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69-1993
互 感 器 校 验 仪 Instrument Transformer Test Set
1992—11—24发布 1993—06—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规程 verfication Regulation of Instrument Transformer Test Set
JJG169—1993 代替JJG169—1976 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24日批准,并自1993年6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起草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庆余(辽宁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王乐仁(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参加起草人:
杜汉玉(辽宁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王 建(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目 录
一 技术条件----------------------------------------------------(1) 二 检定条件----------------------------------------------------(1) 三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2) 四 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5) 附录 检定记录格式--------------------------------------------(6)
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采用差值法原理且工作频率为50HZ的直角坐标型互感器校验仪(以下简称校验仪)的检定。
一 技 术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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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误差
校验仪的基本误差不得超出下式给定范围:
ΔX= + K ( X·a% + Y·a% +Dx) ΔY= + K ( X·a% + Y·a% +Dy) 式中:ΔX----同相分量基本误差允许值; ΔY----正交分量基本误差允许值; K----仪器常数;
X----同相测量盘示值的绝对值; Y----正交测量盘示值的绝对值; Dx、 Dy----测量盘最小分度值或量化值;
a----校验仪准确度等级,分1,2,3三中。
校验仪内附的电流与电压百分表符合有关标准,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5级。当使用某一额定工作电流(或电压)改变其正常工作百分数范围时,仪表的内抗应保持不变。
校验仪的分辨力应能满足测量用互感器检定规程的要求。 校验仪的测量回路对高次谐波信号应有足够的抑制能力。对于准确度等级为1,2,3的校验仪,其三次以上谐波抑制比应分别大于32、26、20dB。 校验仪的工作回路(接地的除外)对金属面板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0MΩ。工作时不接地的回路(包括交流电源插座)对金属面板及金属外壳应能承受有效值为1.5KV的50Hz正弦波电压1min耐压实验。
校验仪差值回对标准和检互感器的附加容量,不应超过校验仪工作电流(电压)回路额定容量的1/15,最大不超过0.25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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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 定 条 件
7 环境条件
7.1 环境温度为20+5℃。
7.2 周围空气的相对湿度小于80%。
7.3 因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引起的误差,应不大于被检校验仪零值误差允许值的 1/4。外界电磁场的影响可以用以下方法检查:被检仪器在额定工作电流(或电
压)下,由于调换工作电流(或电压)的极性引起检定结果的变化,应不超过被检仪器零值误差允许值的1/2。
8 电源条件
电源的实际频率与50 Hz偏离的数值,应不大于被检校验仪级别指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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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电源电压的波形失真不大于5%。
如果电源频率达不到上述要求,允许在50+0.5Hz下检定,并根据实际频率对坚定结果作修正。 标准器条件
检定应使用互感器校验仪整体检定装置作为标准器。检定1级准确度的校验仪,应使用0.2准确度的整体检定装置;检定2级和3级准确度的校验仪,应使用0.2级或0.3级准确度的整体检定装置。
整体检定装置由标准交流阻抗器具、标准交流比率器具、交流电源及其他必要设备按一定电路结构组合而成。
整体检定装置的频率附加误差,应有误差曲线或公式表示。 整体检定装置的分辨力,应能满足检定校验仪的要求。 整体检定装置的工作电源和等效微差电源,应能给出与被校验仪相适应的幅值和相位连续可调的电流源与电压源信号。等效微差电源不稳定及波形失真引起的测量读数变化,其标准偏差应小于整体检定装置允许误差的1/10。
三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0 使用中的校验仪受检项目 10.1 外观;
10.2 极性指示器; 10.3 内附百分表; 10.4 仪器分辨力; 10.5 仪器的基本误差。
11 新制造的校验仪除按第10条要求检定外,尚应增加以下受检项目;修理后
的仪器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受检项目。 11.1 标度盘主辅刻度的一致性; 11.2 标度盘符号的正确性;
11.3 仪器示值与工作电流(或电压)的无关性。 11.4 测量回路的谐波抑制能力。
11.5 校验仪差值回路对标准和被检互感器的附加容量; 11.6 仪器的绝缘电阻及绝缘强度。 12 外观检查
校验仪的外观应完好,标识正确清晰;各转换开关转动灵活,定位准确;滑线盘动作平滑,接触良好。
