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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汉传佛教开坛传戒情况考

2023-09-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有明一代汉传佛教开坛传戒情况考

刘晓玉

【内容提要】明朝初年,洪武、永乐二帝本着佛教对国家社稷有“阴翊王度” “暗助王纲”功用的认识,对佛教多实行扶植和保护的政策。明中叶的嘉靖皇帝 与明初的几位帝王不同,极为崇信道教,排斥佛教。在其当政期间颁布了一系 列诸如焚佛骨、毁佛像、沙汰僧尼、不许僧人游方说法等针对和控制佛教的政 令,严禁僧尼开坛传戒,态度坚决且惩处严重。万历皇帝的生母慈圣太后颇为 崇信佛教,在其影响下皇家不仅在京城敕建和修缮了多家寺院,同时还广为资 助全国多处名山古刹的修建。最终明政府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解除佛教寺 院开坛传戒的禁令。

【关键词】佛教开坛传戒戒坛沿革

【作者】刘晓玉,哲学博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哲学部讲师,主要从事宗教

哲学研究。

综观有明一朝,佛教戒坛由兴而废,至万历朝末年,方在佛门有识之士以及崇 教权贵的呼吁、干涉下重新开禁。然而恢复传戒,弊端复显,这其中虽有国家宗教 政策更迭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同时佛教自身内部的问题也是症结之所在。

方面,

由于国家解除禁令并打破了过去只有律寺方可传戒的传统,进而演变成禅、教、 律寺竞相传戒,滥传戒法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因弘戒传承的长期中断,重禅教、 轻戒律的修学氛围导致了仪典荒废,戒学不兴,修学毗尼者鲜有其闻的境况。也正

本文系作者主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佛教传戒制度研究”(15CZJ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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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僧团队伍中出现了一批沿革古规、扭转时弊的有志僧人,他 们研毗尼、立仪范,专精弘戒,促成了中国佛教传戒特质的“三坛大戒”制度的确立。

一明朝前叶佛教的传戒情况

明代初年,洪武、永乐二帝本着佛教对国家社稷有“阴翊王度” “暗助王纲” 功用的认识,对佛教多实行扶植和保护的政策。洪武十年( 1377)、永乐五年 (1407)两位皇帝先后下旨对依法出家受戒者给予支持和保护。洪武十年皇帝下旨 令:“一切南北僧道,不论头陀人等,有道善人,但有愿归三宝,或受五戒十戒,持 斋戒酒,习学经典,明心见性。僧俗善人许令斋持戒牒随身执照,不论山林、城郭、 乡落、村中,恁他结坛上座,拘集僧俗人等。日则讲经说教化度一方,夜则取静修 心。”®此时,拥有戒牒的僧俗自由度很高,往入城乡、结坛游化都受到国家政令的 许可。至永乐五年,崇信佛教的朱棣皇帝,延续其父扶植佛教的宗教政策,甚至更 为推崇、宽限,其令:“行脚僧道,持斋受戒,大功大行善知识,恁住他处,结坛说 法。度人生死。救人苦厄。须用香烛、茶叶、甘甜饮食。……受人供养,用心供养, 不可呵詈。但上座说法之时,若遇关津把隘,税课司、巡检司等衙门公人不得阻, 恁他集众,教化善法,如朕亲临……永为定例。” ®

尽管明朝前期的宗教政策较为宽松,对待佛教的态度也比较友好,但这种宽松 与友好是建立在佛教有益于社会稳定的政治功用之上,就佛教自身的发展而言,国 家还是严令控制的。明朝早期规模较大的佛教丛林,多在皇权授意下,以上报皇恩、 福佑社稷为由开坛传戒。据载,明洪武十年首次颁旨开戒®,洪武二十四年(1391), 杭州昭庆寺大慧庆山律师奉太祖之命,重建戒坛传戒®。永乐五年成祖皇帝重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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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幻轮《释鉴稽古略续集》卷2,载《大正藏》册49,第929页上。( 明)古心:《经律戒相布萨仪轨》卷1,载《卍续藏经》册60,第8〇7页下。( 明)法藏:《弘戒法仪》卷2,载《扭续藏经》册60,第612页上。

