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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修韵官”考论

2022-09-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30卷第6期 2017年11月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LIBERAL ARTS EDITION) Vol. 30 No. 6 Nov. 2017

宋代“修韵官”考论

黄金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文学系,北京 102488)

摘要:“修韵官”一词可用于指涉在官修韵书纂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官员。他们的工作涉及到韵书修撰的各个方面。宋代“修韵官”作为一个岗位,具有因事设岗的显著特征;它是一种“兼职”,一般由担任其他官职的人员兼任,并不属于正式的官制系统。宋代“修韵官”作为一个“团队”,体现了严密协作的团队精神。研究宋代“修韵官”,既有助于满足今人对宋代官修韵书纂修者进行系统了解的诉求,也有助于借此管窥宋代文化范式的丰富性与独特价值。 关键词:宋代;“修韵官”;岗位;团队;文化意义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 5124(2017)06 - 0080 - 06

关于“修韵官”的明确记载,首见于《类篇》附记,其文略曰:“宝元二年十一月,翰林院学士丁度等奏:‘今修《集韵》,添字既多,与顾野王《玉篇》不相参协,欲乞委修韵官将新韵添入,别为《类篇》,与《集韵》相副施行。’时修韵官独有史馆检讨王洙在职,诏洙修纂。”在该则史料中,“修韵官”一词是指执行韵书纂修及相关工作的官员。宋代“修韵官”之所以有研究的价值,其原因在于:长久以来,由于官修书籍在署名上的惯例,学界在谈及官修韵书的编撰者时,大多仅以“某某等撰”的表述方式一笔带过,对宋代“修韵官”的诸多具体情况付之阙如。尤其是它所指涉之群体的人员构成、工作内容、岗位性质等问题,仍需要系统、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既有助于满足今人对宋代官修韵书纂修者进行系统了解的诉求,也有助于借此管窥宋代文化范式的丰富性与独特价值。

一、宋代“修韵官”的人员及工作 在考索宋代“修韵官”的人员构成和工作内容之前,有一点需要强调,我们所说的“执行韵书纂修工作的官员”,一方面理所当然的应该主要指那些“执笔人”,另一方面那些主要进行督办统筹工作的人员也不应该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原因在于,像官修韵书这样的“国家级”——————————————

收稿日期:2017 - 07 - 20

[1]349

项目,参与者在任何层次上的缺席,都不可能顺利完成。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对宋代官修韵书的

纂修者就可有一个较全面的认知。

(一)太祖、太宗朝

太祖朝能被视为“修韵官”的,只有陈鄂一人。《玉海》卷四十五:“乾德四年正月,陈鄂上《四库韵对》,诏续编。天禧五年六月乙巳,鄂之孙僧溥上鄂所作九十八卷。”按《四库韵对》乃陈鄂在孟蜀时所编,《宋史》卷四百七十九:“鄂尝仿唐李澣《蒙求》、高测《韵对》为《四

[3]13883

库韵对》四十卷以献,玄珏益赏之。”鄂至是复上之于宋太祖。或因其书本不完备,或因纂于蜀地,不适用于统一之宋朝,故诏续编。当太祖诸事草创之际,国家尚无完备的修书制度,所得韵书乃臣子私下纂成后表进;然既经表进,又诏续编,其孙于真宗时复上之,则由个人行为升级为国家行为。正由于此,陈鄂才能被算作“修韵官”。

太宗朝的“修韵官”有陈鄂、王著、句中正、吴铉、杨文举、邱雍等人。史证如下:(1)《玉海》卷四十五:“太平兴国二年六月丁亥,诏太子中舍陈鄂等五人同详定《玉篇》《切韵》。”(2)《宋史》卷二百九十六:“王著字知微……太宗以字书讹舛,欲令学士删定,少通习者。太

[2]

[2]

作者简介:黄金灿(1988-),男,安徽凤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宋代文学、文献。E-mail: jincan11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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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兴国三年,转运使侯陟以著名闻,改卫寺丞、史馆祗候,委以详定《篇》《韵》。”[3]9872

