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基本规定 (一)查勘
1、房屋修缮前应进行现状查勘,对需修缮的部位、项目、数量等作详细的查勘记录。
2、查勘应符合现行《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的要求。 (二)设计
1、修缮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防雷、抗震和防虫害等国家规范、标准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修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意见。
当承重结构需要改动或加固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结构改造设计图或加固设计图。
3、修缮工程设计应与施工密切配合。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三)材料
1、修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本市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材料。
2、修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修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规定的项目抽样复验。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方案各章的规定。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修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8、修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四)施工
1、承担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房屋修缮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
4、修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修缮施工中拆下的装饰材料应分类规整地堆放在房屋的适当部位,不得任意堆积在楼板和屋面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结构的使用荷载,确保施工安全。
7、修缮工程施工前,应对现有房屋的结构和修缮部位进行复查,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应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受修缮施工影响的相邻设施和房屋,应先做妥善处理。
8、修缮工程施工前,应按实际损坏情况确定施工范围。修缮工程施工中宜采用适当的机具将损坏的装饰层剔凿、斩剁、铲除、清理干净。在剔凿、斩剁、铲除、处理、修补过程中应尽量恢复、保持原有房屋的功能、风貌,不得随意拆改、损坏、污染原有房屋的设备和装饰。严禁野蛮施工。
9、修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0、修缮施工应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11、修缮工程施工中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施
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由设计单位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施工。
12、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3、民用房屋修缮后,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4、修缮工程施工宜推行工业化、工厂化的施工方法,减少现场作业,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现场环境污染,宜采用新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五)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修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方案的规定。
2、修缮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查勘的要求。 3、参加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修缮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修缮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六)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修缮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修缮工程或一个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检验批宜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并符合本方案各章节的规定。 (七)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主控项目的质量必须达到本方案规定的质量标准,经抽样检验合格。 (3)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屋面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电气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抽样检验应符合本方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检查点(值)应全部合格。
2)钢结构工程抽查样本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方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分项工程的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方案的要求,其余检查点(值)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房屋观感质量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方案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应具备本方案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3)应具备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方案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要求。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房屋修缮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第3.7.3条2至4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2)当修缮工程只有《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09附录A的某一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方案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方案要求。
6、修缮工程质量凡不符合本方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修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八)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
2、结构拆除工程宜按分部工程组织验收。 二、砌体结构工程 (一)一般规定
1、砌体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砌
块、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施工检验记录。 (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2、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每个检验批应按施工段或楼层、变形缝划分。
3、砌体修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利用旧砖应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4、修缮施工前,应检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检查关联结构构件,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撑加固,确保安全。
5、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品种、原材料、配合比、计量、拌制、试块留置和评定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二)砌体拆砌
1、砌体局部拆除或整面拆除时,应由上向下逐层进行,随拆随清,分类码放整齐,严禁整面墙体推、拉拆除。
2、砌体的拆除部位、范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拆砌工程所添用的新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使用旧砖时应刮整干净,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4、原砌体拆除的部位、范围、留槎和新旧砌体的连接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原砌体上留置的砖槎应顺直牢固,砖不得松动。
5、砌体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应严实。
6、新旧接槎处砂浆应饱满,灰缝密实、均匀、顺直。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通缝长度不应超过500mm。