( 清)吴树虚:《大昭庆律寺志》卷8,载《中国佛寺志汇刊》第1辑,第16册,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95, 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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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于“灵谷寺启建法坛,命哈立麻荐福皇考、皇妣”®。英宗正统年间(1141 ~ 1148),南方有朴原律师奉命先于杭州昭庆寺传戒®,后又受征诏人住灵芝崇福寺, 于该寺说戒开坛,成为天下传戒宗师®。北方,有道孚律师奉命于“马鞍山废寺”敕 建戒台,于每年的四月一日至十日,闳敷坛席®。此外,英宗(1436 ~ 1449)诏改北 京西郊的龙泉寺(今潭柘寺)为“广善戒坛”,作为皇家戒坛,受命传戒®。

可见明朝前期的几位皇帝,多于全国钦选戒行高超,或是在僧团中有影响力的 僧人传授皇戒,而帝王对佛教的这种扶植实则也包含着或利用或笼络或信奉或控制 的复杂心理并且随着皇权的更迭,帝王个人的宗教偏好,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 化环境的改变,都影响到了历朝宗教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此影响下,佛教以及佛 教僧团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地位与境况也随之发生变化。

二明朝中叶政府诏禁戒坛传戒的宗教政策及影响

明朝中叶的嘉靖皇帝与明初的几位帝王不同,极为崇信道教,排斥佛教。台湾 成功大学历史系陈玉女教授在其《明华严宗派遍融和尚人狱考》一文中,逐条列举 了嘉靖皇帝晚年(嘉靖四十至四十五年)三十三项崇道事宜,并得出了“嘉靖后期 朝廷崇道之情已陷入荒谬绝伦之境”的结论®。嘉靖皇帝在其当政期间颁布了一系列 诸如焚佛骨、毁佛像、沙汰僧尼、不许僧人游方说法等针对和控制佛教的政令。据 《明世宗实录》所载,他先后于嘉靖五年五月(1526)®、二十五年七月(1546)®、 四十五年九月(1566)®下令,严禁僧尼开坛传戒,态度坚决且惩处严重。皇帝崇道

①( 清)傅维麟:《异教传》,载《明书》卷160,第3154页,商务印书馆,1937;又见于(明)幻轮《释鉴稽 古略续集》卷3,载《大正藏》第49册,第941页下。“丁亥永乐五年,直隶及浙江诸郡军民子弟披剃为僧, 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人,礼部以闻,二月命西僧尚师哈立麻,于灵谷寺启建法坛,荐祀皇考、皇妣”。

喻谦:《 新续高僧传》卷28,载《大藏经补编》第2?册,华宇出版社,1986,第231页。( 明)吴之鲸:《武林梵志》,载《中国佛寺志汇刊》第1辑,第7册,宗青图书出版公司,1995,第47页。喻谦:《 新续高僧传》卷28,载《大藏经补编》第27册,华宇出版社,1986,第232页。

神穆德撰,释义庵续《撢柘山岫云寺志》,载《中国佛寺志汇刊》第1辑,第44册,宗青图书出版公司,

1995,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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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女:《明华严宗派通融和尚人狱考》,《明代的佛教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156 -159页。(明)徐阶:《明世宗实录》卷64,嘉靖五年五月辛卯。

® (明)徐阶:《明世宗实录》卷313,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壬戌。

(明)徐阶:《明世宗实录》卷562,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己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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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佛,虽有宗教权贵逞强争宠之原因,但落实到具体朝廷政令的下达,实应有现实 的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与政治因素。

从嘉靖朝大臣的上疏以及皇帝诏疏可以窥得朝廷对教界下达禁令的原因:

