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河河道清淤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盐田河河道清淤工程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盐田河河道清淤工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通过建设、监理、设计及承建方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部建设任务,现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盐田河河道。 2、立项批复
盐田河河道清淤工程,于2015年12月21日经深圳市盐田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批准立项(批复文件(深水务[2015]580号))。
3、工程建设任务和设计标准
本工程是对盐田河进行清淤,清淤范围从武警七支队九中队箱涵出口至入海口,总长3374.57m,由于雨水、山洪携带的泥沙、废弃物等进入河道并沉淀下来,时间久了导致河道淤积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
本工程等级为Ⅲ级,工程完工后区域排水系统达到3年一遇的标准。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特征指标
盐田河河道清淤工程采用机械清淤和人工清淤配合的方式,方量为15733m3,其中机械清淤方量为13373.05m3,人工清淤方量为2359.95m3,二次搬运运距30m,淤泥运送至大鹏长荣石场收纳场,运距约30km
5、工程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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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合同工期为90天。
二、工程建设简况
(一)施工准备
本工程建设立项后,由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本工程统筹及施工招标等各项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
(二)工程参建单位
本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监督为:
项目法人: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设计单位: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 监督单位: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准备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其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正式开工。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是2015年12月24日。
(四)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开始(以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为2016年01月27日。
(五)主要设计变更 本次工程无变更。 (六)施工防汛度汛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方组织成立了由项目组、监理、设计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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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组成的“三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编写了“三防”预案,落实了抢险物资储备和三防通讯设施,并进行了“三防”安全应急演练,确保了防汛度汛期间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
三、专项工程和工作
(一)征地情况 本工程不涉及征地问题。 (二)环境保护工程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除尘,噪音控制,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以及施工及生活污水处理等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三)水土保持设施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对裸露地面及时进行了覆盖回填,不造成水土流失。
(四)工程建设档案
本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归档和验收均严格按照水利部及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执行。项目组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预结算等文件资料。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强化合同管理。
(二)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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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概算投资为200.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2015年度第四批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投资计划完成了相应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09.289611万元。
(三)合同管理
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与设计、勘察、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件的订立,确立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经济法律关系。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各单位均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委托服务费,发生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或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自始至终未发生索赔事件。
(四)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合同、盐田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超付不拖欠,对每一期工程进度款申报情况均建立监管台账;同时对施工单位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杜绝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发生。
现施工方已完成结算资料编制,相关工程量已经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五、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监督
为了加本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方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时对工地进行检查,联合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控制,推行联合验收制度。执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程规范规定,对工程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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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工程开工前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主动接受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划分
为便于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需要,本工程依据《深圳市小型水务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34个单元工程。
(三)质量控制与检测
本工程为清淤工程,无材料检测。 (四)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本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 (五)质量等级评定
按照《水利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相关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的基础上,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认定;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查验评定。本工程所包含的34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方非常重视安全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方现场代表联合监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防范于未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七、工期情况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90天,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完工时间为2016年01月27日,符合合同工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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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投资情况
本工程合同价为156.128028万元,截至目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累计支付工程款109.289611万元,支付比率为合同价的70.0%。现结算资料已编制完成,相关工程量已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九、工程评价
本工程在相关处室的支持下,经过参建各方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消除了隐患,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工程验收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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