(3)《玉海》卷四十五:“太宗于便殿召直史馆句中正访字学。……因命中正及吴铉、杨文举等考古今同异,究篆隶原,补缺刊谬为《新定雍煕广韵》一

百卷。”[2]

又《宋史》卷四百四十一亦有句中正于太平兴国二年“被诏详定《篇》《韵》”的记

载。[3]13049

(4)《直斋书录解题》卷三:“《礼部韵略》五卷、《条式》一卷。雍熙殿中丞邱雍……

所定。”[4]91

综上,太祖、太宗朝的“修韵官”明确可考者共六人。

(二)真宗、仁宗朝 真宗朝的“修韵官”有陈彭年、邱雍、晁迥、戚纶诸人。史证如下:(1)《直斋书录解题》卷三:“《广韵》五卷。……真宗令陈彭年、邱雍等因陆法言韵就为刊益。”[4]89-90

(2)《玉海》卷四十五:“祥符三年二月己酉,太常博士邱雍编通俗文字为《篇韵筌蹄》三卷上之,诏褒之。”[2]

(3)《云谷杂记》卷二:“本朝真宗时,陈彭年与晁迥、戚纶条贡举事,……为《礼部韵》。”[5]

仁宗朝的“修韵官”有丁度、李淑、宋祁、郑戬、贾昌朝、王洙、赵师民、孙锡、晏殊、章得象、张希文诸人。史证如下:(1)《集韵·韵例》:“景祐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太常丞直史馆郑戬建言:‘彭年、雍所定多用旧文,繁略失当。’因诏祁、戬与国子监直讲賈昌朝、王洙同加修定,刑部郎中知制诰丁度、礼部员外郎知制诰李淑,为之典领。”[6]

又《玉海》卷四十五:“景祐四年六月丙申,以丁度所修《韵略》五卷攽行。”[2]

(2)《东湖丛记》卷六录汲古阁影宋本《集韵》所载诸“修韵官”之官衔及姓名,还有他们在修《集韵》时的具体分工:“校勘……赵师民”“校勘……孙锡”“刊修……王洙”“刊修……宋祁”“刊修……贾昌朝”“刊修……郑戬”“详定……李淑”“详定……丁度”;又有“庆历三年八月十七日,雕印成,延和殿进呈,奉圣旨送国子监施行”之语,下复详列贾昌朝、晏殊、章得象的品衔。详审文意,前列八人为负责修书

者,后列三人当为督办雕印者。[7]

(3)《能改斋漫录》卷一:“《互注礼部韵略叙》云:‘自庆历间,张希文始以圈子标记,礼部因之,颇以

为便。’”[8]

综上,真宗、仁宗朝的“修韵官”共十五人。

(三)英宗、哲宗及南宋诸朝

英宗朝的“修韵官”可考者有司马光。治平四年,司马光修成《集韵》奏上。按此是重修。《玉海》卷四十五小注:“或云治平四年司马光继纂其职。”[2]

《传经室文集》

卷十言之更详:“景祐四年,诏修《广韵》为《集韵》,令丁度、李淑、宋祁、郑戬、王洙等校定之,宝元二年书成;治平四年,司马光又修之,字数增倍,得五万三千五百廿五字;则实非今所存十卷之《集韵》

也。”[9]

宗朝未见修韵记载,哲宗朝的“修韵官”有孙谔、苏轼,苏辙或亦赞襄其事。《郡斋读书志》卷一:“《礼部韵略》五卷。右皇朝丁度等撰。元

祐中孙谔、苏轼再加详定。”[10]

又明赵撝谦在历叙韵书修订历史时,还提到了苏辙。其言略曰:“历陆法言、孙愐、丁度、苏轼兄弟、毛晃、欧阳德隆、刘孟容、秦昌朝、黄公绍,至本朝诸老,或修或注,或增或减,或分或合,或次第之,或谱音之。”(《答顾希武书》)[11]

