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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022-01-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桥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总承包部根据本工程特点,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确定了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机构组织,明确了各机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详见总承包部下发的安全管理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总承包部要求,结合各自工程特点,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总目标的实现,总承包部制订了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领导带班作业制度、4、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0人员进出洞登记制度、1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2、火工品管理制度等。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学习,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学习教育。

三、主要危险源的划分与控制

1、危险源种类(主要危险源):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等)、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活动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和周围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对现有的预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发生的,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列为重要危险源,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列为一般危险源。

3、风险控制和管理:对评估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1、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3、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台帐,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要时可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并在其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4、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编制安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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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器材,定期进行组织演练。

四、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安全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部必须完善如下台帐:(1)安全会议记录台帐、(2)安全投入台帐、(3)安全教育培训台帐、(4)安全检查台帐、(5)生产安全事故台帐、(6)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7)安全防护用品台帐、(8)应急预案台帐、(9)重大危险源台帐、(10)安全技术装备台帐、(11)特殊工种人员台帐、(12)爆破物品领退用台帐等各种台帐。

2、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压力容器、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项目部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要加强所有参施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逐级进行,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离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4、项目部必须严格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工作。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承包部进行审核,要按审核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在开工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清楚明了,让作业人员明白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应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要交到全部作业人员手中,并完善签字手续。

5、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编制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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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教育和演练。

6、项目部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从项目经理到一线作业工人,明确各自安全责、权、利,逐级签订。实现安全风险共担,安全责任人人有责的目的。

7、项目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司机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严禁“病车”上路。要加强安全法规意识教育,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等,确保行车安全。

8、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火工品库的选址、建设、验收使用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手续要齐全。爆破技术员、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要持证上岗,雷管炸药出入库数量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一时用不完的要及时退还归库。领用退手续要规范、齐全。

9、项目部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专项安全经费具体包括六个方面: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0、项目部要抓好隐患整改的检查、督促落实,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整治的跟踪管理和有效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合。

五、施工用电

容量在50KW以上的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在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搬运或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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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见JGJ46-2005旋转臂架或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最小安全距离水平不得小于2米、垂直不得小于3米。

4、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路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做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份应做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过3米。

7、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显的标志。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所有配电箱应配门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六、应急预案

各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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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七、大型吊机设备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进场设备要有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应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

八、人工挖孔桩的安全防护

根据总承包部下发的《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九、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6)施工人员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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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7)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8)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9)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10)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11)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12)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13)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14)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1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16)实现现场交接班制度,前班工作人员要向后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有关事项,防止盲目作业发生事故。17)认真克服管理性违章。

2、防护措施

有关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防护:

1)、“三宝”防护: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2)、预留口防护:较大的预留口,应在口的边缘处设防护围栏,高度1.2m,并将预留口用大网封严;一般1m见方或直径在1m以下的预留口,可用钢筋焊接钢筋网固定在预留口上,网目边长以8cm这宜,也可以在口的上面满铺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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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有安全标志的盖板盖严。

3)、“临边”防护:在基坑开挖、卸料平台搭设中,临边的一面要有防护措施,须设置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4)、悬空作业的防护进行构件吊装、钢筋绑扎及砼浇筑等悬空作业时,所用的索悬脚手板、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及工具,应为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

5)、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现场支模、拆模、拆脚手架上下不同层次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式交叉作业极易造成坠物伤人,因此,上下不同层次之间,首先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隔离距离,此距离应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隔离距离,就应该设备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即主要张拉安全网,要根据负载高度来选择平网的宽度,安全网上所有的绳节或节点,必须固定。

6)、抓好脚手架搭设“十道关”:①材质关、②尺寸关、③铺板关、④栏护关、⑤连接关、⑥承重关、⑦上下关、⑧雷电关、⑨挑梁关、⑩)检验关。

7)、作业警示、监护: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范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

十、消防管理

项目部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进入生产、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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