13 极性指示器的显示值应达到制造厂的技术指标要求。显示电流与显示电压的
测量可分别按图1与图2所示线路进行。
图1 图2
ΔI — 被检仪器差值电流回路接线端 A — 0.5级电流表 ΔU — 被检仪器差值电压回路接线端 V -- 0.5级电压表
HE — 被检校验仪 B — 交流电源(附调节设备)。
14 内附百分表的检定参照《JJG124-1982电流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进行。检
定点可按照互感器检定要求选取。 15 仪器分辨力实验
仪器在基本误差检定时,可同时检查仪器的分辨力。实验点为额定工作电流最小档的5%及额定工作电压最小档的20%。对适应于S级的校验仪,应增加相应额定工作电压2%和5%的实验点。对适应于3P级和6P级的校验仪,应增加相应额定工作电压2%和5%的实验点,实验结果应符合第3条规定。
16 标度盘主辅刻度的一致性。采用以下方法检查:将校验仪标度盘准确地置
于基本量程刻度线上,然后读出辅刻度在相应仪器常数下的测量值。此测量值与基本量程刻度示值乘以仪器常数的值相比,偏差应小于1/4的最小分度值。
17 标度盘符号的正确性在基本误差检定时间时考核。 18 测量回路的谐波抑制能力实验
仪器处于零值误差测量状态,指零值置于最大灵敏度状态,电流(或电压)差值回路与谐波源连接。谐波信号为等量的3次谐波和5次谐波叠加,信号强度调节到使仪器的指零仪偏转(或仪器的测量读数)达到满度值的1/5,然后改用工频信号输入,调节信号强度使指零仪的偏转(或仪器的测量读数)也达到满度值的1/5。两次信号有效值之比用分贝表示,所得结果应符合第4条规定。
19 仪器的差值回路对标准和被检互感器的附加容量,选该仪器最大量程的差
值回路阻抗与差值电流(电压)上限值计算。该计算值应符合第6条规定。 20 根据被检仪器的使用范围,基本误差检定内容可包括电流互感器测量回
路,电压互感器测量回路,阻抗测量回路及导纳测量回路。
检定时可采用同相分量值误差与正交量误差分别检定的方法。被检仪器的示值误差可以选取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测量回路的某一量程作为全检量程,其余量程和其他回路的所有量程,只在该量程上限值的100%,10%及与全检量程最大正负误差相对应的检定点位置进行检定。
全检量程的检定点,应包括正负最大示值之间全部标度点。多盘调节的校验仪,应逐盘检定。用数字显示测量结果的校验仪,可去满度值的10%为间隔选取检定点。
22 仪器首次检定时,应在全检量程对应着同相与正交分量的中间示值与最大
示值附近位置选4个补充检定点。电子式校验仪还应在其他受检量程按上述方法选2个补充检定点。
23 新制造的或修理后的仪器,除在每个额定工作电流(或电压)下进行检定
外,尚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条件,在规定的工作电流(或电压)范围测量其全检量程上限标度点的示值误差。
24 对仪器标度点示值误差的测量,应优先采用测量标度点实际误差的方法。
如果被检仪器的分辨力优于受检点允许误差的1/4,也可以采用测量标度点实际偏差的方法。
25 电流互感器测量回路的检定
检定线路就如图3所示。
图3
调节工作电流I至规定值,调节整体检定装置等效微差电流Δ,调节有关回路使校验仪在某个受检示值点平衡(或显示读数)。记下同相分量与正交分量示值。
26 电压互感器测量回路的检定
检定线路如图4所示。
图4
调节工作电压U至规定值,调节整体检定装置输出等效微差电压ΔU,调节有关回路使校验仪在某个受检示值点平衡(或显示读数)。记下同相分量与正交分量示值。
27 阻抗测量回路的检定 检定线路如图5所示。
调节工作电流I至规定值,调节整体检定装置输出等效微差电压ΔU,调节有关回路使校验仪在某个受检示值点平衡(或显示读数)。记下同相分量与正交分量示值。
对新设计制造的仪器,应在阻抗测量回路最大量程的上限点附近用实际阻抗量具核对仪器测量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
图5 28 导纳测量回路的检定 检定线路如图6所示。
图6
调节工作电压U至规定值,调节整体检定装置输出等效微差电流ΔI,调节有关回路使校验仪在某个受检示值点平衡(或显示读数)。记下同相分量和正交分量的示值。
对新设计制造的仪器,应在导纳测量回路最大量程的上限点附近,用实际导纳测量具核对仪器测量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
四 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29 按照本规程检定的校验仪,在某个检定点的测量示值与整体检定装置示值之
差,不超出第一条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则该检定点合格。 30 某一量程全部受检点合格,则该量程合格。
31 根据本规程进行检定的校验仪,如果没有影响仪器的使用缺陷,而且全检量
程合格,可发检定证书。检定证书中按检定项目与受检量程,逐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检定证书不给出检定结果的技术数据,但对于有超差项目者,可给出超差项目结果。
32 有超差项目的校验仪,允许降级使用。对于不满足第6条要求的校验仪,允
许字限定范围内使用。
33 检定不合格的校验仪,可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34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连续两次周期检定合格的校验仪,检定周期可延
长为2年。使用频繁和降级使用的校验仪,检定周期应缩短为半年。
附:
检 定 记 录 格 式
一 极性指示器实验
显示电压 V显示电流 A 二 内附百分表检定
额定工作电流 A 额定工作电压 V 三 仪器分辨力实验
额定电压 V实验点 %实验量程 同相盘分辨力 正交盘分辨力 。 额定电流 A实验点 %实验量程 同相盘分辨力 正交盘分辨力 。 四 主辅刻度一致性检查
同相盘主辅刻度 正交盘主辅刻度 五 测量回路谐波抑制能力实验
实验回路 实验量程 3次谐波量 基波量 5次谐波量 响应量 六 差值回路附加容量计算
电压差值回路最大电流 A最大附加容量 VA 电流差值回路最大压降 V最大附加容量 VA 七 绝缘实验
绝缘电阻 MΩ 工频电压实验 KV 八 全检量程检定
测量回路 量程 额定工作电流电压 同相盘检定结果 正交盘检定结果 补充检定点检定结果 电流电压无关性检定结果 分/弧量程检定结果 九 非全检量程检定
电流互感器测量回路受检量程 电压互感器测量回路受检量程 阻抗测量回路受检量程 导纳测量回路受检量程
十 检定结论
十一 误差实验数据记录 说 明 受检仪器示值 同相分量 正交分量 整检装置示值 同相分量 正交分量 误 差 同相分量 正交分量 允许误差(+) 同相分量 正交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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