据此,则苏辙当亦曾参与修订。北宋修韵活动至此止,徽宗、钦宗朝未见修韵记载。

南宋也进行了多次修韵活动,但已无朝廷主持的大项目,多是相关官员对《礼部韵略》进行的増并补改。正如四库馆臣所言:“宋初程试用韵尚漫无章程,自景祐以后敕撰此书始著为令式,迄南宋之末不改,然收字颇狭。……故元祐中博士孙谔,绍兴中朝散大夫黄积厚,福州进士黄启宗,淳熙中吴县主簿张贵谟,嘉定中嘉定府教授吴桂,皆屡请增收。”[1]360

据历代记载,南宋可考之“修韵官”共九人,其具体工作大致如下:高宗绍兴中,朝散大夫黄积厚请增收《礼部韵略》;绍兴十一年黄启宗、张贵谟随韵补辑《礼部韵略》;绍兴十四年十二月己丑知荣州杨朴上《礼部括遗》,宋之望看详之;三十二年毛晃增修《礼部韵略》,其子居正又因之以重增。孝宗淳熙中,张贵谟请增收的《礼部韵略》,学者称《淳熙礼部韵略》。理宗淳祐十二年,江北平水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景定间,庐陵进士欧阳德隆辑《押韵释疑》五卷,以便场屋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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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代“修韵官”的岗位性质和团队特色 宋代“修韵官”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官职,它具有因事设岗的临时性。然而,即便它只是一种带有非常规色彩的“准职位”,但仍有一套运行合理的工作机制,并体现着一种严密协作的团队精神。

(一)“修韵官”是因事设岗的“兼职” 由于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三个系统,较为复杂;再加之史料中对“修韵官”正式官名的记载详略不等,所有这些都为考察宋代“修韵官”的正式官职带来了不便。即便如此,若将史料所载的宋代“修韵官”的各类官名汇集起来,加以排比,仍能在它们中间发现某些共性。可以明确的是:由出任这些官职的人兼任“修韵官”既有必然性,又有偶然性。从整体角度看,这些官职多是文职,无论是修书还是选才都是其分内之事,国家有修纂韵书的需要,自然当仁不让;从个体角度看,让这些官职里的哪一种或任某个官职的某一人兼任修韵官又要视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此外,还有一些似乎是“通例”的现象存在。

一般来说,史官兼任“修韵官”是通例。句中正参与修韵时,担任的官职就有直史馆。在历次参与其事的“修韵官”中,除句中正、郑戬任直史馆外,王著任史馆祗候,吴铉、杨文举任史馆编修,李淑任史馆修撰,宋祁任直史馆同修起居注,苏轼亦任直史馆,王洙任史馆检讨。史官属于“馆职”,担任“馆职”的多是优秀的文人或学者,所以即便他们的史官头衔只是荣誉性的“贴职”,他们担任“修韵官”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国子监官员,尤其是其下属的太学、国子学官员,如太学博士,国子博士兼任“修韵官”同样也是通例。太学博士亦有充任考官、参与修书之责。“太学博士黄裳充别试所考试官”“太学博士刘安上、路瓘、阎旦、曾楙点检试卷官”……

此类记录,史书屡见不鲜。[12]

这说明元祐五年孙谔以太学博士修《礼部韵略》乃在情理之中。

虽然史馆与国子监官员是担任“修韵官”的大宗,但其他官职亦可担任。例如地方官员如知荣州杨朴、吴县主簿张贵谟,甚至进士如黄启宗与欧阳德隆等,也可以自行承担起修韵的工作。因为地方官也要选拔人才,而进士大多关心科考;

要之,只要他们的成果得到国家认可或颁行,将

之视为“修韵官”亦非不可。

根据“修韵官”兼任者的正式官职,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史馆官员,由于修书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所以修韵书也是很自然的。当然,选拔人才的工作他们也得参与。第二类是国子监的官员,选拔人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为了考试当然也必须使作为考试必备书之一的韵书尽量完善,国家有其他修书的工作他们也时常参与其中。第三类是既非史馆又非国子监官员的其他官员,由于其职责范围或多或少会与教育、考试重叠,所以也会关注到韵书问题;国家有韵书修撰需求时,也有可能从他们中间选用人员。

