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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2023-04-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违反条文 人员和资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危险化学品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第十四条、第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 十九条、第三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三条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1

处罚依据 1 2 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安全生产法》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第十九条 职责的。 3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法》理人员的。 第二十一条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二十四条 5 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安全生产法》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

6 7 8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安全生产法》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 第二十五条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安全生产法》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七条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安全生产法》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9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安全生产法》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岗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艺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生产法》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的。 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生产企业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生产许可证实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施办法》(国家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安全监管总局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令第41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法》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第十八条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0 11 12 4

13 14 15 16 17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安全生产法》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第三十八条、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工业企业设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计卫生标准》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GBZ1)第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1.5.1条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第三十三条、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固定式压力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容器安全技术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监察规程》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TSG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0004-2009)(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第8.2(3)条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安全生产法》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安全生产法》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设备设施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安全生产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第三十三条、第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三十五条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 《石油化工企(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业设计防火规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范》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GB50160)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第6.3.11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第6.3.12条;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液化烃球形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储罐安全设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规范》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SH3136)第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6.1条、第7.4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危险化学品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生产企业安全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生产许可证实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施办法》(国家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安全监管总局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

18 19 20 21 22 23 2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安全生产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第三十三条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安全生产法》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 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第三十三条、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固定式压力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容器安全技术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监察规程》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TSG R0004-2009)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石油化工企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业可燃气体和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7

令第41号)第九条

第8.3.5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力设计技术规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范》(SH30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安全管理 26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27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8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 29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安全生产法》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石油化工企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业设计防火规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范》(GB50160)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2.18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安全生产法》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第三十九条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8

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第二十四条、 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31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安全生产法》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管理规定》(国共区域的。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化学品生产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单位特殊作业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 安全规范》(GB30871) 32 33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9

34 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安全生产法》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 35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法》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二条 3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安全管理条例》标签的。 第十五条 37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安全生产法》控的。 第三十七条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10

38 39 40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危险化学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督管理暂行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定》(国家安全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监管总局令第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40号)第十六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条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第三十八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安全生产法》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第三十八条、第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七十九条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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