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壮(1609—1652),字克猷,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堵城雅淡洲人。少时家贫,早年丧父。苦读20年,于清顺治六年(乙丑年)(1649年),参加殿试中一甲一名进士,荣登状元。授国史馆编修,后充会试同考官。
刘子壮在殿试中作《殿试策》,酣畅淋漓地抒发了他“平昔有济世安民之志”,提出汉满一家,重农薄税,省兵利民等建议,主张民族团结,认为“满人有开创之功。其权不得不重”,然“汉人有勤劳之积,其势不得不隆”,又说“汉人虽尊贵之位,力固不敢相抗”而“志固不能必行也”。“其中自专者未免轻汉人”,故使汉人“有怀而不能相喻,有才而不能自尽也”。并认为“此满汉之相为异地,今欲去其异而同之”。因“以天下为一家,则满汉皆一家也。”其时,清廷刚刚定鼎北京,满汉相争方炽,朝廷亟需切实可行的民族和解之策,富国安民之法,刘子壮之言,切中要害,顺治帝龙颜大悦,钦定为殿试之魁。
刘子壮留心时务,深谙民生疾苦,善于理财税赋,认为当政者应“理财以爱民为先,籍民以垦田为实”,“今欲足赋税,必先减之”。治国之道在于“用人理财,省刑宽敛”,“驱除乱逆”,方可“奠安民生”。他曾与司马书,论“楚省岁额饷银十七万,楚饷止十一万,州县止能征十分之七,欠正额十万,协济无著,致以千钱一两给兵,兵亦以千钱一两买物,实则千银仅值银千钱,因议去无益之兵,以省有用之食”。又楚事便宜与王雪枢直指书,论“上传荒田招民耕种,免租六年,以顺治七年为始,而楚中郡县,不为清理,及民米规则六钱八分八厘者,骤增为七钱二分四厘”。
刘子壮以状元之尊,为清朝开国文豪之一,诗文以豪迈闻名。后人评其文才如“高山大川,停蓄深宏”,其诗文“录奇浩渺”,性情皎如太朴,而继离骚之作,辞甚风雅。
刘子壮曾经刻行《水浒传》,便更名为《宋元春秋》,此更名用意颇深,《宋元春秋序》称:“水浒传也,曷以谓宋元春秋。曰:志宋之将为元也,自古国家崇贿赂而不修廉节者,必有民患。”又称:“施罗二公,身居人国,而托之往代,不忍直言讨童蔡四贼,而托之河北江南,盖亦犹春秋之义云尔”。
清顺治八年(1651年),刘子壮告归乡里,其告归之因,史无明载。顺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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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652年)。刘子壮去世,时年43岁。
刘子壮事母至孝,以“屺思”名其堂,平生著作《屺思堂文集》、《屺思堂诗集》、《史通》、《刘稚川稿》、《屺思堂文稿》等,收入《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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