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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2022-10-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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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项目成本管理一般要求2 第三章 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职责4

第四章 项目成本过程控制…………………………………...6 第五章分包成本控制9 第六章 项目成本核算9 第七章 项目成本分析10 第八章 项目成本考核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以下简称项目成本管理),规项目成本核算,提高项目成本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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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按以下原则制定:

(一)实行法人管项目,推行中标价与项目责任成本分离(以下简称价本分离)落实项目成本管理责任;

(二)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材料、劳务集中采购管理; (三)以《项目成本计划书》、规项目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四)建立健全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五)完善项目成本过程控制,规工程节点考核和竣工清算与兑现等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成本管理原则: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过程控制、节点考核、完工清算。

第四条 项目成本管理的一般容包括: (一)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二)项目成本的领导、组织和职责等管理体系的建设;

(三)从工程项目开工跟踪至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完毕为止的项目成本收支与消耗等过程控制要求。

第二章项目成本管理一般要求

第五条项目部项目成本管理容:

(一)领导和组织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成本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实现。

(二)制定项目成本管理相关操作流程、项目成本定额,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等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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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等基础数据库,实施材料集中采购和劳务集中招标;

(四)制定统一标准的分包和采购合同文本,批准非标准分包和采购合同文本;

(五)组织实施签订责任书与完工项目责任成本考核兑现。 (六)确定授权围,指导、检查和考核项目成本管理工作; (七)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建设,实施项目责任成本的总体控制和资金收付的规管理;

(八)定期组织项目成本分析; (九)组织和指导完工工程结算;

第六条直营公司在总部授权围,负责项目成本过程管理: (一) 负责项目合同策划与项目成本策划,优化和确定施工方案、实施价本分离、实施成本过程控制。

(二)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施工过程材料消耗总量的控制、工程节点考核与部分兑现;

(三)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依据合同和要素结算情况,办理资金收付,控制项目成本支出;

(四)在总部授权的情况下,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责任书、批准完工项目兑现。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管理目标,承担项目履约过程中的项目责任成本控制:

(一)参与价本分离工作,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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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岗位作业成本责任,实施责任成本过程控制; (三)完成工程进度结算,按期收回工程款;

(四)按月、按工程节点开展成本分析,提出兑现方案; (五)办理并保管和上交工程索赔、变更及其它资料;

(六)办理竣工工程总、分包结算,提供项目责任成本考核兑现基础资料;

(七)在公司授权围,组织对部分或零星材料采购,承担相应的材料采购成本差异。

第三章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分管和领导成本管理工作,对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与策划。建立成本管理责任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实现。

第九条标准成本定额及其标准成本预算办法(即:价本分离办法,价本分离就是中标价或合同价与项目责任成本的分开。)制定项目成本核算办法和项目成本绩效考核兑现办法。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各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项目开工前成本预算、施工过程的消耗管理和阶段考核,完工后的项目清算。

第十条 市场营销部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标准成本定额、落实标前成本预算和中标项目的报价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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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中标项目报价交底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成本管理者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制定对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方法和程序。

(二)项目实施中成本控制,完成工程节点考核、完工项目成本结算。

(三)不定期对异常用料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查及追踪问题所在。 (四)定期组织成本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各项目成本预算及管理工作的运行状况。

(五)负责成本核算、定期组织项目成本分析、信息反馈和成本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设计部门项目成本管理职责:

编制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协同工程管理部门优化项目进度计划,应用技术手段降低消耗。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成本管理职责:

(1)在设计部门支持下,编制和优化项目工期计划,确定工程节点; (2)牵头确定施工方式、分包模式,会同财务部门落实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3)确定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等各种要素配置方案; 第十四条 材料采购部门项目成本管理职责: (1)负责材料供应数据库建立和更新;

(2)根据工程项目的报价要求,做好材料询价,制定材料供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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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材料采购成本降低目标和措施,负责材料采购价格与中标价格的对比分析。

(4)根据项目材料供应方案,编制项目材料采购计划,组织材料供应;

(5)监督和检查项目材料消耗情况。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1)协助项目及时收回工程款,负责资金分配与平衡; (2)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条件,办理款项支付; (3)组织项目成本核算,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4)负责提供工程节点考核和竣工清算资料,办理兑现支付工作; (5)负责项目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的收缴、保管和返还工作; (6)根据项目部配置标准,合理支出备用金。

