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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第四章 家庭与亲密关系

2024-02-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 4 章 家庭与亲密关系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及其结构

第二节 历史上的婚姻

第三节 中国婚姻家庭与亲密关系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及其结构

一、社会学视角的婚姻

婚姻:可以被界定为两个成年个体之间被社会所承认与许可的性的结合。传统观念上的婚姻是指一对异性男女,依据习俗礼仪、婚姻法规定结成夫妻的行为或事实。

婚姻的社会学角度分析:

1.从性别上说,婚姻是异性男女的结合;从关系上说,是一种特殊的两人关系;以结合(或分离)的性质区分,可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的两大类。

2.婚姻关系是“夫妻关系”,而不是任何非夫妻关系,如 “同居”、婚外恋、同性恋等。

3.婚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制度

4.婚姻也是一种文化制度。

二、家庭关系与家庭结构

1. 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是指以女性和男性婚姻关系为基础,依据一定的礼仪、规范和法制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社会制度或基本单位。

 婚姻关系是组织家庭的充要条件,也是家庭的标志。

 家庭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

 家庭是一种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或单位。

核心家庭的群体组织:两个成年人与他们亲生或领养的孩子一起住在一个家户(household )里。

亲属制度纽带:是指个体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或是通过婚姻而形成,或是通过连接血亲(母亲、父亲、同胞、子嗣等)的血统关系而确立。

扩大家庭:在绝大多数传统社会中,核心家庭还属于某种更大的亲属关系网络。当住在同一家户中的不只是一对已婚夫妇及其子女,而且还有近亲,或是彼此之间有一种紧密而又持续的关系时,我们便称之为扩大家庭,一个扩大家庭可能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及其妻子、姐妹及其丈夫、姑姨和甥侄。

多偶婚: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

一夫多妻制:美犹他州原教旨主义的摩门教徒,封建社会的中国。

一妻多夫制:是一种仅占世界婚姻总量1%的奇特婚俗与家庭制度,在我国,至今还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以及一部分纳西族中。

印度一教主娶39个妻子,共生94个子女。

第二节 历史上的婚姻

历史社会学家劳伦斯·斯通把16世纪到19世纪的(英国)家庭演变区分为三个阶段:

1.早期主要家庭形式是一种核心家庭(繁衍为主)。与亲属 联系紧密。

2. 之后是一种过渡形式,从17世纪早期延续到18世纪之初。 对于夫妻之爱、亲子之爱,也越来越强调其重要性,父亲的权威力量也有增长。与亲属联系变弱。

3. 在第三个阶段,逐渐发展出了我们今天在西方世界最熟悉的那种家庭制度类型。由密切的情感纽带维系起来的群体,享有高度的家内私密性,对子女的抚养非常重视,情感性个体主义的兴起。

历史学家博斯韦乐也曾经指出:在前现代的欧洲,婚姻最初常常是一种财产安排,中间基本上是抚养孩子,到最后才事关爱情。事实上,没几对夫妻是“因家”成婚的,倒有许多是先共同经营家户,抚养子嗣,共享生活经历,在此过程中逐渐培养出彼此之间的爱情的。

几乎所有留存的写给亡故配偶的墓志铭都展露出深切的依恋。与此相反,以爱情开启的婚姻,中间也基本是抚养孩子(如果有孩子的话),而到最后常常只是事关财产,爱情到此时已不再出场,或是只剩下缥缈的记忆。(Boswell 1995)

郑杭生把人类家庭制度划分为以下四个发展阶段(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精编版):

1.血缘家庭。婚配“自由”,生儿育女没有固定的匹配对象,因而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族群家庭。

2.普那路亚家庭。族内群婚在辈份禁忌基础上,发展到禁止兄妹间婚配关系。

3.对偶家庭。一男一女结合而成。

早期:夫妻暮合晨离,生儿育女,子女归于母亲。

晚期:夫居妻家,共同生活,但不长久。家庭财产由母系继承。

排斥共妻、共夫的群婚家庭状态,子女有明确的父女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萌发。

4.专偶制家庭。即一夫一妻制家庭,以男性为中心的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家庭形态。

 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的最重要的变迁如下:

 家族和其他亲属群体的影响力正在衰落。

 自由择偶渐呈普遍趋势。

 无论是婚姻的缔结,还是家中的决策,妇女权利都愈益得到广泛承认。

 包办婚姻越来越少见。

 先是男性后是女性,在那些曾经非常限制的社会中都正在发展起程度比较高的性自由。

 儿童权利的扩展已经成为普遍趋势。

 同性伴侣关系愈益被人们接受。

第3节 中国家庭与亲密关系

一、中国家庭的分类

其一,核心家庭。又称夫妻家庭,是指以一对夫妻为核心,与未婚亲子女或养子女共同组成的家庭。

其二,主干家庭。是指父母的一方与一个已婚子女,或者还包括其他亲属一起居住、共同生活。

其三,联合家庭。是指父母或父母的某一方与多个已婚子女,或者还包括其他亲属一起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

二、家庭亲密关系

1.夫妇关系问题:是整个家庭关系的核心,对整个家庭关系的亲密或疏离有决定性影响,主导了家庭成员行动的内向性或外向性、团聚性或分离性。

首先,它是取决于当事者婚姻观的一致性程度。其次,夫妻关系的问题有其外因,在

当代,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和变迁导致的复杂的文化冲突。

不同感情因素对夫妻关系重要性的年龄差异

 2.代际关系问题:

 代际关系问题是指一家庭中上代人与下代人的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祖孙关系等。

 代际关系处理不当,也会导致整个家庭的生活矛盾、动荡不安以至家庭分离或破裂。

 现代家庭生活的代际关系主要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 文化认知

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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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心家庭问题: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急剧分化的背景引导,核心家庭趋增。

子女结婚后离开父母建立新家,形成父母和子女家庭分立,甚至地域上相隔遥远而难以谋面。由此导致父母家庭“空巢”,子女家庭“孤立”,大大削弱了家庭传统上的各种功能。

一曲《常回家看看》唱遍大江南北、黄河两岸

三、家庭内部的不平等问题

1.工作与家庭何以两全

影响妇女职业生涯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男人对女性雇员的观念,认为她们总会把生儿育女放在第一位,而工作则是次要的。

女性觉得自己是在和两种相互矛盾的力量搏斗。她们期望并且需要经济上独立,同时又想要做好孩子的母亲。

两种目标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成家的男人可以让妻子承担家务的主要责任,自己成就事业,而成家的女人却不能如法炮制。

——特里·阿普特,《职业妇女没有妻子》(Apter 1994)

2.家务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家务劳动乃是作为经济支持的交换。 由于女人挣得比男人少,她们更有可能在经济上始终依赖其丈夫,因此就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一旦收入差距缩小,女人就可能保持独立地位。

有些社会学家从符号互动论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追问家务的做与不做是如何关系到社会所创造的社会性别角色的。比如说,霍克希尔德通过访谈和参与观察,发现家务活儿的分派明显遵循了社会性别化的界限。

社会学家提出,支撑着这种不均衡的任务分配的是这样一种理解: 男人和女人负责不同的领域,也应当在不同的领域里活动。

四、亲人暴力问题

家庭或亲属关系构成了每个人生存的一部分,几乎涵盖情感、体验等方面。

家庭关系,即夫妻、亲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或远亲之间,可能是温暖的、令人满足的,可能充满着极为明显的紧张,令人绝望,或使他们极其焦虑,愧疚不已。

1.儿童性虐待

儿童性虐待可以定义为成年人对承诺年龄(age of Consent )以下的孩童实施的性举动。

成人基本上是为了性的目的而利用幼儿或儿童。

乱伦是指近亲之间的性关系。

许多乱伦案例中都有强力或暴力威胁的成分。大部分被迫与成年家庭成员发生性接触的儿童都会发现,这种经历令人厌恶、羞耻或不安。

2.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由一个家庭成员对另一个或另些家庭成员所进行的身体虐待。 研究表明,身体虐待的首要对象是孩子,尤其是幼童。丈夫对妻子施暴是另一类非常常见的家庭

暴力。

家庭暴力比较普遍的原因:

一是作为家庭生活特征的强烈情感投入与个人亲密感相结合。家庭关系纽带通常充满着强烈的情感,常常是爱恨交加。

二是这样一个事实:家庭内的许多暴力是为人们所容忍的。尽管社会上所认可的家庭暴力,其性质相对来说属于并不严重的,但却很容易发现成为更为恶劣的攻击形式。

遭遇家庭暴力 女子生命垂危

离婚率并不是婚姻不幸福的直接指标。

离婚越来越常见。

2.单亲家庭

近几十年来,单亲家庭已经越来越常见。有必要指出的是,大部分单亲家庭由妇女当家。

一般来说,她们在当代社会中属于最贫困的群体。许多单亲父母,不管其是否曾经结婚,仍然既要面临经济上的无保障问题,又要随社会的不赞许态度。

单亲家庭这一范畴内部是多种多样的。单身父母仍缺乏社会认同。

3.“缺席父亲”(“老爸之死”)