宣武门外天宁寺中,广聚僧徒,辄建坛场,受戒说法,拥以盖舆,导以鼓 吹,四方缁衣,集至万人,瞻拜伏听,昼聚夜散,男女混淆,甚有逋罪黥徒是 也。髡发隐匿,因缘为奸,故四月以来,京师内外盗贼窃发,辇毂之下岂应有 此?又富民豪族,朋连党结,倡为外护,愚民无知,破财竭产,争先布施,因 而干没,重耗民赀,大者基乱,小者导侈,皆非细故。①

另:

诏顺天抚按官严禁僧尼至戒坛说法,仍令厂卫、巡城御史通查京城内外僧 寺,有仍以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狱,四方游僧悉听所在有司递回籍当差,时白莲 教盛行,西山秋坡群盗以四月初八日劫戒坛,御史鲍承荫上疏言,自来妖盗, 本为一途,如近京之马相、吕恺,河南之李应軋,四川之蔡伯贯,其初并挟邪 媚道,鼓众遂成大患,启鉴不远。不可不惩,兵部因请,严游僧惑众之禁 从之。®

根据上述史料,政府下达命令禁止戒坛传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政府出于维护政权稳定,防止聚众而起祸事的考虑。在官府看来,佛教 开坛传戒是一场大型的僧团活动,四方缁衣聚集一处,僧尼混杂,既有伤风化,又 有作奸犯科之徒混入其中危害社会的危险。而此时,白莲教兴起,为了防范白莲教 徒混人其中,挟惑媚众,危及政权,政府以禁止佛教开坛传戒的方式,严格防控人 口聚集。除了禁开戒坛,还严格规定“聚众佛子法师,假以讲经聚众至百人者一体 禁止,如此则邪说不兴,异端自熄”®,为了防范造反者以宗教形式宣扬反社会、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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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徐阶:《明世宗实录》卷313,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壬戌。(明)徐阶:《明世宗实录》卷562,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己酉。(明)徐阶:《明世宗实录》卷313,嘉靖二十五年七月壬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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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言论,稍具规模的佛教讲经集会都受到了控制和禁止。

其二,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考虑,儒臣认为佛教法式活动靡废资财,无论是富民 豪族,还是贫民寒士,施财于佛门,均不利社会生产。这种经济实用主义的思想, 本无可厚非,确有利民利生的现实意义。然此靡废资财的崇教之风实有上行下效之 嫌,翻阅史料,大量关于宫廷贵胄不计资财,豪施教门的记载不胜枚举,若上不端 严,下实难改。

其三,有关文化正统的地位之争。一部分儒臣站在反对佛教的立场上,倡导通 过儒家的礼乐教化,伦理规范,达到扬善止恶的道德追求。比如弘治十二年,清宁 宫建成,皇帝诏请国师设坛庆赞,大学士刘健等上书劝谏:“佛老异教,宫庭禁地, 胡羯妄徒,累日连朝,喧杂掖庭,惊动寝庙,废祖宗之法,重圣德之累,且以皇上 至孝纯诚,保佑自天。岂必假异术于宫禁,然后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寿哉?臣平日 尸素,临事乏规,此等诏旨,猝不与闻。伏望速颁明诏,撤坛斥僧。”®儒臣以释、 道二教为异端,认为皇帝之福得自上天,若以异教为用,则是有违祖制和儒家礼 法。朝堂之上,既有崇佛信教的,也有反佛尊儒的,以正统自居的儒臣为了维护 儒家的正统地位,也会站在崇儒反教的立场上,进而影响国家宗教政策的制定与 施行。

政府以控制僧团数量,维护社会乃至政权稳定为出发点,制定了禁止开坛传戒 的政策,然按佛门僧人的记述,此项宗教政策的执行对整个佛教的长久发展,乃至 僧团的生存环境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不传戒,出家人则不学戒,不知戒,既无 律仪之持守,公然违犯戒律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禅僧法藏曾不无忧忿地描 述道:

