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14.03.0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4.03.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4〕79号)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调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函》(渝公消函〔2014〕2号)收悉。为全面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财综〔2011〕59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13〕14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次初级35元、中级40元、高级45元、技师50元、高级技师50元。
(二)操作技能鉴定费。每人每次初级190元、中级240元、高级290元、技
师340元、高级技师340元。
(三)综合评审费。每人每次技师320元、高级技师420元。
(四)上交国家考务费另加。每人每次初级、高级15元,技师、高级技师25元。
二、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执收中应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实施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
2014年3月5日
附:重庆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项目 级别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考试费 鉴定费 综合 评审费 考务费 (上交国家) 初级(国家职业 35 190 15 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 40 资格四级) 240 15 高级(国家职业 45 资格三级) 290 15 技师(国家职业 50 资格二级) 340 320 25 高级技师(国家职50 业资格一级)
340 42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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