔的船舶为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其中分两类,一类为大中型电拖网“三无”渔船,一类为其他作业方式的大中型“三无”渔船。整治取缔的工作时间(即期限)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
第二批清理取缔的渔船为小型“三无”渔船,工作期限从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底。 (一)成立工作小组(2015年12月5—10日)
为了较好地开展“三无”渔船的整治工作,成立如下五个具体工作小组:政策宣传组、船厂整治组、渔船扣押组、调查取证组、没收拆解组。各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各组组长和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0日)。
1.政策宣传(2015年12月1日—2016年6月30日)。政策宣传组组长由县海洋渔业局符克局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报社及各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三无”渔船整治前期阶段做好渔业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2.船厂整治(2015年12月10日—2016年3月30日)。船厂整治组组长由县工商局邱德群局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工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边防支队 、县安监局及各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是对无资质(或无证)船厂和在建“三无”船舶进行整顿和查封。
3.渔船扣押(2015年12月1日—2015年6月30日)。“三无”渔船扣押组组长由县海洋渔业局符克局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边防支队、县安监局及各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该组负责组织海洋渔业执法船,对海上作业的“三无”渔船进行抓扣,并送达指定的“三无”渔船整治扣押港口。
4.调查取证(2015年12月1日—2015年6月30日)。调查取证组组长由县海洋渔业局符克局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法制办和各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该组负责对抓扣的“三无”渔船违规从事海洋捕捞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为后段开展没收和拆解渔船的行政处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没收拆解(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没收拆解工作组组长由县海洋渔业局符克局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边防支队、财政局、物价局及各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该组负责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对被抓扣违规从事海洋捕捞的“三无”渔船实施没收或拆解的行政处罚行为,并对被没收及拆解渔船的发放补助款。
6.善后处置(2016年1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善后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县民政局陈达华局长担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就业局和各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该组负责对被拆渔船的渔民进行安抚教育工作,组织失业海上劳动力进行转产转业技能培训,确保失业海上劳动力均能掌握一至两门劳动技能,顺利的转产
转业。
六、工作职责
县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中涉及到的渔船拆解资金补助方案和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理取缔工作各成员单位开展清理取缔行动的各项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对全县涉渔“三无”船舶的普查登记、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定点拆解、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事宜。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工作精神,我县第一批一类涉渔“三无”渔船的普查登记和调查取证工作必须在2015年12月8日前完成。第一批一类涉渔“三无”船舶行政处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时间节点开展:2015年12月10日前下达扣押通知书;2015年12月20日前下达处罚没收通知书;2015年12月25日前启动拆解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和报社,配合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渔业法规及省政府关于整治“三无”渔船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和县公安边防大队负责对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作中的行政处罚及现场拆解提供安全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决定,负责及时划拨涉渔“三无”船舶的没收与拆解补助款项、以及拆解经费和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行政诉讼经费等)。
县物价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配合下,开展列入被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价值评估。
县法制办负责对开展清理取缔工作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持,以及做好“三无”船舶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无造船资质造船厂的整顿打击,对拥有“三无”船舶的渔业公司和渔业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处置。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海洋渔业部门做好清理取缔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清理取缔工作开展结束后,被拆解船舶船主或海上劳动力因无业无经济收入造成贫困的家庭,进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就业局负责在清理取缔工作开展后,组织失业海上劳动力进行转产转业就业劳动技能培训。 各沿海镇政府负责协助县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对本辖区内被拆船舶船主的安抚和渔区社会的维稳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三无”涉渔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成员单位对本
单位负责的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报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周密部署,稳步推进。“三无”涉渔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关系到我县海洋渔业产业提升,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及大量渔民劳动力转产转业的各种问题,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负责的工作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工作上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既要达到取缔整治的目的,又要稳定我县渔区社会环境。 3.各单位要主动相互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取缔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主动相互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联合公安边防等相关单位,坚决依法开展“三无”船舶的取得整治工作。
4.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所安排的工作时间节点,有计划的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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