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矿业公司给排水系统的管理,提高给排水设备运行安全稳定性,明确给排水设备管理工作内容,保证安全、经济、合理的供水和用水,根据国家法律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部为矿业公司给排水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动力部在设备管理部管理下负责给排水设备及设施进行运行、检修、现场管理。
第三条 配水厂、污水处理厂、消防泵房、疏干水处理厂必须指定专业责任人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人必须熟悉各厂区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人员按照设备巡检管理规定进行设备设施巡查。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动力部调度及车间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给排水设备进行重要检修或重大改造时,责任人必须全程跟踪并参与验收工作。当责任人因休长假(3天及以上)等原因不能全程跟进时,由管网车间另行安排相关人员跟进。
第五条 各厂区内的设备、地面、墙面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由相关辖区负责人负责。管网车间主任及安全、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各厂区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抽查。
第六条 各厂区生产车间门锁应保持完好,车间内无人时应上锁,并关闭没必要开启的照明灯具。车间门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每班进行交接。
第七条 任何人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设备维护。当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作业时,负责跟进的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写明进出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 生产车间必须保持通风完好,温度不超过35℃,设备无(渗)漏水、漏油现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标识、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工器具、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排水沟等设施不应有积水、垃圾或其它杂物。
第九条 动力部年初做好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年度检修保养计划,检修人员按照设备检修保养管理规定进行设备设施检修保养。当按计划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停水时,应提前一天将停水的范围和时间通知矿调,并在门户上发布公告对全矿进行告知。
第十条 动力部管网车间负责给排水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给排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24小时自来水不间断供应。
第十一条 动力部需按计划及操作规程,定期对消防泵房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在冬季做好消防水池、消防泵及消防设施的防寒防冻工作。
第十二条 水厂运行值班采用两班制,每班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各值班人员按值班管理规定进行值班,并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三条 动力部需建立完善的给排水设备台帐,指定设备责任人,实行设备管理责任制,每台设备均有专人负责,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 给排水设备、管网设定压力严禁私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报动力部调度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外单位申请新装自来水、临时用水、增加用水量、变更用水和终止用水,均应到动力部办理用水手续,并参照当地水费标准及矿内供水维护费用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第十六条 动力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水力行业标准进行给排水管理,对矿内用户给排水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给排水工程不符合规范的,动力部有权禁止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在水泵房内进行焊接、氧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责任考核
1、动力部管网车间无正常理由造成矿区大面积长时间供水中断,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各部门因管理原因对供水设施保护不到位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考核100-500元,并负责将供水设施恢复到满足运行状态。
3、私自更改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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