第四章 项目成本过程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项目责任成本和非责任成本,分别进行控制: (一)对项目责任成本支出,依据分包合同、消耗指标和工程进度,通过规资金流出程序实施责任成本控制;

(二)对非项目责任成本支出,按规定的责任管理部门和报价的单价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明确岗位管理责任,编制、落实岗位作业成本。

(一)在规定时间编制项目实际成本和项目责任成本降低额,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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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部门备案;

(二)项目责任成本降低额是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所遵循的成本控制节余目标,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实施方案;

(三)依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区分工程节点的项目责任成本控制指标或降低额;

第十八条材料组织与供应:

(一)项目经理部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材料需求计划; (二)采购部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节点控制计划和材料储存定额,组织材料计划供应;

(三)供应至项目经理部的材料总消耗量,应按成本预算指标执行; (四)施工过程中材料预算消耗数量或投入时间、投入数量的调整和变更,应在合同变更或调整时,按公司规定方法和审批程序执行;

(五)发生超预算需求时,应得到分管领导审核和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十九条材料验收和保管:

(一)验收时至少应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等人共同参与签收、确认;

(二)供应至项目并且不能直接入库保管的UPS设备等大宗材料,应有消耗或领用责任人参与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对责任成本实施过程控制。

(一)施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每项工作容的岗位作业成本和相应的工程节点,确定成本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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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发《施工任务书》、《限额领料单》等,负责实施过程中实际消耗控制。

《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累计签发的各项实际消耗量,不应超过项目责任成本所控制的预算消耗量。在发生变更时,也不允许超过经调整后的预算消耗量。一旦超过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层,检查原因、提出对策、追究责任。

(二)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针对本岗位作业对象,组织施工生产,控制消耗量支出。

(三)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消耗量,对比岗位作业成本或消耗控制指标,计算和确定节超量和节超额,报成本会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的变更、索赔管理工作:

(一)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司工程、合同和报价主管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

(二)《项目合同策划书》应对变更、索赔进行分析和策划安排; (三)根据变更、索赔情况调整项目责任成本总额。 第二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的责任成本调整方式: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量计算和计价,公司市场管理部门报价审定后,报发包方确认;

(二)市场管理部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报告,调整项目责任成本。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生产要素退场,组织工程结算和项目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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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分包成本控制

第二十四条各项专业分包工程均应纳入项目经理部控制围,包括发包方指定和本企业委托的分包商。

第二十五条所有分包单位应与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发生合同条件变更时应得到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一)分包合同条款不应优于总包合同条款的相应容,合同容除满足合法性条件外,应有明确的工程款支付流程、分包变更、分包结算审核和批准等相互制衡容。

(二)分包合同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签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签约前开始分包施工的,应在开工后十五日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未签订不得支付分包工程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时,应得到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借款人应办理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且借款手续应完整。

(三)公司按照分包合同规定,严格分包结算审批。

(四)项目经理部是具体的履约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实行分包成本过程控制。

第六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二十六条成本核算应以工程项目为对象。 第二十七条划分期间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原则:

(一)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期间费用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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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等相关明细科目列支;

(二)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为直接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相关明细科目列支。

第二十八条项目合同收入分为: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收入、支出,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关科目与辅助核算。

第三十条工程节点考核成本发生节余或超支时,其差额部分比照合同调整收入处理,重新计算和调整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及合同毛利率,调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第三十一条成本应按材料、人工、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划分。依据工程合同会计准则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正确归集和核算当期合同成本。

第七章项目成本分析

第三十二条明确项目成本分析的重点、方法和程序。项目成本分析由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后分析组成,事前分析通过项目成本预算完成。

第三十三条按季度开展项目成本分析。容应包括:中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工程节点成本考核情况;投标报价信息统计分析以及公司确定的其它分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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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按月或工程节点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容应包括:岗位作业成本完成情况;工程节点成本考核与兑现情况;项目工程款收取与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确定的其它分析容。

第三十五条项目完工结算后,项目成本分析的容应包括:工程报价与完工结算情况;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与消耗情况;劳务单价与用工数量的预算与实际情况;工程款项收支情况等分析。

第八章项目成本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考核指标包括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考核结果纳入直营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之中方式予以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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