自禁之后,老师宿德终其身焉,卷怀不讲。万历已来,后进知识自不受戒, 不见坛仪授法。通谓戒不应自授,须候国家开禁。遂置律藏于无用之地,但习 讲经,以展胸臆。俾后生晚学,沿袭轻华,公行犯戒,既不知心地,甚致谤及 参禅,返非正法,肆行邪说。禅宗正法欲灭,循流既久,致令四民之外无赖之 徒,以出家无戒防制,遂以剃头为藏垢容恶之府。稍不为世法所容者,即便自

①《(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卷6,载《卍续藏经》第T7册,第57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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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剃落,阑入法门,种种不肖,既无真法,住持教诫则无从驱摈。浮滥既习, 使白衣见其荤酒淫污亦不为奇特,无复讥嫌。官法收摄,不到佛法,无人举扬。 设或举扬,翻以为犯,禁而排之。藏窃抱杞忧,恐将来或有不测,使佛法与国 法两敝,未可晓也D®

这样的文字,如今读来颇值得玩味。按记载,当时的情况是自国家禁开戒坛后, 出家僧人没有习演律仪之处,三藏之首的律藏、律学更被视为无用之物而束之高阁。 禅家的末流无所凭据,散漫四方,公然犯戒。出家既无戒可守,佛教甚至沦为藏污 纳垢之所,整个僧团队伍良莠不齐,流弊丛生。如此混乱颓败的景象,不仅对佛教 不利,更是与政府整肃僧团、维护社会稳定的初衷不相符契。

然而,律仪不张,戒律松弛的局面,不能单方面地强调国家诏禁戒坛的宗教政 策所致,也应该从佛教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行反思。法藏的记述就反映出了佛教 自身存在的问题:“今人据国禁勿开戒坛之说,遂谓戒不宜私授,一例不许,致令佛 法轨仪久久湮废逮尽。”®可见存在于教团内“戒不应自授,须候国家开禁”的想法 应是僧团内部戒律颓败的症结所在。透过这种思想可见当时政权对教团的绝对控制 力和影响力,然而作为有出世追求的出家人,实不应因国家政策的影响而自行放弃 僧人品格的持守。

三明朝后期开坛传戒的恢复

自古宗教政策的制定都以维护国家政权为第一要义,所以不论是明初的普开 皇戒还是明中叶的政府禁开戒坛,都是统治者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现实考虑的。 嘉靖时期出于控制僧团数量、整肃社会的目的禁止佛教开坛传戒,但在实际效果 上,却造成了僧人自不受戒,律仪无处可学,戒律仪轨渐被废弛的局面,更对整 个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不利。因此,在戒坛被封闭的五十余年间,佛教日渐 颓败的境况促使僧团内部的有识之士对佛教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激进者更对给

①②

(明)法藏辑《弘戒法仪》,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612页中。

(明)法藏辑《弘戒法仪》,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612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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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造成不利影响的国家政令进行批判。另有一批僧团领袖则直接采取或温和或 积极的传戒方式,在实践层面展开了弘扬戒律,重振丛林的佛教复兴运动。只是 在“戒不应自授,须候国家开禁”的普遍意识以及政权大于教权的社会背景下, 戒坛重开、律仪重振还需要国家政令的支持,最终在明神宗万历时期有了实现这 一转折的契机。

教团内一部分僧人对政府禁开戒坛的原因是有认识的:“因北戒坛,有宦官增设 妓女为秃兵,了心一欵,猥世熏炙,致坏佛体。且复靡费国帑,故有禁开戒坛之 论。”®, “无奈法久弊滋,以致戒坛封锢”®。可见,教界的有识之士对僧团内法衰弊 生以及传戒活动中发生的靡败之事是有清醒认识的,无怪乎永觉元贤禅师在《续呓 言》中痛心疾首地喟叹道:“律学自灵芝照之后,鲜见其人,至于后代称律者,名尚 不识,况其义乎!义尚不达,况躬贱之乎!至于潭柘、昭庆二戒坛,其流弊有不忍 言者,若不奉明旨禁之,后来不知成何景象也。”®当时的律学鲜见传承,所谓的律 师更是不通名相,不解义理,劣于践行。而昭庆律寺自宋以来就是全国著名的戒坛 道场,潭柘寺更是受明皇朝支持的律寺,这两处戒坛尚且流弊丛生,可以想见当时 全国其他寺院的传戒情况了。

