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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024-07-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少普司法所加强队伍建设 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调 研 报 告

-------------- 秦绪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与时俱进,不辱使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我们少普司法所始终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总目标,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着力打造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打基础,成效显著。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几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尤其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建设。先后深入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配合“双争”活动开展的服务理念教育,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两个务必”教育等,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坚持周三政治学习制度。把政治学习教育同党课有机结合,严格学习考勤,并特别增设“每月一法”课程,对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由分管领导或对口科室长备课宣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组织走访慰问、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坚持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勤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开展警示教育。经常利用正反典型组织开展系列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党性教育。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外民主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队伍组织建设 我们是区级机关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较早的单位之一,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我们没有仅仅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形式上,而是运用这一改革,通过抓干部队伍组织建设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一是在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同时,既注重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和专业结构,还注重干部的工作经验和岗位交流。二是在实行干部任用公示制的同时,注重把干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纳入全面管理,防止出现任用盲区,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三是注意对年轻干部的使用和培养,积极推荐年轻干部参加组织部门的培训考察。

三、以“双争”活动为动力,加强队伍行风建设 如果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先觉条件的话,那么、深入开展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双争”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就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近年来,我们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使之不断健全完善。目前已有四大类二十项280条规章制度,保证了全局干警有了一套高度统一的行为准则。 2、抓作风纪律整顿。通过行风评议、思想作风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年度公务员考核和“两个务必”教育等专项活动,不失时机的抓好作风纪律整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 3、推行公开办公,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公示栏、专题宣传栏,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共产党员岗。建立局长接待日,实行挂牌上岗、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行风监督小组,认真贯彻市局系统“五不准”规定。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坚持依法办事,文明办案。

四、以教育培训为手段,增强提高队伍素质的后劲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也是调整人才结构、更新知识结构,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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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办法。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建设学习型集体的观念,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任何无视学习的个人和组织,都将被未来所淘汰。鼓励干警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支持个人参加其他专业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重点扶持一定年龄层次的干警进行法律专业学习深造。目前有3人参加自学法律本科在读,1人参加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3名参加专升本法律学习人员明年也将取得毕业证书。现在全局干警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本科文凭在一半以上,5人具有双学历文凭。通过各种渠道,对干部队伍进行以更新知识为目的的培训和轮训。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知识、科技知识、WTO知识、计算机应用、英语和普通话学习、培训和轮训,丰富了学习内容,增加了干警的知识面,开阔了眼界激励了工作热情,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少普司法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详细参考资料:http://www.gwyoo.com/Article/zhongjibaogao/dybg/201007/381781.html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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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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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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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巩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部分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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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表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务员之家:http://www.gwyoo.com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行。 4、解决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管理科学、经费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体制。 关于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考汇报 时间:2006-11-9 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总的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形势和任务及这次市人大代表评议市司法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队伍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6 / 17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是2005年的一件大事。要在初学《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的重大问题。那么,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些普通党员认为党的执政能力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好与坏,都是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群众也是通过每个普通党员的作为来认识党的。能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形象上,落实到行动上,至关重要。因此,对我们基层每个党员、党员干部来说,要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不强,一些党员素质不高,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缺乏战斗力的问题;学习研究如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只有不断提高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实现整个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

二、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效果,切实打牢队伍的思想基础

加强队伍建设,思想是基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情况和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热情为民、优质高效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廉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项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查找和解决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职业道德、诚信服务、纪律作风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要解决好法律服务不到位、社会承诺不兑现、办理“人情案(证)、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反映多、且屡教屡犯的顽症。2005年,在全体党员中还要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现在起,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的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党员的信念、信心问题;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做表面文章,拉个人关系等问题。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公正执法的能力

