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一)
1.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上。(自认倒霉)
2.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中国有的人辩解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叫做交易创新,不是违法)
3. 场所支配行为。(行为的性质本身要看其存在的背景)
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审判机关的管辖权是审判的前提)。
5.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法律中有些情形规定默示产生认同效果)
6.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奥古斯丁(以牙还牙)
7. 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马克思 (罪刑相适应原则)
8.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中国总是把法律纠纷的解决重点放在纠纷屁股后面)。——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9.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中国最缺的就是程序,对于公正秩序的最重要保障就是程序)
10.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中国人情规范导致程序受损)
11. 程序先于权利。(程序保障实体)
12.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佘祥林等她疯老婆回来的时候得以洗刷冤屈,可惜十余年在狱中流逝了)
13.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举证责任中的责任分配与后果承担)
14.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死扣法条的中国法学院的毕业生一定要改掉的毛病,当然会改掉的,以至于置法条于不顾)
15.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都不可缺)
16.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造反有理)
17.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还真相与天下,给公正与世人)
18. 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法官。(人自己其实最清楚一件事情对于自己是否公平)
19.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法律的废除现象)
20. 动产不许追及(善意取得)。
21. 动产附骨。
22.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doctrine of contra preferentem”) (规避问题的代价)
23. 多行不义必自毙。(算是一种勉励吧)
24.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可是法与权钱的游戏之曲折谁又说得清楚)
25.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法律应当公示)
26. 法不入家门。(其实法律无孔不入,虽然其调整范围和调整效果有些时候和场合十分有限)
27. 法不责众(只要存在交通管制的地方,就会有中国人违反交通法)。
28.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法律原理也是审判依据,在中国却连宪法也不能在审判中直接援引)
29. 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一种推定,一种警醒)
30. 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难说)
31.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法官与法律合一,一种人法合一的期望)
32.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可惜在中国法官有时敲定案子的时候需要征求庭长、院长、政法委、七姑八大妈等等人的意见)
33.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
34. 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没有漏洞人们也在削尖脑袋钻空子)
35.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惰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可能丧失撤消权或胜诉权)
36. 法律不关心琐事。(要看什么琐事了)
37.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法律是最低的行为底线)
38.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应然上的概念,实际上够戗)。
39.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
40.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法律跟随公民,是保障也是规范,最终还是为了保障)
41.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美]霍姆斯(判例法国家的经典)
42.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和中国古代的刑即是法-法即是刑惊人的相似)
43.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法律为了创造一种权利得以行使的和谐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少不了的)
44.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法律的滞后性问题的出路)
45.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页。 (法律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
46.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其实实践中未必是这样的逻辑)
47. 法律藐视夸夸奇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强调法律语言应有效、明晰、精炼,所以那些认为能说的人适合做律师都是片面的)
48. 法律乃良善允正之术。——乌尔比安引塞尔苏)(法律也是有道德的)
49.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西塞罗:《法篇》(赋予了法律本原神圣的色彩)
50. 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中国恰恰是最缺乏法律信仰的,不自觉也迫不得已玩弄一些潜规定和信仰厚黑学)
51.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比尔 (人民的意见还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绝大多数的人意志?)
52. 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律其实远比艺术还要艺术)
53.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英国大法官柯克爵士 (但是中国的法律人门槛很低的,赶紧往里钻喽)
54.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前总统]威尔逊 (法律是千万规范中浮现出来的)
5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 肯 (显露之说实为高低宽严之比)
56.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法律是文本的有机组成部分)
57.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是做人的起码底线,可国人以为这是最奢侈的要求)
58.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法律就是为利益划清界限)
59.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柯克法官。(可法律解释中有人偏偏有目的地予以曲解)
60.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就算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腐败会令人彻底绝望,进而用私力进行破坏性的救济)
61.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其实法官要是说了算,那些潜在的道德风险决
没有法官说了不算的时候可怕)
62.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回避原则)
63.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美】道格拉斯(人治带有奴役的性质)
64.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的预测功能,使人知道其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
65.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美]富勒 (本身就应是一致的,同胞兄弟啊)
66.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美]罗尔斯 (法律与既得利益集团保持一致的时候也是正义终结的时候)
67.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这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或悖论)
68.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赤裸裸的马克思模式解析)
69.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法律是寻求一种还击)
70. 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抗武力威胁。(正当防卫和私力救济的验证)
71.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原本法律和人情并不相背,中国
常说因为讲人情导致法律被亵渎了,其实国人原本是最无情的)
72.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强者的丛林法则非常恐怖,强者越强,越认为弱者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不强的,言外之意,活该你是弱者)
73.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法律要的就是明确的立场和坚定的态度!)
74.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法律必然有价值判断问题)
75.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刑法的慎刑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76.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有些行为是需要授权的,处罚是要有明确规定的)
77.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被动姿态和当事人处分原则)
78.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这不是律师事务所开拓法律服务市场,是对“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的批评)。
79. 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功能之一)
80. 凡是不能说的一切都要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不能说的就别说)
81.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 L (报应主义)
82. 疯狂本身便是对疯子的惩罚。(失去的痛苦本身就是对贪得无厌者最好的惩罚)
83.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页。(法律意识淡漠的国人,首先想到的后门,绝不是法律)
84.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有的律师的确废话太多,要一针见血)
85. 附属物永随主物。(物权法中的处分原理)
86.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私法是交换的规则,交换是永恒的)
87.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公正的可贵,不公正的可怕)
88.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柯克)(公正和人的良心有关,人们也许会抱怨缺钱缺那,不过没有人会说自己缺少良心)
89. 好的法官是能够息讼止争的法官。(哈,理解为和稀泥就麻烦了)
90.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光有程序正义如同面子
工程)
91. 合意创立法律。(合意就是合同,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92. 衡平是对普通法律规则中有缺陷部分的矫正。 (普通法系国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方式)
93.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婚姻就是有义务互相专门排他的占有,虽然人有喜新厌旧的趋向,但接受婚姻,就得接受婚姻的游戏规则,可能现在的不婚同居有害怕忠实的味道)
94. 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收益和风险共担)
95. 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且勿打破安宁。 (既判力)
96. 检察院是世界上最客观的官署。(除了犯罪后不愿接受公诉的人外,我们都希望这样)
97. 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一纸鉴定能要命!)
98. 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代理)
99.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哈,什么味道)
100.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在我国警察和法院另成体系)
101. 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除了特殊的举证倒置外)
102.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103. 口头表达随风而逝,书面文字阴魂不散。(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更可信)
104. 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平等适用)
105.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边沁(缺陷容易被利用)
106. 立法者修改三个字,就足以使一部法律解释书籍重写。(立法者文字表达要慎重)
107.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08. 利益是衡量诉权的尺度,无利益者无诉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10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两个缺一不可,良法,普遍遵从)
110.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秩序也是一种价值追求)
111.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交易不得危害他人)
112.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优先问题)
113. 列举即限制。(列举不能穷尽)
114.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一个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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