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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物业管理规定

2023-12-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小区

物业管理规定

一、房屋装修管理

为加强小区房屋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装修,维护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引起的后果和经济纠纷,由业主承担。

1、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在动工前必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缴纳装修押金后,方可领取《装修许可证》,业主凭《装修许可证》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时应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相关规定。

2、装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完毕后业主通知物业公司管理处共同检查达标后,凭收据退还押金。如果经检查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首先从押金中扣款,押金数额不足以扣款时,业主另行交款:

(1) 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

(2)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

(3)产生超标噪音引起周边业主投诉的;

(4)占用公用空间堆积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共用设施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化粪池、垃圾箱、消防、避雷系统和屋顶防水系统等,与全体业主利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严禁任何业主未办理手续私自对其进行拆、改、增、迁或损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由物业公司管理处提出限期恢复,另外还要按实际损坏程度赔偿损失。如确需改、拆、增、迁共用设施,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和说明,经批准后由物业公司指定专业人员按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为保护屋顶防水层,严禁业主私自攀爬楼顶,如因此造成屋顶防水层渗漏,责任人必须承担防水层修复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单位或其他业主的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太阳能安装

业主如需安装太阳能设施,必须先到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缴纳安装押金后,方可领取《安装许可证》。业主凭《安装许可证》和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同时确保按安全要求,保证楼顶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坏后方可进行安装。业主如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安装太阳能装置,物业公司管理处有权阻止其行为,除限期拆除太阳能装置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对业主在使用的太阳能设施,管理处经营部随时进行检查,如因该设施自身原因,造成楼顶防水层渗漏和公用设施的损坏,由业主承担补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物业服务费及维修费用

1、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自觉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如不能按规定及时交纳,责任由业主负责,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并由业主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2、维修费用:本小区房屋分为公用和自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的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其费用属物业管理费用中范围的,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选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也可以选择社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维修费用业主自理。

四、 用水、用电管理

1、用水管理

(1)业主要爱护水表和公共管线设施,防止跑、漏水现象发生。如发现管道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

(2)公共给水、排水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维修,业主不得随意拆挖、安装、更改管线;

(3)严禁业主采取滴水、水表停转和倒转等手段无偿使用水资源,一经发现确认,物业公司除收缴水费外,还应按照当期应缴水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2、用电管理

(1)当电路出现故障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管理处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公共配电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2)严禁私自拉线用电,严禁偷、漏电现象发生,如有违章用电者,一经发现,由物业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对于经查实偷电者,该业主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缴电费的月平均数额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如情节严重,管理处和物业公司均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3)楼道照明灯泡损坏由业主自行更换,如需物业服务人员更换,业主需承担材料费,如因使用灯泡和人为造成灯口损坏及电路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支付人工、材料费。

五、供暖的管理

1、业主不得私自改装供暖设施,不得私自关闭公用进水、回水阀门;

2、业主安装其他原供暖设施以外的取暖、热水设施,须到物业公司管理处登记备案,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的,该业主按照应缴取暖费的两倍缴纳取暖费用;

3、业主如发现供暖故障,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维修。未经批准,私自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公共环境及卫生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

(1)业主应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入设置的垃圾箱内,禁止乱扔、乱倒垃圾;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3)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污水、杂物;

(4)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房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5)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畜禽,不准在公共区域随意放养宠物。

2、公共环境管理

(1)禁止在22:00 — 7:00,12:00—14:00时段在公共区域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

(2)禁止在职工活动中心等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带宠物入内;

(3)禁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有权清除。

七、绿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在绿化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放养宠物;

2、禁止攀折、损坏花木、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禁止在绿地上停放、行驶各类私人车辆;

4、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挖设地窖。

八、治安综合管理

1、车辆管理

车辆的管理原则:对车辆在小区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包含保管、看护责任。

(1)禁止机动车在小区内鸣笛,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2)禁止在暖气沟、绿化区域、人行道停放车辆;

(3)禁止在小区内试刹车、加油和维修机动车;

(4)车辆应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区域;

(5)车主如损坏道路和公共设施等,需按价赔偿;

(6)自行车或其他人力车辆均应停放在特定区域并自行设置防盗措施;

(7)各种车辆(包括机动、人力)因第三人盗窃丢失、损坏、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辆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2、消防管理

(1)禁止私自移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将其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险杂物;

(3)禁止在生活区内,特别是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5)禁止在本小区内倾倒液化气残液。

3、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的原则是:对小区生活秩序的维护。

(1)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本小区;

(2)自觉维护内部治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3)禁止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

(4)禁止在小区大门前或小区内乱设摊点、占道经营;

(5)禁止乱贴、乱画、随意设置广告、堆放杂物和危险器具。

九、对宠物的管理

1、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市有关部门办理《免疫合格证》,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签订《居民文明养犬承诺书》;

2、严禁饲养大型宠物、攻击性宠物,一经发现按治安案件处理;

3、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放养宠物,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社区医院、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严禁在绿化区域遛宠物,以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4、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挂锁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若饲养宠物产生噪音、出现伤人等事件,宠物主人必须及时处置并负全责。凡是有咬人记录的宠物,必须自行清理出本小

区,不得在本小区内遗弃所养宠物;

5、凡豢养宠物者自觉交纳保障金,如物业公司、安全保卫部巡查人员发现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给宠物主人送发扣除保障金通知单,保障金扣完后,饲养者应自觉补交。

十、楼顶检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楼顶,不得在楼顶嬉戏玩耍及进行与安装、维修等无关的活动;

2、禁止擅自撬锁上楼顶,一经发现,物业公司管理处责令其赔偿损失;

3、凡安装、维修电话、太阳能、有线电视等,须到物业公司交纳押金后领取钥匙,并办理登记手续。安装、维修完毕后,业主须检查“楼顶检查口”,确认关门上锁后,及时向物业服务单位退还钥匙。

十一、业主联系告知管理

1、请业主填写《业主基本情况联系表》,以便在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能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2、为尽量避免因入户通知而产生的打扰,敬请业主随时留意设置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小区管理的通知和相关信息。

3、本物业管理规定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予以张贴公示,自张贴公示之日起满十日后生效。

XX物业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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