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部位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交底人签名 成都市成华区热华建安公司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机具,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切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业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四级以上的强风,浓雾天气,不得进行攀高作业。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式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釉目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和拆除时,应设警介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正在施工中的“四口”及危险边需搭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应搭设防护棚。 10,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倔的挡脚板或40跚的挡脚笆,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归档一份,质安部一份 第1页共2页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归档一份,质安部一份 第2页共2页 11、施工现场道路附近的各类洞口和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处,夜间还应加设红灯警示。 12、各种高处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在下方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处,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应确定其无他人员。 13、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以及首层墙高度超过3.2米时的2层楼周边,当无外脚手架时,必须在外周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网。 14、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要满挂安全网或以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全封闭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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