由此可见,宋代“修韵官”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官职,它是在国家有修韵需要时才会出现的。“修韵官”虽然也被称为“官”,但实际上只是一种基于工作内容的临时称谓而已。也就是说,宋代“修韵官”作为一个岗位,具有因事设岗的显著特征;它是一种“兼职”,一般由担任其他官职的人员兼任,并不属于正式的官制系统。 霍艳芳《中国图书官修史》一书在介绍两汉天禄、石渠、麒麟、石室等藏书处所的职能时指出:“对于官修来讲,它们作为一个处所本身带有的地理概念比较明显。如果将之当做官修机构则略显牵强。一方面是因为它们主要职责是藏书和整理图书。官修只是附带性质的偶尔行为:另一方面,它们大多没有僚属和分工,不能称为机构,一些学者非经常性地聚集其中,从事统治者分派的官修活动。”[13]

这一论断虽与本文的侧重点不同,但其将书籍官修活动描述为一种“附带性质的偶尔行为”,将参修人员的行动描述为一种“学者非经常性地聚集”,与笔者对宋代“修韵官”岗位性质的研究之结论是相当一致的。同时,将宋代“修韵官”的协作分工情况与霍先生的研究相比较,可以发现宋代“修韵官”已经具有了远比前人更为鲜明的团队特色。

(二)“修韵官”是严密协作的“团队” 宋代“修韵官”多是身处清要之职的智识阶层,他们的深厚学养与团队合作,是宋代韵书得以流传后世的重要原因。宋代“修韵官”作为一个“团队”,既可作“共时”的理解,又可作“历时”的理解。从共时上讲,同时修撰一部韵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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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韵官”,可谓是“共襄盛举”;从历时上讲,

对前人所修韵书进行完善的“修韵官”,可谓是“薪火相传”。宋代“修韵官”作为“历时”意义上的“团队”,他们前仆后继的合作精神,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因为“历时”上的严密合作,通过累朝递修的行动本身,就是一种可贵的锲而不舍的精神;而对“共时”上的严密合作进行深入探讨,不仅能够了解同时修撰一部韵书的“修韵官”的辛勤,也能了解对前人所修韵书进行完善的“修韵官”的甘苦。

《麟台故事》卷三详载刊修程序曰:

凡校勘官校毕,送覆校勘官覆校;既毕,送主判馆阁官,点检详校。复于两制择官一二人充覆点检官,俟主判馆阁官点检详校讫,复加点检。皆有程课,以考其勤惰焉。[14]

这则记载描述了宋代书籍刊修人员是如何严密合作的。从“校勘”到“覆校”,再到“点检详校”,最后还得“复加点检”,一共要经过四道程序,其严格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此外,宋王之望《汉滨集》卷五有《看详杨朴礼部韵括遗状》一文,很好地保存了宋代修韵的细节资料。文中说:“近承朝廷降下杨朴所进《礼部韵括遗》,令监学官看详。……今杨朴所进分为五门,采摭之功颇为详悉,博涉经史有足可嘉,其可收者,欲依所乞附韵。”[15]

在该文中,王之望还建议对那些当收的字,“或注云一作”,“或别出一字”;对那些并非常用,“或别无经见”,“或非韵所押”的字,由于它们“于科举之文,无所轻重”,所以“并乞不收”;对于有些字的读音他也建议“不当以私意改更”,以避免“徒立异同”的现象,等等。由此可见“看详”是一件非常细致的工作。清杨守敬《日本访书志》卷四载有《中书门下牒刊修广韵所》一文,也能很好地说明政府领导层在“督办”工作上的认真态度:

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尚书刑部郎中知制诰丁度等札子奏:昨奉勑详定刊修《广韵》《韵略》,所有《韵略》今将旧本看详。……今取合入诗赋使用、声韵要切文字,重修《韵略》,除义理灼然可晓更不解释外,于逐字下各着训说,或引经史为证。……谨先写录进呈,如可施行,欲望却降付刊修所,镂板

讫,送国子监印造颁行。取进止。[16]

