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2.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号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
3.总则
3.1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4风电场主任工程师、值长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
4.3主任工程师管理职责
4.3.1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暨现场安全措施规范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3.2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备品、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管理、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和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布置工作。
4.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分类统一编号
4.3.4负责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4.4值长管理职责
4.4.1值长是安全工器具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申领、验收、检查、申报试验、保管、存放、报废、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收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缺陷及整改建议,每月定期书面上报主任工程师。
4.4.2值长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档案(包括安全工器具配置台帐、借用登记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配置清册、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
4.4.3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值长管理,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贴禁止使用标志,立即停止使用。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4.4.4值长每月组织班员对安全工器具(含个人安全工器具)按标准化作业卡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4.5应开展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班组成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5.周期性试验及检验
5.1周期性试验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5.2试验规定
5.2.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5.2.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2.3安全工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有无编号等。若有不符,应修复或纠正后方可试验。
5.3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力部分);
5.4试验报告
5.4.1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由试验单位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5.4.2电力安全工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人员签名后,交试验单位审核签名并盖试验专用章;报告应一式两份,试验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放一份。
5.4.3主任工程师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组织工作。
6.检查及使用
6.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应每年至少一次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6.1.2必须按规定、规范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6.1.3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标识不清、损坏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并进行封存。
6.1.4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检查方法应在包含在相关管理制度中。经外观检查发现有断裂、变形或试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禁用。
6.1.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1.6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具体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6.2.1安全帽
(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2.2安全带
(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d.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6.2.3脚扣
(1)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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