7、墙面应横平竖直、灰缝均匀。新旧墙接槎应严密,墙身交圈,灰缝和组砌形式新老墙一致,拆砌部分应嵌缝牢固准确;内外墙交接处和外墙转角搭接严
密、咬槎整齐。清水墙面应颜色均匀,表面整洁,符合勾缝要求。砖券和砖过梁没有下垂现象。 (三)剔砌和掏砌
1、剔砌、掏砌的部位、范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剔砌、掏砌部位所用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3、剔砌、掏砌的新砖墙与旧墙应结合牢固,层数一致,墙面平整,灰缝交圈。
4、掏修或新做防潮层(带)应铺装水泥砂浆或找平层,接口、接槎严密,不透水。
5、分段剔、掏砌的墙体宜留直槎,接槎砌筑前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接槎应平顺,灰缝均匀一致。
6、剔、掏砌局部清水墙用砖的尺寸、色泽,应与原墙用砖基本一致。新旧墙勾缝相接应平顺,颜色基本一致,无灰浆毛刺。
7、掏开洞口的位置、形状、大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8、掏开洞口采用新增结构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9、掏开洞口采用新增结构或恢复修补时,钢筋、混凝土、砌砖、抹灰、修补地面、门窗安装等应分别符合其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10、掏开洞口应规正、顺直,过梁每端压墙不少于250mm,木过梁靠墙部分及钢过梁应进行防腐或防锈处理。 (四)砌体加固补强
1、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混凝土、砂浆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2、压力灌浆补强砖墙裂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浆前应保证吹净灌浆孔眼及裂缝内的碎砖灰粉。灌浆应分别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顺序分两次进行,直至排气孔有浆液溢出为止。
3、钢筋网绑扎应横平竖直,并与锚固筋绑牢。钢筋的直径和间距,拉结筋
的直径和数量,纵向钢筋伸入地面下长度及上部贯通楼板位置,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外包混凝土的模板应垂直、顺线,并支设牢固。上部与楼板接缝处,应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严密。
5、混凝土或砂浆加固面层应分别符合现浇结构、喷射混凝土或中级抹灰分项工程的要求,外观质量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裂缝、疏松等严重缺陷。
6、穿墙和过楼板的钢筋孔洞,宜用机械成孔。孔眼大小、位置及成孔质量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7、混凝土或砂浆加固面层的外观感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 (一)局部拆除工程
1、结构拆除施工前,应检查拆除部位、拆除范围、临时支撑系统、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机械应确保安全运转正常。
2、结构拆除过程中,应检查拆除顺序和方法,并随时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必要时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布置结构变形监测装置,进行实时监测。
3、需保留原构件钢筋时,应选用适宜的拆除方法,不得任意切断、弯折和损伤原有钢筋。需保留的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拆除部位要拆的部分应拆除彻底、干净,不得有遗漏。拆除部位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最大偏差不应超过±25mm。
5、局部结构拆除宜优先选用无振动机械、静力机械和人工用小锤剔凿拆除。使用风镐拆除时,应在拆除结构和需保留结构之间预先设置不少于100mm宽的隔离带,隔离带应使用人工和小锤剔凿。
6、拆除施工完成后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走,不得在室内集中堆放,以免对原结构造成影响。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选型、选材、制作、安装、验收和拆除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并应满足修缮工程的要求。
2、在浇注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
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模板支架的基底应夯实、坚固、平整,并有排水措施。支设在楼板上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7、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处应平整、严密,不漏浆;
(2)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8、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9、在原结构上后锚固单侧支模用的螺栓时,螺栓的锚固拉力应符合模板设计计算要求。
10、现浇结构模板应保证构件和结构尺寸位置正确。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尺寸正确。
1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2、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三)钢筋工程
1、钢筋的原材质量、加工、绑扎、连接、安装、检验和隐蔽验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并应满足修缮工程的要求。
2、钢筋原材、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钢
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
3、在受力钢筋上施焊前应采取卸荷或支顶措施,并应逐根分区段、分层焊接。
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不得按原规格标准使用。
6、钢筋焊接、绑扎接头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焊接接头表面无烧伤、无裂纹,焊接和绑扎的网筋骨架和钢筋网片应牢固,不松动、不变形,垫块符合要求。 (四)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接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2、混凝土结构加固施工时,应避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混凝土所用水泥、外加剂、粗细骨料、掺合料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4、新旧混凝土结合时,基层混凝土存在的空鼓、酥松、裂缝等缺陷应剔凿清理至密实部位。浇注混凝土前,基层混凝土表面应用水冲洗干净,并涂刷水泥浆等界面剂。
5、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6、原构件表面凿毛或剔凿沟槽应符合设计要求,凿毛深度不宜小于5mm,凿毛率不宜小于80%,沟槽深度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箍筋间距或200mm。 (五)喷射混凝土工程
1、喷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喷射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喷射现场随机制取。
2、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加固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值为+8mm、-5mm。孔
洞填充密实,新老混凝土结合牢固,表面光滑平整,无空鼓、裂缝等。
3、分层喷射混凝土,前后两层喷射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混凝土的终凝时间。前层混凝土表面的污染,应清理干净。 (六)结构后锚固工程
1、采用化学植筋锚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 2、锚栓的材质应为极限抗拉强度不低于300MPa的碳素钢、不锈钢或合金钢;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J16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
3、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锚固胶的填料应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4、锚栓锚固区基材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壳、蜂窝、麻面、油污等影响锚固承载力的现象。
5、化学植筋的焊接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离开基面的钢筋预留长度不应小于20d,且不小于200mm。 (七)外包型钢工程
1、采用建筑结构胶灌浆法进行外包型钢加固时,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相对湿度不大于70%。
2、外包型钢加固用的各种型钢、焊接材料、连接螺栓应分别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结构钢》(GB/T1591)、《碳钢焊条》(GB5117)和《低合金焊条》(GB5118)等的规定。
3、乳胶、建筑结构胶的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结合面不应存在风化酥松层、碳化锈裂层及严重油污层,梁柱构件四角应打磨成半径≥7mm的小圆角。
5、建筑结构胶灌浆包钢应密实、无空鼓。
6、采用乳胶水泥包钢焊接时应分段交错进行,整个焊接应在胶浆初凝前完成。
7、外包型钢加固的型式、构造及连接和锚固,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
定。
8、外包型钢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处理。
