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集团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内部开发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确保集团公司投资开发工程的工程质量得到长期稳步提高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由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拟订、修改并按此办法监督执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投资开发工程的总包或分包工程。 1。4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正式执行.
第二章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2.1 完善施工合同的签订并在公司备案。 2.2 完善图纸会审的相关签字手续。
2。3 报审完成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2.4 报监理公司及甲方签字审批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置手续. 2.5 按平面布置图完善相关现场临时设施.
2.6 五牌二图和项目管理制度、职责牌必须按要求上墙。 2。7 完善工程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资料。
2.8 凡由集团公司开发的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完善2。1~2.7的相关内容后,在集团质量安
全部办理开工手续后方能进行开工;如因公司、职能部门要求、配合市政建设的需要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善手续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补齐相关资料的期限报质量安全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三章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3。1凡在工程中所用到的施工材料,必须全部按检测要求在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
测,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3。2 凡在工程中所用到的施工材料,除按相关规定送检外,还必须送样品到集团质量安全
部进行检测,且检测合格方能进场使用,检验报告将作为内部验收的依据.(不含钢材、商品砼、水泥、砖、沙、石子)
3.3 所有施工材料在进场时,必须通过集团质量安全部验证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不合格的
将作清退处理.
3。4 集团质量安全部将不定期对现场使用材料进行抽检监测,如发现存在不合格品的材料
将立即清退出场,并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所有施工工程质量必须按施工方案和技术文件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4。2 所有施工工序必须按集团质量安全部指定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施工完
成且同时提供完整的施工工法、材料合格性报告。经质量安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4。3施工单位在完成每道工序后,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员对该工序进行自验收工作,自验收
合格后,填写工序验收单报现场监理及质量安全部专员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可进行转序,不合格的将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合格方能转序。
4。5集团质量安全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
题或质量隐患,及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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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各总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建的工程主体实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同时必须配置相应的结构
实体检测的相关仪器设备和相关检测人员。
4.8各总包单位在分别进入主体阶段、装饰阶段时,应按成中集团《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编制检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及做好检测记录,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合格后报集团质量安全部复检。
第五章 工程质量内部验收、移交
5.1 凡由集团公司投资开发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自检合格,由施工单位向
集团质量安全部书面申请进行内部验收。 5.2 验收标准 5.2。1 施工合同
5。2.2 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 5.2。3 施工图纸
5.2.4 施工变更(材料变更、工程技术变更)
5。3 各总包单位在完成结构实体检测和结构空间尺寸检测后,必须向集团安全部提交一份
完整的材料及实体检测资料,至资料提交质量安全部之日起,集团质量安全部根据上报的分户验收和内部验收申请及验收计划,由质量安全部根据验收计划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和内部综合验收.各分包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向质量安全部提交内部验收的书面申请。
5.4集团质量安全部在接到内部验收申请后一周内根据工程情况,组织总工部、物业公司、监
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到整改验收合格。 5.5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将组织相关部门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时附清单. 5.5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并完善外部验收后,在30天内按照下列目
录提供完善的内部验收资料,资料移交完善后质量安全部出具内部验收报告。
5.6提供一套与交成建档案管理部门相同的竣工资料(验收备案书(3份)、验收报告(3份)、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安全评价书、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交原件,单独放置,不需装订)。
5。6。1 声像档案(工程照片、录音、录像材料) 5.6.2 电子档案
(1)光盘(1:1000总平面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结构计算书) 5。6.3 验收申请;
5.6。4 文件;(合同、验收依据) 5.6。5 检测报告;(材料及样板) 5。6。6 检测记录;(抽检) 5.6。7验收记录; 5.6。8 移交清单;
5.7 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未完成内部验收及移交手续不得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相关管理规定
6.1 施工单位在开工时未按集团质量安全部要求提供相关完善的资料,未办理开工许可就进
行施工的,集团质量安全部将责令停工,并视情节给予500元~5000元的处罚。 6。2 施工单位施工使用材料未经质量安全部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质量安全部将按200
元~1000元/次进行处罚,并立即停止使用;必须通过集团质量安全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若不停止使用者将按3000元/天进行处罚;对检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求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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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在集团质量安全部抽检中,发现有意使用不合格材料者,将对施工单位作以500元~
5000元/次处罚,对使用部位作返工处理,所有材料清退出场;若同一施工单位发现两次以上类似行为者将对该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在今后工程中不在合作。
6。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样板施工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将立即停止施工并完善
样板报验工作,对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的将要求返工处理,并作1000元~5000元/次进行处罚。
6。5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序报验中,各工序必须经质量安全部或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
能转序,未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就进行转序的,质量安全部将按500元~1000元/次进行处罚.
6。6 质量安全部、监理在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既不签收又拒不整改,给予2000元/份的处罚;对于存在质量通病经多次督促都没有成效的,按200元每处每次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拒绝签收整改通知单的,给予1000元/份的处罚;施工单位签收后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合格或超过整改时限的,给予100元/条的处罚;同时给予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处理,直至整改合格为至方可复工;施工单位签收整改后未进行回复的,给予200元 /份的处罚。
6.7 对给予局部停工乃至整栋楼或全面停工处理的,施工单位经整改自检合格后报质量安全
部申请复工,经质量安全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对拒不停工的,将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同时给予全公司通报。
6.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或设
计单位出具文件就私自篡改设计文件的,质量安全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并将视情节对乙方给予2000元~10000元/处的重处。
6。9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所有整改和处理费用
外,集团质量安全部将根据此次事件对集团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对施工单位作500元~5000元/件的处罚;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报集团公司追究其责任。
6。10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可修复的质量缺陷(露筋、麻面、孔洞等)时,质量安全部
将对其处200~1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质量安全部审批后进行整改;重大质量问题时,质量安全部将对其处2000~10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制定返工方案报质量安全部审批后进行返工处理。
6。11 结构实体检测中施工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检测计划的,质量安全部将按1000元/栋进行
处罚,施工单位不组织实体结构自检测的将按5000元/栋进行处罚;质量安全部组织对工程实体检测(含结构空间尺寸、楼板厚度、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等)中,发现存在超出国家规范的情况,质量安全部视情节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并按检测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6。12 在内部分户或综合验收中存在有连续两次验收都不合格的,质量安全部将给予总包单
位(住宅部分按500元/套、单位工程公共部分如屋面、梯间、地下室、露台按3000元/处)的处罚,并继续整改;若再次复验都不合格的将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直到整改验收合格为止;分包单位将给予500元/条,并继续整改;若再次复验都不合格的将加倍处罚同时给予停工处理,以此类推;直到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6.1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质量与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衔接不到位,所产生业
主投诉及相关监督部门通知停工整改的,根据事情情节轻重,质量安全部将给予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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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500元~5000元/次的处罚。
6.14 内部竣工验收,施工单位不按照质量安全部、监理单位要求提供资料的,质量安全部
将视情节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并继续完善相关资料。
6.15 凡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质量安全部、监理单位的管理,对要求办理的事项敷衍了事、
拖拉的,将给予200元~5000元/次的处罚.
6。16 以上所产生的罚款将在当期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成中投资集团质量安全部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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