 缺席父亲指那些由于分居或离婚而只能与孩子保持偶尔联系或完全失去联系的父亲。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有些人主张,孩子除非在其周边小环境中始终接触到协商、合作与和解的榜样,否则就不能成为社会群体的合格成员。男孩子如果在成长过程中没有父亲,自己日后要成为成功的父亲就要费点劲儿了。

 大卫·布兰肯霍恩主张,离婚率高的社会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父亲的丧失,而且还有为父之道观念本身的衰落,现在许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一位权威人物,能够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有所依靠。

“就算老爸干完让人讨厌的活儿,回家就窝在电视前面灌啤酒,总好过根本没有爸爸”。(Blankenhorn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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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庭生活态度的变迁

有一些实质性的阶级差异影响着人们回应家庭生活特征变动不居以及离婚率走高的现象:

莉莲·鲁宾在其《断层线上的家庭》一书中(Rubin 1994),对32个工人阶级家庭的成员进行了深度访谈。她得出结论说,相比于中产阶级的家庭,工人阶级的父母往往更为

传统。

在年轻女性中,有人认为,“家庭、工作两不误来追求自主自立与自我实现的愿望”,以及“积极接受冒险、刺激与变化”。

七、新型伴侣关系继亲家庭

1.再婚

再婚可以包括多种情况: 有些再婚夫妇刚刚20岁出头,双方都没有带孩子进入这一新的关系。而一对在将近30、30多或40出头进再婚的夫妇,每一方都可能带来一次婚姻所生的一个或更多的孩子住在一起。

至少从统计数字上来看,再婚不如初婚圆满。第二次婚姻离婚率要比初婚的离婚率高。

杨振宁赞成去世后妻子再婚

当离婚双方或一方再婚时,其间的合作关系常常会变得很紧张。

重组家庭把来自不同背景的孩子结合在一起,而这些孩子可能对于家庭内的适当行为有不同的期望。

八、传统婚姻与家庭生活形式的替代选择

1.同居

同居是指一对男女并未结婚,但以性关系方式居住在一起。在大多数国家中,同居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如果说从前婚姻是界定两个人联盟的基础,那么现在人们则不再这么认为了。现在讲结合(coupling)和分手(uncoupling)可能是更为合适。越来越多保持长期关系的双方选择不结婚,而是住在一起,共同养育孩子。

今天,虽然婚前同居的时间延长,并且越来越多的一对儿选择同居作为婚姻的替代形式,但同居在英国似乎大多是婚前的一个试验性阶段。

2.男女同性恋伴侣

现在许多同性恋的男性和女性,都以一种稳定的伴侣关系共同生活。但是因为大多数国家仍然不核准同性恋者之间的婚姻,所以男女同性恋者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基于个人承诺和相互信任而非法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于男女同性恋伴侣关系的研究兴趣日益增长。社会学家开始把同性恋关系视做私密和平等关系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关系不同于异性恋伴侣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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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持单身

相比以往,现在的年轻人离开家庭,更多地是为了开始一种独立的生活,而不是结婚成家。

“保持单身”或自己过活的趋势似乎属于整个社会的一种趋势,崇尚独立自主,却牺

牲了家庭生活。

尽管独立或“保持单身”越来越成为离开父母家的一条常见之路,绝大多数人最终还是会结婚的。

在中国,有许多人在谈保护“传统”家庭。而在许多西方国家,争论甚至更加激烈深入。捍卫传统家庭形式的人提出,强调关系就会牺牲家庭作为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些批评家中有许多现在谈的是家庭的解体。

其他论者回答:家庭并没有趋于瓦解,只是变得多样化而已。他们认为,我们应当积极鼓励多种多样的家庭形式和性生活,而不是认定所有人都要被压到同一个模子中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我们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将来会导致长久婚姻或伴侣关系进一步的衰落吗?我们会越来越生活在一个受苦痛和暴力所伤害的情感与性的境遇中吗?没有人能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是,就像我们刚才所得出的结论那样,关于婚姻和家庭的社会学分析强烈表明,求助于过去不会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必须努力把我们大多数人在个人生活中愈益看重的个人自由,与同他人建立稳定而持久的关系需要相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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