9、粘钢加固的构件长期使用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相对湿度不大于70%。 10、胶结剂完全固化后,应通过钢板外边缘溢胶的色泽、硬化程度和小锤轻敲法检查钢板粘贴的密实程度。如锚固区有效粘结面积少于90%,非锚固区粘结面积少于70%,则此粘结件无效,应剥下重新粘结。
11、粘贴钢板前,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对被加固构件适量进行卸荷。使用千斤顶卸荷时,顶升吨位以顶面不出现裂缝为准。
12、钢板外露的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八)粘贴纤维复合材工程
1、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的混凝土结构,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
2、纤维复合材宜与其配套树脂类胶粘剂共同使用,其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
3、被加固构件的表面不应存在风化酥松层、碳化锈裂层及严重油污层,梁柱构件四角应打磨成半径≥20mm的小圆角。
4、纤维复合材粘结完成后,其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实际粘贴面积不应少于设计面积,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 (2)与混凝土之间粘接牢固,无空鼓、翘边等现象。 (3)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低于95%。
(4)当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时,可采用针管注胶方法进行修补。当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时,应将空鼓部位的纤维复合材切除,重新搭接上等量的纤维复合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现场拉拔检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规定。
6、进行混凝土表面处理和粘贴纤维复合材前,应按加固设计部位放线定位。 (九)外加预应力加固工程
1、外加预应力加固的结构,其长期使用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 2、预应力拉杆、撑杆、缀板、钢绞线、焊接材料及各种紧固、锚固件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结构钢》(GB/T159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碳钢焊条》(GB5117)、《低合金焊条》(GB5118)等的规定。
3、预应力张拉前,传力处细石混凝土或高标号水泥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
4、预应力拉杆、撑杆及各种紧固件、锚固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5、预应力拉杆、撑杆、缀板以及各种紧固、锚固件等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定》(GB50016)规定。 四、屋面工程 (一)屋面找平层
1、屋面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3、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5、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6、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纵横分格缝的最大间距为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7、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二)屋面保温层
1、本节适用于松散、板状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等)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封闭式保温层采用有机胶结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5%;采用无机胶结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20%。
4、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3)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5、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为+10%,-5%; (2)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4mm。
6、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平瓦屋面
1、本节适用于传统的黏土机制平瓦和混凝土平瓦等平瓦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平瓦及其脊瓦的品种、规格、等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新瓦与原平瓦的接槎应顺槎。平瓦屋面的构造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40mm。 (2)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50~70mm。
(3)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不小于150mm。 (4)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为50~70mm。
(5)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0mm。 4、平瓦应铺置牢固。 5、平瓦屋面不得渗漏。
6、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
7、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8、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四)金属板材屋面
1、金属板材与辅助材料的规格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3、压型钢板屋面固定所采用的镀锌螺栓(螺钉)应带防水垫圈,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螺栓(螺钉)外露的部分涂抹的密封材料应密实、均匀。
4、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小于200mm;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200mm;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小于150mm;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5、金属板材屋面应安装平整,固定方法正确,密封完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金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五)种植屋面
1、种植屋面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2、种植屋面挡墙泄水孔的留设、孔内疏水粗细骨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堵塞。
3、种植屋面防水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4、种植屋面宜有1%~3%的坡度。
5、种植介质应与原覆盖介质厚度、质(重)量一致,植被应按原有植物种类恢复。 五、防水工程 (一)卷材防水屋面
1、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的性能相容。
2、卷材铺贴方向、搭接宽度、固定密封措施和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3、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4、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固定牢固、密封严密、排水畅通,无翘边、空鼓、褶皱。
5、修补的新旧卷材接槎顺茬吻合,表面平整,固定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铺设防水卷材的基层应平整、坚实、干净、干燥。
7、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8、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10、铺设防水卷材保护层应与原屋面保护层一致。覆盖均匀、粘结牢固。 (二)涂膜防水屋面
1、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新做防水层与原有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少于100mm,防水涂料与附加层、基层结合牢固,密封严密。
4、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涂膜防水层基层应干燥、干净、平整无杂质,符合设计要求。 6、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7、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8、涂膜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
1、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配合比和密封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
