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及邻里关系,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小区内的绿化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有权对破坏小区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和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
第一条小区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大修剪、移植树木。
1.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的;
2.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的;
3.无移植价值的树木,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砍伐。
第二条申请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实施方案及大修剪、移植后续养护方案;
3.移入地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4.树木所有权人书面意见或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5.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大修剪、移植的委托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区园林部门批准大修剪、移植、砍伐的,申请人应对所有权人进行协议补偿。并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择区域补植树木。
7.如有业主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办将依规上报园林主管部门,有其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培偿、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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