2005年是落实司法部《2001-2005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两个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业知识讲座、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和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尤其要突出岗位技能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脱产培训、集中办班、分层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重点抓好知识更新和知识面拓宽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的创新能力和应变新形势、新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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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正面引导,进一步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积极创新方法和内容,不断把“双先”、“文明处所”和“三十佳”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引向深入。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报刊、电台、广播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及时申请记功。通过典型的导向作用、标杆作用和辐射作用,使先进人物越来越多,不断凝聚队伍人心,鼓舞队伍士气,在全系统营造了一个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对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好更大的推动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2001年机构改革,司法所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去年全部通过了市级规范化验收。司法所建设的困难较多,但一定要继续去做,按照省厅的要求,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建设“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人员齐备”的目标。第一,要市、区上下通力合作,进一步健全司法所机构。做到,按照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且严格与综治办分开;第二,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2001年,市编办核定全市司法所专项编制276人,落实情况不是很平衡,有的区县已经超编,少数区县还未落实到位,按照省厅要求,在2005年4月之前,将省厅下拨的所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空编问题;第三,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市局已经向省厅打了2个申请专项编制的报告,争取全市每个司法所人员达到三人以上。同时,各区县局也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区县采取事业编制的办法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第四,进一步探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积极推广江宁的做法,即司法所实行区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讲,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在区县司法局,工作在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在区县司法局,安排使用在乡镇街道;人员工资由区县财政统发,办公用房和福利补贴由乡镇街道解决;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由区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由司法局征求乡镇街道的党委的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乡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司法所人员。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5+1”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加大干部、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一是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工作。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近年来,市局机关和各区县司法局中层干部的任用都推行了这项改革措施,对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中央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颁发后,我们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科学地确定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的操作程序,确定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权重比例等进一步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二是认真执行司法行政部门录用、调进人员审批规定。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人事局联系,联合转发《关于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录用、调进人员审批规定的通知》,严格进人条件和进人程序,规范审核(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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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报省厅政治部核准后,再报市人事部门审批;调进人员(含劳教所),除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外,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报省厅政治部核准后,再报市人事部门审批。三是以聘用制为核心,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灵活的用人方式。要在改进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改变以确定用工关系为基准的全员聘用形式,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岗位竞争,按岗聘用,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和工作岗位。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般实行人才代理,签订《南京市人才聘用合同书》。同时,建立以绩效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全面、持续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保证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律师党员不断增多,目前已有140多人。为加强党对法律服务业的领导,保证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要求,党组决定成立中共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同时,积极与市级机关党工委沟通,对机关、大连山劳教所和市律师协会3个党委的领导、管理和指导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目的是加强市局党组的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大连山劳教所和市律师协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具体事务工作,以及会议、培训等其他一些活动由局机关党委统一负责,以进一步推动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建设。 新时期如何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青铜峡市司法局 王玉成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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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一支靠得住的队伍。但必须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各地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 50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13名,无编制人员5名。干部身份的39名,工人身份的11名。法律专业的占52 %,非专业占48 %,存在“四偏”现象,即“半路出家”人员比例偏高,从其他单位调入的19人占38%;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偏低,本科以上学历23人仅占46%;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比例偏低,仅14人占系统人员的25%;国民教育层次偏低,工作前学历为中专以上的13人,仅占系统人员的26%。总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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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公检法机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在人员准入、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2、理论知识水平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

不深、不细、不透,一知半解。对学习政治理论不感兴趣。

3、人员结构老化。尤其是司法助理员队伍年龄普遍偏大,40

岁以上占52%,40岁以上的所长占78%,30岁以下的仅5人,占10%,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人,占10%,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对电脑等高科技知识了解得更少,不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4、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

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司法行政记挂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务虚职能例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例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创新意识不够。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

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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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风扎实程度不够。少数干部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

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不及时,对基层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浮在面上忙于应付。

7、管理力度不够。对基层司法所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开

会,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得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制度制定的多落实的少、督查的少。 二、造成问题的原因

1、理论、业务学习抓得不紧。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加强学习的重要

性认识还有偏差,紧迫感不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好,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平时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处理日常事务上,没有分出精力和时间来抓自身的的理论、业务学习。

2、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

和职能作用认识还不够充分,研究探索针对新时期工作特点的思路不够,还习惯与凭经验和老习惯办事;有的同志进取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属于“软职能”,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工作热情不高。

3、组织、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干部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岗位

职责不够清晰明确,人员配臵不够优化合理,干部能进不能出,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弊端都严重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三、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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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为推进全市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成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应在以下七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政治素养建设 。

司法行政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和谐的大局。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能力建设,是履行这一职责的政治基础和能力保障。具体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提高政策水平、加强理论素养。只有提高政策水平,才能充分理解、掌握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才能紧跟党中央的步伐,切实搞好司法行政工作,不致在具体执法中违背国家的大政方针。而提高政策水平,需要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领会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论素养。作为党员干部还要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加强修养。第二,强化组织纪律,服从大局。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兼强的工作,就要求司法行政干部能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深化组织纪律意识,强化服从大局的责任意识,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第三,提高政治敏感性。政治既有其稳定性,也有其灵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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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善于把握新动向,发现新问题,切实保持创新性,才能不拘泥于成规,为做好本职工作,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

2、推进业务能力建设。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对奋斗在司法行政战线上的同志来说,不仅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应该坚持学习各种知识,更新知识储备,完善知识体系,以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强化素质,注重技能,突出能力”的原则,要求40岁以下大专文凭以下学历的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学历教育。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开展业务技能大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学习, 只有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才能武装头脑,解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只有坚持学习,才能不断地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拓进取,积极实践,才能摆脱落后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束缚,确立起强烈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塑造新时期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运用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理念,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这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法律条文庞杂、时有变更,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行政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规则,而且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以驾驭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需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知识教育,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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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干部队伍。

3、强化组织制度建设。

严谨、有序、科学、合理的组织制度建设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我认为,强化组织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适当增加行政编制,减少工人身份人员。试行竞聘上岗、年度考核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部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存在的个别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严肃查处。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臵,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深化团队能力建设。

跨越式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队伍是一个整体,不仅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造公共平安、法治平安,还要在司法行政队伍内部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和谐稳定、积极进取的人文环境。只有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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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队伍内部具有良好的人文工作环境,才能充分整合人力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只有司法行政干部相互间关系协调,才能协调社会关系,为社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推进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和示范作用。

5、重视自律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责任重大,尤其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干部,责任重大,必须全方位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加强自律,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认认真真办事。首先要坚定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观念,提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其次要以制度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再次,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要突出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司法行政队伍的自律能力建设,真正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

6、推动保障机制建设。

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问题;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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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始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放在首位,坚持学用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注重培养、推荐、选拔好中层干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肯干能干,作风上过硬的优秀干部推荐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切实增强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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