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学 生 咸亚林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指导教师 张荣山 、副教授 专 业 金融学 层 次 高起专 批 次 121
学 号 W130245121037 学习中心 宣化县电大 工作单位 宣化邮政局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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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独 创 性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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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个人征信模式的介绍着手,对他们的优劣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说明在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重要意义。并得出究竟选择哪种模式要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而定,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我们要在权衡两种征信模式的基础上,吸取二者的长处,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人征信体系。
关键词:征信 个人征信体系模式 私营征信体系 公共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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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5 1.1研究背景……………………………………………………………..5 1.2国内外研究状况……………………………………………………..5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 5 2 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 6 3两种模式的比较……………………………………………………….6 3.1私营征信体系………………………………………………………..6 3.2公共征信体系………………………………………………………..7 4加入WT0要求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8 5.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8 6.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9 7.结论与建议……………………………………………………………10 后记………………………………………………………………………11 参考文献…………………………………………………………………12 附录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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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1.1研究背景
在我国进入“十五”计划和加入WT0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下和普遍的失信现象,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个人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其重要性已凸显出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筑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已成为当务之急。
1.2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在征信体系发展模式方面:卡罗·奇萨(2004)对比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的优劣,提出公共征信主要有三点优势:第一,能覆盖各种情况,覆盖面比较广;第二,能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并能对总体有清晰认识。第三,公共征信机构可以提供长期而且稳定的服务。罗伯特·开普勒(2004)提出:公共征信机构与私营征信机构,并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可以高效率共存的互补体。这样,不但可以全面地满足市场需求,而且还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促使征信机构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他同时提出,在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共存的情况下,完善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框架是保障两种模式有效运转的关键。任兴洲(2004)认为,公共模式更加有利于保护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而私营模式则主要在于其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空间大、服务范围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供信用调查和咨询服务。
1.3信用的意义
信用的含义有很多种。传统文化中主要是从道德方面来强调信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始,讲求信用就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数千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则有广狭两义。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它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或资源,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因此信用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
2、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这一过程是分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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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信用产生的过程。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但实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双方价值不等货不对路的限制,使交易难以达成。于是货币便应运而生,作为一般等价物,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当资金周转困难时交易难以达成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先行提货,到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这样,货币的支付手段开始出现,形成了最早的信用关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由此可见,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赊购、赊销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行为,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成长起来的是个人信用制度,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后又逐渐培育出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种信用制度。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或者说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目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国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才刚刚开始展开。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通过行政命令衔接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然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于是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层开。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在经济信用上,欺诈盛行,假贷横流,几乎已经到了“无人可信”,“无事敢信”的程度。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百姓的现实感受,整个市场出现了整体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由于信用缺失,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往的平台。
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这种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局面。
3、两种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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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私营征信体系
私营征信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主要存在于美国、英国等国家;公共征信则存在于大部分的欧洲国际,如法国、德国等。美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第三方独立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即由工商企业、征信专业公司和授信机构共同发挥作用,以独立且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企业为征信主题。总的来说,个人征信局的数据提供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来自于提供消费者信用工具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授信机构。(2)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数据处理公司,主要搜集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比如估算消费者的收入和估算消费者的消费形态等等。(3)与消费者寻求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查询行为相关的数据。(4)个人征信局的最后一类数据来源是所谓的公共记录。这里的公共记录指的是政府机构掌握的而且对公众开放的政府数据或记录。必须指出的是,只有与个人经济行为相关而且对公众开放的数据,才会被个人征信局采集和使用。 3.2.公共征信体系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Governors of the ECB)将公共征信系统定义为:“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负债情况信息的信息系统。”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各国的公共征信体系虽然在细节上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在机构安排、搜集数据种类以及对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数据的典型政策方面,都有着许多共同特点。公共征信最典型的代表有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
多数公共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设立,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没有私营机构参加。征信机构的运作也不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通过各自的中央银行管理,为金融监管而服务。多数欧洲国家都采用公共征信体系,比如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采用中央信贷登记进行公共征信。这些国家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公共征信体系下,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强制性地参加公共征信系统。管理公共征信系统的规则是通过法规确定并严格被执行的,而不是像私营征信那样,由参与者之间通过合同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这也是公共和私营两个征信系统最主要的差别之一。公共征信机构通过强制手段获得数据,被监管的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或决议被迫强制报送数据。因此对大多数公共征信机构来说,最大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数据来源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有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和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才被允许进入公共征信系统。由于欧洲公共征信系统具有强制性特征,因此惩罚措施对与参与者的约束和整个系统的良性运转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欧洲的公共征信系统下,行政惩罚措施对未提供数据或未提供正确信息的金融机构始终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都能定期准确地提供信息,惩罚就很少实施。
通过以上两种模式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互有优劣。私营征信模式和公共征信模式的两种征信体系在设立目的、运作方式、法律体系以及监管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私营征信模式以满足信用市场需求为目的,采用商业化的运作方式,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公共征信模式主要为政府的金融监管服务,以强制性的规定采集数据,在数据发布方面也有很多限制。在很多文献中,两种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之间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但最近的研究发现,这两种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可以同时共存,相互补充的。究竟要采取哪种模式,这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和法律背景有很大的关系,没有一个万能的模式,而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而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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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入WT0要求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由于信用是在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互相提供的,因此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于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进行现代社会基本信用规则、体系的建设,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必须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用制度建设的方法来提供社会讲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围。靠这些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性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只有通过法制来规范信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链条,才能实现信用制度的建设。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广目前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5.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议。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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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从国家看:江总书记除了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外,还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在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2002年3月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诚信”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从社会看: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
6.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
目前,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个人信用”的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颁布,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深感由于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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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在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北京则成立了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难点是缺乏法律环境和政策背景,截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关于信用制度的法律文件,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除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外,没有任何关于信用制度的部门规章。如果建立起征信系统,则大量的征信工作是在消费者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势必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评估公司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可通过政府颁布政策性法规使征信行为获得合法性,否则寸步难行。
另外,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不是一句空话,首先需要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征信,然后要对征信得来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评估,这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这就有一个对个人信用资料定性的问题:这些信用资料究竟是公共产品还是一般商品?如果是公共产品,自然该由国家来组织提供,正如欧洲各国一样;如果是一般商品,则可交由民间征信评估机构来生产提供,犹如美国一样。这一问题不解决,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无从发展。
7.结语
正因为个人信用评估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制度建设之一,在国内又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在我们已经加入WTO,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背景下,在国内个人信用评估刚刚起步,个人信用相关资料严重供不应求的市场条件下,个人信用评估业势必面临激烈竞争。首先,国外资本雄厚、经验丰富的老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势必长驱直入,因为信用评估属于服务贸易的范围,加入WTO后势必对外商开放。其次,由于个人信用评估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国家尚未颁布市场进入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国内民间商业机构也会纷纷涉足其中,抢分蛋糕。再次,国家有关部门也有可能效法欧洲各国政府,将此行业由央行或其指定机构经营,纳入其直接管辖之下。总之目前竞争已迫在眉睫。总之,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必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以建立、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其纳入以法治国的轨道,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健康的市场秩序。而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必然会促使我国个人和企业注重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加快中国建立信用制度的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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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经过忙碌的学习与总结,论文初稿即将完成。由于经验不足,知识有限,从开始选课题、写开题报告到论文顺利完成期间遇到了不少困难。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可敬的指导老师、同事、朋友,她们给了我极大地帮助。不论从论文题目、内容,每一个字、每一句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一一给出了正确的修改意见。尤其感谢张老师对我论文写作的耐心帮助和指导,圆我大学之梦,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全心全意做老百姓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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