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 》(试行)。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医、科、教、德统筹考评,突出重点,分类考核,保证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二、考评对象
本院临床、医技科室、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评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实行量化评分,分为综合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医德医风和加分项目四部分。
(一)综合能力:主要为医疗护理质量、医疗护理安全。
1、医疗质量(40分)(由医务处制定量化考核指标);
2、护理质量(40分)(由护理部处制定量化考核指标);
3、医疗安全(10分)(由医务处、纠风办、制定量化考核指标);
(二)科研教学能力(40分):主要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能力、三新、继续教育、论文及教学能力。由科教科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负责组织评分。
(三)医德医风(10分)(由监察科制定量化考核指标)
(四)加分项目(由政治处制定量化考核指标)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对象的定性定量考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政治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方案,每3年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落实考评结果的运用。
医务处:负责制定医疗、医技、药学人员医疗质量考评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对全院医疗、医技、药学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护理部:负责制定护理人员护理质量考评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定期对全院护理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医务处及纠风办:负责制定医疗安全考评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科教处:负责定期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教学水平进行考核汇总。
监查科: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具体考评标准,记录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的医德医风情况。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过程。
五、考评程序
每3年按照专业类别由各相关职能科室组织考评。
六、考评结果汇总、公示
政治处负责对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进行分类排序并公示。
七、考评结果运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工资晋级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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