这则材料充分说明了当时“修韵官”团队中负责“顶层设计”的几位负责人是如何认真工作的。本条材料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刊修《广韵》所”的设立。“所”者,地方、处所也。有了这样的办事处,即便只是临时的,“修韵官”之间的合作也可更加便利。这既能反映政府对韵书修纂的重视,也有助于说明“修韵官”作为一个既具有临时性又具有重要性的“兼职”的特点。

当然,在一个团队中,集体协作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个别人的突出贡献也应该得到肯定。在宋代“修韵官”群体中,像贾昌朝这样的韵学专家,和苏轼兄弟这样的诗学大家,他们的贡献也是非常突出的。精通韵学在韵书修纂中的作用自不待言,深谙诗学在韵书修纂中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以苏轼兄弟为例,苏轼在《复改科赋》中曾将“考辞章之声律,去取昭然”的选才优势及其“韵韵合璧,联联贯珠”的艺术特点倍加誉扬。[17]

据《宋史》卷三百四十载,苏辙亦曾进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诗赋虽小技,比次声律,用功不浅。”[3]10824

可见,由于苏轼兄弟在文学方面造诣极深,所以他们深知“词学”“诗赋”在选拔人才方面的意义。他们带着这样的觉悟修纂考试必备的韵书,自然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宋代“修韵官”的文化意义

陈寅恪先生在《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中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18]

这一观点被学界广泛称引,基本上已得到普遍认同。赵宋之世的正规官制体系极其复杂,它既是宋人对前代职官文化借鉴、吸收的结果,也是有宋一代在具体的理政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的结果。学界对宋代正规管制体系及其政治、文化影响的研究成果相当丰硕。相比而言,对宋代诸多类似“修韵官”这样的“准官职”的研究,似仍未正式提上日程。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此类“准官职”的重要性确实无法与正规官职相提并论。然而,既然华夏民族之文化“造极于宋世”,这种“造极”的具体表现一定是极为丰富的。研究宋代“修韵官”的文化意义,正好有助于管窥宋代文化范式的丰富性与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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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横向上看。披览有宋一代史籍,我们能找到与“修韵官”命名方式类同的“准职位”还有“修书官”“修国史官”“修日历官”(按《日历》乃《实录》之草案)“校正医书官”“修图经官”等。包括“修韵官”在内的其他名称都可以归入“修书官”这个总名内,这个总名内的诸“官”都是并列关系。从这个较大的系统中,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知“修韵官”的地位和性质。同时,我们也能经由对“修韵官”的研究,进而对其他“修书官”做一些合理的推论。例如,我们说“修韵官”是因事设岗的“兼职”,具有临时性,由此即可试着推论“修日历官”也是如此。史实可证明这一推论是合理的:

初,绍兴十三年诏编修《神宗宝训》,

置国史院于秘书省,书未成而罢局。至二十六年,著作佐郎周麟之复请就日历所接续修纂。[19]

礼部看详于元丰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郎修纂《日历》,遇修正

史即置国史院,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20]

从《神宗宝训》的“书未成而罢局”到复请“接续修纂”,可直接说明“修日历官”的临时性;从“遇修正史即置国史院,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的记载也能侧面反映“修日历官”因事设岗的性质。由此可见,当我们把“修韵官”的相关问题研究清楚后,往大处看,可以作为“修国史官”“修日历官”研究的参照,往小处看,可以作为“修图经官”“校正医书官”的参照。 再从纵向上看。清代是一个官修韵书的繁荣期,“修韵官”在其间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宋代“修韵官”研究对清代“修韵官”及相关问题研究的价值,自不待言。它作为一个独特的文化存在,为清代“修韵官”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更为可贵的是,在没有或者很少“修韵官”的朝代,宋代“修韵官”的文化意义依旧能发挥不可小觑的作用。例如,在中国古代韵书史上,有两个“音韵蜂出”的时代:一个是魏晋南北朝,一个是明朝。《颜氏家训·音辞篇》曰:“至于魏世,此事大行。……自兹厥

后,音韵蜂出。”[21]

