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交底项目 XXX桥梁 基坑开挖安全作业 技术交底单位 交 底 日 期 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可靠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2、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3、开挖基坑时,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4、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5、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6、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7、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8、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9、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10、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交底: 复核: 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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