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方丈-PS与COIO结算错误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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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结算到会计科目时提示需成本对象,但实际在结算规则中已维护了成本中心/订单或获利分析段等成本对象,如下图:
内部订单结转到会计科目提示要求成本会计分配,查看结算规则发现已维护了成本中心做成本对象,但结算时系统未抓取到该成本中心。
解决方法:
(1).KA02为结算成本要素的主数据定义一默认成本对象,由于成本要素对应的损益科目是跨公司代码对同一成本控制范围的所有公司代码有效,假设ABC 3家公司的类似科研内部订单都结算到同一科研费用科目,如果A公司结算出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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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错误,则设置A公司的科研结算成本中心X做该成本要素的成本对象,则可能BC公司也将结算到A公司的科研成本中心X,这会引起问题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在主数据中设置默认成本对象,并且,待出结算完毕,需要立即将成本中心X从成本要素主数据中撤掉。
缺点:一个控制范围的一个结算成本要素在此只能设置一个成本对象,非常不灵活。
优点:无需传输,大多数公司是严格控制传输流程的,可在生产系统临时处理紧
急问题,注OKB9是需要传输的,除非在tvdir表中修改配置视图V_TKA3A的属性
(2).在OKB9中为结算成本要素/会计科目定义默认成本对象, 由于可使用公司代码,则可分别为同一科研费用科目在公司代码ABC分别设置对应的成本中心XYZ,互不影响。
结算成本要素获取成本对象优先顺序很显然是:OKB9(公司代码级)>KA02(控制范围级)。
缺点:一个公司代码的一个结算成本要素在此只能设置一个成本对象,不很灵活。
(3).不选择成本要素作为结算接收方而使用成本中心做结算方,但结算成本要素选择相关费用科目比如科研费用4200290000,在各公司比如ABC公司的内部订单分别输入各自结转成本中心,如下图,虽然是结算到成本中心,但使用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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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一个公司代码的各个结算成本中心只能使用同一结算成本要素,不很灵活。
SAP似乎并且不让结算能随意对应成本对象和任意会计科目,应该有一定道理,并且专用的结算成本要素通常很少,并且通常对应到特定成本对象,最好的方法就是OKB9对应。
T99结算无错误是因为OKB9已经设置了成本对象.
评论:其实最好还不单独结算到CTR,这也是不得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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