宁忌浮先生云:“(明代)没有官韵束缚,音韵学家可以自由编纂韵书。于是韵书空前繁荣,汉语出现了第二个‘音韵蜂出’

的时代。”[22]

由此可见其时音韵学之兴盛。但是,在六朝几乎未见“修韵官”的记载,在明代“修韵官”也仅如昙花一现。这两个时期的韵书修纂多是学者的自发行为。既然如此,宋代“修韵官”的样本价值就无用武之地了吗?恰恰相反,宋代“修韵官”群体的存在,可为研究自发修韵的群体提供参照,更进一步地说,还能为考察官修韵书与私修韵书在文学创作、学术研究上的不同作用提供便利。

王水照先生在解读《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一文时,将陈寅恪先生关于宋代文化的论述总结为两点:“(一)赵宋文化乃是‘华夏民族文化’发展的最高成果,处于无可置疑的顶峰地位;(二)赵宋文化又是今后我国文化发展的指南,我国民族文化的更新,必将走上‘宋代学术之复兴,或新宋学之建立’的道路。”(《陈寅恪先生的宋代观》)[23]

根据王先生的第二条总结,对宋代“修韵官”加以研究,亦具有一定的文化建设上的现实意义。当然,在硕大无比的宋代文化的总体量中,宋代“修韵官”的文化意义只是其中的一个元素。然而,正如所有的生命体都由细胞构成且每一个细胞都对这个生命体的存在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一样,宋代“修韵官”作为宋代文化躯体中的一个细胞,也有一些值得今人珍视的文化意义:

首先,宋代“修韵官”具有文化建设中的全局意识,这一点值得借鉴。举个反例,即可说明全局意识之重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四:“(吴)铉所定《切韵》,多吴音,增俗字数千,鄙陋尤甚。寻礼部试贡举人,为铉韵所误,有司以闻,诏尽索而焚之。”[24]

可见,若无全局意识,付出再多,所做的工作只能是无利而有弊。这一点与整个宋代文化特征中的与民族的需求呼应、与国家的政策同步的文化建设理念消息相通。同时,宋代“修韵官”勤于递修的精神也体现了宋代文化锲而不舍、不断求新求变的典型特征。累朝递修的特点最集中的体现在《礼部韵略》上。该书专为科举设,为了适应不同时代的不同需求,必须对它加以增删、调整。韵书纂修应不满足于既有成绩、不断顺应时代的潮流,这也是宋代文化典型特征的重要体现。

其次,除了这些值得学习的正面经验外,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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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修韵官”在工作中的一些反面教训,也有助

于我们考察宋代文化的局限性。例如,四库馆臣在为《九经补韵》作提要时指出,《礼部韵略》有“丧制所出者,仍不得奏请入韵”的规定,并评价说“盖当时于丧制一条,拘忌过甚,如《檀弓》‘何居’之‘居’,本为语词,亦以为涉于凶事,不敢入韵”。可见宋代“修韵官”为迎合帝王“图吉利”的念头,就刻意缩小韵字的规模;当这一观念在举子中形成惯性的时候,对诗歌创作必然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宋代“修韵官”在韵书纂修中,因为要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而不惜轻视事实,这种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不得不做出的妥协,在整个宋代文化发展史上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对于这种局限性,我们当然得予以“理解之同情”,但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它对宋代文化能量释放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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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extual Research on “Repair Rhyme Officials” in the Song Dynasty

HUANG Jin-can

(Department of literatur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102488, China)

Abstract:“Repair rhyme officials” refer to all the officials who contribute in the process of rhyme book compilation. Their work

involves all aspects of rhyme book repair. \"Repair rhyme official\" was treated as a post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emporary establishment in Song Dynasty. It was a \"part-time\" post, which generally served as other officers of the office, and which does not belong to the formal system of official system. The \"team\" embodies the spirit of clos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members. The study provides not only a sample of similar \"official\" research, but also a referenc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contemporary books.

Keywords: Song Dynasty; “Repair rhyme officials”; post; team; cultural significance

(责任编辑 夏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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