当然也有僧人站在维护佛教的立场批评国家政策的不当。湛然圆澄就认为政府 将超过百人的丛林一律视为红莲教、白莲教,进而禁开戒坛的宗教政策导致了佛教 的衰微,并指出纵然佛门有不肖之徒,那也只是少数人,佛门出现不端之事“非佛 法之不善,而制法之不尽善耳”®。

而被誉为晚明四大高僧之首的云栖株宏,“以精严律制为第一行”,他在面对国 家禁开戒坛的情形时,表现出了僧团首领处理政教矛盾的灵活机变。据憨山德清在 《莲池大师塔铭》的记述,株宏曾言:“佛设三学以化群生,戒为基本,基不立,定 慧何依?思行利导,必固本根。第国制南北戒坛久禁不行,予即愿振颓纲,亦何敢 违宪令!因令众半月半月诵《梵网戒经》,及比丘诸戒品,由是远近皆归,®在不 违抗国家政令的前提下,株宏以其影响力集合僧众,通过诵读菩萨戒经和比丘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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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藏辑《弘戒法仪》,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612页上。

( 清)戒显:《传戒正范•序》,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626页上。

( 明)元贤:《永觉元贤禅师广录》卷30,载《卍续藏经》第72册,第574页上。( 明)圆澄:《慨古录》卷1,载《卍续藏经》第65册,第368页上。

(明)福善录、通炯编《憨山老人梦游集》卷27,载《卍续藏经》第73册,第656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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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严持戒行,弘扬戒律,与一味慨叹相比,这种方式显然更具有积极意义。

相较于云栖株宏较为温和的传持戒律的方式,与其同时代的古心如馨则表现得 更为积极、大胆。他不惧朝廷的禁令,先后在江苏南京一代的灵谷、栖霞、甘露、 灵隐、天宁诸寺开坛授戒,产生了“廷臣野叟,罔不知有戒”®的重大影响。尽管有 违抗政令的危险,但古心如馨弘扬戒律的行为实则体现了出世僧人所应具有的独立 品格和风范。

在政权大于教权的现实国情下,佛教丛林要想广泛地开坛传戒,弘扬戒律仪轨 就必须得到国家政令的许可,这一转折的契机发生在明神宗万历时期。万历皇帝的 生母慈圣太后颇为崇信佛教,在其影响下皇家不仅在京城敕建和修缮了多家寺院, 同时还广为资助全国多处名山古刹的修建。就在万历七年(1579),因皇帝生疹,慈 圣太后便下谕设戒坛度僧,为皇上祈福,尽管最后被首辅张居正以“彼时僧人聚集 以数万众,恐有奸人乘之,致生意外之变”,“圣躬康豫,合无下敕礼部,谴官告谢 郊庙、社稷,益助洪庥,斯名正言顺,神人胥悦,何必开戒坛而后为福利”®为由阻 止了,但此事也反映了皇家对佛教设坛传戒一事态度的缓和。

