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6S管理控制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目
为了确保来料、制程、成品符合欧盟RoHS和China-RoHS要求,促使我司严格按照ROHS标准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程序。
的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ROHS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职责
采 购 部:负责对RoHS原材料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RoHS认证报告或第三方
检测报告或符合RoHS指令的声明函等作为RoHS符合性依据,开发合格的环保供应商。
仓 库:负责对RoHS 与非 RoHS 物料的区域划分,环保物料隔离与标识;RoHS 物
料的来料入库、储存、发料和产品出入库。
质 量 部:负责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环保确认,并对整个有环保要求的产品的品
质进行监控。
生 产 部:负责RoHS 产品的生产、测试、维修、包装等操作;负责在线RoHS 物料、
成品、工装夹具设备等的标识和管理。
4. 定义
RoHS是欧盟TAC(欧盟技术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
物质指令》,它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据这个法令,出口欧盟的电器将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毒物质。 WEEE: 电子电器设备的废弃、回收指令。
China-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
PPM:百万分之一,用来表示物质的浓度的计量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1ppm=1,000,000×某物质质量/含这种物质的均质材料的质量 100ppm =%=100mg/kg
5. 程序
供应商选择
在开发供应商时,需对供应商增加 RoHS 要求及评审外,其他要求参照我司《供应商
管理程序》执行。
5.1.2 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样品,同时提供样品的RoHS认证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符
合RoHS指令的声明函等符合RoHS指令的资料。
5.1.3 对供应商申明符合ROHS指令的材料和产品,公司应对其实施抽样检验,且检验
结果为合格品。
5.1.4 对RoHS供应商评审,由采购部组织研发部、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检
查内容如下:
a 供应商有文件化的RoHS产品控制程序,程序应包括对采购符合RoHS标准的原材料的控制;对整个生产流程中原材料的控制,保证不得有任何不符合RoHS标准的原材料及产品掺入;在加工过程中做到全程监控,并有明显的标识; b 是否按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c 产品上必须有明显的RoHS标识;如无法在产品上做标识,则必须在产品的包装上进行明显的RoHS标识。
采购部
5.2.1 所有涉及到RoHS要求的产品和物料的采购都必须符合RoHS指令要求,严格按照
我司《采购运作程序》执行。
5.2.2 采购的每批零部件或物料须附有《RoHS符合性声明》,声明需有供方签字(盖
章)及日期。
5.2.3 采购的产品或物料每个本体或包装上应有可识别的RoHS标识,对于小件和标准
件的包装上要有明显的RoHS标识。
进料检验
5.3.1针对RoHS物料,IQC需检查每批零部件或物料是否附有《RoHS符合性声明》,
是否有供方签字(盖章)及日期,同时检查产品或物料每个本体或包装上是否应有可识别的RoHS标识。
5.3.2 IQC 按照《原材料入仓检验测试标准》对RoHS物料进行检验,确认其规格、型
号、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填写ERP检验项目记录。
5.3.3 IQC检验时需依据《原材料检验管理规定》抽取样品送RoHS检测室进行检测,若
检测合格,IQC在物料外箱上加盖环保PASS章,如发现不合格,依不合格品的条款处置,并要求供应商提出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程的控制
5.4.1 生产现场应有RoHS区域和非RoHS区域的划分,对不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必须
有明显的标识,同时进行物理隔离,以防止混用。
5.4.2 根据 RoHS 生产计划的要求,领料、贴片、装配、测试、包装等生产过程都应满
足 RoHS 生产的要求。
5.4.3 必须保证RoHS 产品生产过程中所试用的辅料、工具均满足RoHS 要求,如焊锡
丝、吸锡带、焊台、烙铁头等,应在采购时注明需RoHS 物料,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
5.4.4 RoHS 产品使用的工装夹具、工具、周转工具等禁止与非 RoHS 产品的交叉、混合
使用,以避免对RoHS 产品的污染。
5.4.5 生产线集中制程中产生的废料交仓库报废处理。 仓库管理
5.5.1 划定库存区符合RoHS指令的材料和产品存放区域,并有长期有效的明显标识,确
保储位、物料标示与实物相符。
5.5.2仓库发料时按生产作业计划发料,发料时必须核对料号及要求。
成品库的所有成品都需要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类分区域放置、保存,并且有明显的区
域标识。
5.5.4 若有检验NG品,则放入不良品仓。 不合格品处理 5.6.1来料不合格
来料经RoHS检测不合格,则IQC通知仓库隔离,并将不良通知采购部,采购部立即通知供方前来处理,如存在疑问或其它则安排送第三方进行有害物质检测。如不合格退回供应商,并按合同要求追究供方责任。 5.6.2成品不合格
在客户反馈我司所交产品,环境管理物质异常时,送第三方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其结果不合格,质量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通知生产部和仓库追踪隔离此批物料及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余料。同时质量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和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具体依《不合格品控制运作程序》执行。
相关支持文件
GK-P025 《供应商管理程序》 GK-P008 《采购运作程序》
GK-WI-PZ035 《原材料入仓检验测试标准》 GK-RU018 《原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GK-P016 《不合格品控制运作程序》
GK-WL-HB058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的限用以及参考标准
欧盟RoHS法令(2002/95/EC)的遵守,除有特定豁免外,下列物质均不许超出指定的浓度范
围:
管理物质名称 铅(Lead) 汞(mercury) 镉(cadmium) 六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 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BB)) 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biphenyl ethers 最高允许浓度(ppm) 1000 1000 100 1000 1000 1000 (PBDE)) 包装法令(94/62/EC)的遵守,包装材料中的Pb,Cd,Hg,Cr+6的总量应在100ppm以下。 客户要求China-RoHS之产品,依《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