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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2021-03-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序号 检查要求 一、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 应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相关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 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 —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3 审查;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 危险化学品简易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评审。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意见书批准范围; 4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 号); 是否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2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档案5 是否齐全,是否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有化学品登记证; 6 是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与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相符的安全标签,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是否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7 是否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改; 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是否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8 标准化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苏安监〔2011〕202号)。 —3—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 9 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苏安监〔2012〕152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0 定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是否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有效期内。 5号)。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到全覆盖; 是否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责任制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安监部12 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关于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内—4—

容的通知》(苏安监〔2011〕75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是否按规定制定工艺控制指标。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隐14 患排查治理。 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执行和变更管理记录是否完善; 15 变更过程是否进行分析,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变更风《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苏安监〔2011〕险分析和控制记录是否完整。 202号)第3.6条。 三、机构和人员 16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监17 管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18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 有效期内。 19 20 是否按规定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是否设置安全总监; 21 安全总监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5〕81号)。 —6—

职责、职权和待遇是否符合规定。 四、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2 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录入《无锡市感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是否按规定制订各类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是否覆盖所有生产岗位、班组、车间以及23 各专业安全检查; 检查表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企业是否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各层级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4 是否按规定执行外聘专家检查制度,专家检查台账是安监〔2008〕63号); 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 103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 103号)。 《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建设的通知》(苏—7—

安监〔2011〕70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 是否落实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巡25 查,相关检查表和记录是否完整。 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26 限期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并按时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五、承包和出租 27 承包商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资质是否齐全、合规。 是否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28 是否对承包单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督查; 相关制度、检查档案是否齐全。 29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是否存在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情《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8—

况; 承租方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实行统一管理; 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六、总体布局和自动控制 是否按规定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 厂区布局是否与总图一致; 30 未经正规设计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2〕237号)。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31 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 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32 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型化工装置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和长输管道界定标准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3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 系统。 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34 监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 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校验。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 号)。 35 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相关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10—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36 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 SIS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之间以及与37 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论证。 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38 是否有门窗。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39 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40 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6.1.5.1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 —11—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41 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设置是否与设计一致,环氧乙烷的排放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与设计一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第8.2(3)条。 七、工艺控制和电气仪表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按工艺要求运行; 42 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处置记录是否完43 整。 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是否未经审批摘除,经审批44 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是否恢复,安全联锁管理台账《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是否完整。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1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45 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46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准,是否正常使用,相关台账《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GB5049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47 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GB50493)。 48 用,安全附件校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供电系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第8.3.5条。 49 是否与原设计一致,控制系统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八、现场管理 50

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仪、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九条; —13—

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场所是否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相关设备、器材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相关记录台账是否齐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第6章。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51 是否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52 易燃易爆区域电器和工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53 岗、酒后上岗行为。 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54 性、危险因素、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正确佩《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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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 九、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5 业安全规范》,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56 施; 特殊作业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作业票与作业内容是否一致,签审是否齐全。 特殊作业场所是否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57 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空气呼吸器。 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58 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检验、检测项目与作业票规定是否一致。 5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特殊作业现场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15—

特殊作业过程是否有人持续监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落实,是否持特殊作业票进行作业。 十、储运安全 切水、装卸、倒罐作业是否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60 是否存在作业人员离开现场现象。 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61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置真空泄放和高、低温度检测设施,检测系统是否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检测记录是否完整。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总局令第84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 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 油气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进出管道是62 否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报警与联锁装置是否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 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 —16—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是否设置紧急切断63 阀,紧急切断阀位置是否靠近球形储罐。 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64 储罐是否设置注水措施。 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65 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情况。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 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是否存在切水和动火作业同66 时进行情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仓储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7 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现《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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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是否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 68 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是否穿(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 越公共区域。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或输送泵与储罐距离不足; 69 防火堤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排布未穿管或未使用桥架情况。 防火堤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70 穿墙孔洞是否封堵严密,砌体结构防火堤是否加钢筋混凝土压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第4.2.8条。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在同一罐区,是否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71 置隔堤,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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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72 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储罐接地线是否直接焊接在罐体上; 人体静电释放球是否有效接地; 7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呼吸阀、液位计是否定期检查;相关检验记录是否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整。 十一、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进行备案,备案证明74 是否在有效期内;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定期演练。 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练75 使用应急救援装备。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19—

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否定期进行76 维护保养,是否建立专门台账; 是否有专门场所存放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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