最终明政府解除佛教寺院开坛传戒的禁令是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 “近幸神 宗圣明英拔,于晚年深知佛戒有禆世道,乘五台僧远清之奏,慨赐衣钵、锡杖、斋 钱若干缗,敕中贵张然传旨,许山中说戒。”®神宗晚年允许重开戒坛是应五台山僧 人远清的奏疏所求。据《远清律师传》记载®,远清是古心如馨的得戒弟子,他在灵 隐寺受戒后回到五台山精研律部,善达意旨,开遮无碍。只是慨叹五台山古来就有 戒坛,但自明嘉靖皇帝以来戒坛长久被封锢,他欲于此处重兴戒坛,便通过相交好 的内臣直接上疏给万历皇帝®,请求开坛传戒。神宗皇帝览其疏悦而准奏,远清随即 奉旨南下迎请古心北上传戒,神宗皇帝复敕两街及内使御马监太监张然,斋衣钵、 锡杖、紫衣、金钼赐之,并敕建圣光永明寺,古心、远清师徒相继于此地开演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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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福聚:《南山宗统》卷2,台南:和裕出版社,2001,第n页。(明)温体仁:《明神宗实录》卷84,万历七年二月癸未。

( 明)法藏:《弘戒法仪》卷2,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612页下。

( 明)镇澄撰,民国印光重修《清凉山志》,载《中国佛寺志汇刊》第2辑,第29册,台北:宗青出版社, 1995,第 147 ~ 148 页。

明代的宦官与佛教交涉颇多,万历年间恢复佛教戒坛传戒的活动,官廷宦官即积极参与其中。据《万历野获 编■释道盛衰》一文所记,万历年间“开坛传戒之事,大铛辈屡屡力为之请”。详见《明代笔记小说大观》,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2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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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自此,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国家颁布执行的严禁僧尼戒坛传戒的禁令就 废止了。然而从整个事件来看,晚明开坛传戒的恢复虽与僧人远清的上疏有直接关 系,但古心如馨于江苏南京一带公然传戒的行为已经在事实层面给政府制造了一种 压力,排除皇家特别是皇帝个人的宗教偏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维护社会和政权稳 定始终是国家制定各种宗教政策的第一出发点:明朝初年开皇戒,明中叶嘉靖朝禁 开戒坛,晚明万历朝重开戒坛就说明了这一点。

尽管国家解除了禁止佛教寺院开坛传戒的政令,但从史料记载来看,佛教恢复 传戒后的情况并不理想,在广东鼎湖山一带传戒颇有盛名的弘赞禅师,在其《比丘 受戒录》中直言当时“诸方丛席,与人授戒,不依佛制,尽是非法别众”,并逐条列 举了丛林传戒“不依佛制”的种种劣迹。如其所言,犯“不知白四羯磨,惟抄写他 人杜撰;不知依律结大界及戒坛,大违佛制,超过三人同坛受戒”®的错谬,可知当 时传戒水准之低劣。而与弘赞同时代的戒显律师也曾慨叹:“今海内放戒,开坛所至 多有。考其学处,则蒙昧无闻,视其轨仪,则疏慵失准。仓皇七日,便毕三坛,大 小乘而不分,僧尼部以无别。心轻露忏,羯磨视为故文。罔谙开遮问难,聊云塞白, 一期解散,挂名只在田衣。三业荒唐,戒本束归高阁。列圣戒法,等同儿戏。而毗 尼大坏矣。”®当时开坛者多,有传承者少,传戒不依仪法,更不知戒律开遮持犯之 内涵,此既无合规之仪式又无得戒之内涵的传戒实无益处,更是与佛门有识者呼吁 重开戒坛,振兴律仪之初衷相悖。而毗尼大坏,只因修学毗尼者鲜矣,按弘赞禅师 所述,“余从受具来,阅大律藏,目不交睫者数年,而不得其中宗趣。遂遍参诸方, 以求明哲,而无一习学毗尼者”®,既然无人习学毗尼,又有何人有资格传戒授戒呢? 他甚至在三十多岁的时候,兴起了去天竺求请梵僧人华传授戒法的念头,期望能 “俾戒灯熄而更着,寿命微而复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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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弘赞:《比丘受戒录》,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7〇3页上。(明)弘赞:《比丘受戒录》,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7〇3页上。(明)弘赞:《比丘受戒录》,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7〇3页上。

( 清)戒显:《传戒正范•序》,载《卍续藏经》第60册,第626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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