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服务经营实体评先评优办法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将总务处精神文明建设抓在实处,树立践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先进典型,弘扬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展示总务处广大干部职工昂扬奋发的精神面貌,充分体现总务处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特制订服务经营实体年度“评先评优”办法。
第一条 评比奖项
1、先进集体
(1)先进部门 (2)优秀班组或文明窗口
2、先进个人
(1)优秀管理干部 (2)优秀班组长 (3)服务明星
第二条 评选要求和办法
1、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党支部与各办公室或经营实体共同负责。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服务经营实体内评比采取由班组提名、经营实体范围内讨论,并经经营实体班子讨论研究提出上报意见;办公室内评比由各办公室内测评、讨论提出上报意见。
其中“先进部门”由总务处考核领导小组年终评选排名产生,“优秀管理干部”由处务会讨论决定。
2、“优秀班组”、“文明窗口”、“优秀班组长”由所在部门(仅指服务经营实体)推荐,并填写申报表,主要事迹限1000字左右,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综合办公室(上报名单须排序); “服务明星”由所在部门(包括服务经营实体和办公室)推荐,并填写申报表,主要事迹限1000字左右,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评先工作小组评审产生。
3、各部门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服务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服务意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原则,要推荐出具有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通过评选先进,带动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注:在编人员可推荐同时参加学校年度评优和总务处先进个人评比,奖励时仅按一项计算;编外人员可推荐同时参加总务处“优秀班组长”及“服务明星”两项荣誉评比,奖励时仅按一项计算。
第三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1)先进部门(服务经营实体、办公室)
(2)优秀班组或文明窗口
2、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1)优秀管理干部 若干名
(2)优秀班组长推荐名额
(3)服务明星推荐名额
3、推荐自荐方法
“优秀班组或文明窗口”原则上各中心或部门上报1-2名,人数多(含编外员工合计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上报2-3名;“优秀班组长”原则上各中心上报1名;“服务明星”按各中心分配的名额上报。
第四条 相关规定
1、凡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凡在本年度服务工作中受到中心及以上通报批评者。
(2)凡在本年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3)凡在本年度违反学校、总务处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处理者。
2、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部门内考核评优实施细则。
3、班组(长)指总务处核定的班组(长)。
第五条 表彰办法
1、凡荣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总务处将给予通报表
彰。
2、凡荣获总务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务处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3、凡荣获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务处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4、表彰时间:寒假后召开表彰大会。
附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2:“评先评优”奖励标准
附件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一条 先进集体
1、“先进部门(服务经营实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师生为本”,“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力争“创建一流后勤保障”,努力构建和谐中心,具备团结、高效、廉洁的集体。
2) 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对照《总务处服务经营实体年度目标责任书》,抓管理促效益、抓服务提质量,创造性地完成工作目标,师生满意度切实提高。
4) 中心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大局意识,全年未发生影响学校、总务处及中心声誉的事件。
5) 中心班子以身作责,每月的考核成绩突出,平时严格要求自己,深受职工好评。
6) 一年来中心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名列各部门前列。
7) 中心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到人,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先进办公室”评选条件
参照先进部门(服务经营实体)的评选条件。
3、“优秀班组或文明窗口”评选条件
1) 能认真落实并完成总务处、中心所布置的各项任务,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宗旨,服务意识强,在部门中具有示范作用。
2)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业绩突出,勇于开拓,乐于奉献,在服务或经营中不断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
3) 能认真执行总务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严格,(窗口)服务规范、热情周到,师生基本无投诉,对待问题反应迅速。
4) 班组成员整体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实干精神和较高的奉献精神。
5) 班组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全年未发生影响总务处、中心声誉的事件。
6) 安全意识强,安全责任到人,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条 先进个人
1、“优秀管理干部”评选条件
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完成学校、总务处以及所属部门的各项任务,努力践行服务至善的工作目标,一年来成绩显著。
2) 与部门领导班子其他同志团结协作、分工明确,能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 在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4) 大局意识强,具有全局观念,具备较突出的领导能力。
5) 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6) 具备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按照规章制度抓好管理与服务,使部门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逐步加强。
2、“优秀班组长”评选条件
1) 努力践行服务至善的工作目标,一年来成绩显著。
2)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业务能力强,是中心或部门的业务能手,所在班组能较好完成部门工作。
4) 服务意识强,具有较高的团队协作精神。
5)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完成学校、总务处以及所在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带领班组成员共同努力,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 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按照规章制度抓好班组管理与服务。
7) 坚持“安全第一”,全年班组无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3、“服务明星”评选条件
1)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凡获得中心层面“服务明星”者优先参评。
2) 主动服务意识强,工作中兢兢业业,服务热情周到。
3) 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4) 工作业绩突出,受到职工和服务对象一致好评,全年无投诉。
5) 团结协作,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
6) 安全意识强,坚持“安全第一”,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2
“评先评优”奖励标准
第一条 先进集体
1、“先进部门”奖励金额为3000元。
2、“优秀班组”或“文明窗口”奖励金额为1000元。
3、对先“先进部门”、“优秀班组”、“文明窗口”分别颁发锦旗或牌匾。
第二条 先进个人
1、“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班组长”、“服务明星”奖励金额为600元。
2、对“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班组长”、“服务明星”颁发证书。
第三条 其他先进
总务处职工受到学校、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根据不同表彰部门另给予如下奖励:
1、区级先进给予奖励200元。
2、各类学会评选的先进给予奖励300元。
3、校、市级先进给予奖励500元。
4、省级先进给予奖励1000元。
5、全国先进给予奖励2000元。
6、设立委屈奖,对当年在工作中受到委屈,仍能有理有据处理事务的同志,经处务会讨论同意,给予200-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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