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的柔性密封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5、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6、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9、密封材料的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10、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11、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 (四)墙体堵漏工程
1、堵漏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墙体渗漏部位止水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3、堵漏材料的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4、墙体不得渗漏。
5、嵌填的堵漏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6、墙面堵漏处面层应与原墙面协调。 (五)墙面防水层工程
1、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层构造、防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无起泡,无渗漏现象。
4、墙面基层应表面平整、坚实、干净、干燥,无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5、防水层表面平整,无皱折、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6、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六)楼地面防水工程
1、楼地面防水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其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3、水泥类防水层的防水剂掺量、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楼地面防水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不得积水。 5、楼地面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防水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七)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4、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5、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6、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八)地下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1、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基层应处理、洗刷干净,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缝、渗漏现象。
3、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
搭接紧密。
5、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
(九)地下卷材防水层工程
1、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主要配套材料及其配制、铺贴方法、搭接宽度、收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卷材与基层及各层卷材之间,应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表面平整,不渗漏,无褶皱、空鼓、起泡、滑溜、翘边等,易渗漏部位应有附加层。
3、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5、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6、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十)地下涂料防水层工程
1、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涂料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涂料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5、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6、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 (十一)地下防水裂缝注浆工程
1、注浆材料及其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防水混凝土结构出现宽度小于2mm的裂缝应选用化学注浆,注浆材料宜采用环氧树脂、聚氨酯、甲基丙烯
酸甲脂等浆液;宽度大于2mm的混凝土裂缝注浆材料宜选用超细水泥、改性水泥浆液或特殊化学浆液。
2、注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钻孔埋管的孔径和孔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注浆的控制压力和进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装饰装修工程 (一)抹灰工程
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3、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新旧接槎平整密实,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6、外墙抹灰不得渗漏。
7、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修补接缝严密平整,与原饰面色泽、式样基本一致。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8、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层修补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补抹灰表面应平整。
9、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10、分格条(缝)的设置应与原装饰式样一致,宽度和深度应均匀,线条横平竖直,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11、拆砌、新砌的墙面抹灰不咬口,裂缝处不空鼓。
12、外墙抹灰修补时,对窗台、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流水坡度和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二)清水砖墙面工程
1、清水砖墙面修补应粘结牢固,拆砌、补砌、掏砌的砌体新、旧接槎处灰浆应密实,组砌正确。
2、清水砖墙勾缝材料与基层粘结牢固,应不松动、无断裂、无漏嵌。 3、清水砖墙面表面应洁净,修补处接缝严实,与原饰面色泽、式样一致。 4、清水砖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宽度、深度应均匀,与原饰面色泽协调、式样一致。
(三)饰面砖粘贴墙面工程
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修补或新贴的饰面砖粘贴应牢固。
4、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5、修补或新贴的砖饰面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6、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8、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原饰面砖顺平。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石材饰面板安装墙面工程
1、石材饰面板及其粘贴、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花岗岩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有害物质
的限量规定。
2、石材饰面板安装槽、孔的尺寸、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饰面板连接部位正反两面均不应出现崩缺、暗裂、窝坑等缺陷。
3、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应牢固。
4、采用湿作业法修补或新做的天然石材饰面板应进行防碱、背涂防护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粘贴牢固,石材表面无泛碱、水渍现象。
5、石材板排列、接缝、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修补、拆换的石材板应与原石材式样一致、颜色协调。
6、石材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均匀,边缘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板面无划痕、磨痕、裂缝和缺损。
7、石材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与电气盖板及穿过石材板的设备设施等交接吻合、严密。
8、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应连续、光滑,色泽一致。 (五)木饰面板墙面工程
1、木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龙骨、木基层的防腐、防虫、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饰面板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松动、变形等缺陷。
4、木饰面板的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直钉排列均匀,无开裂现象。
5、木饰面板安装表面应平整,曲面造型表面应顺畅、无死弯,阴阳角方正;压条应顺直,宽窄应一致,无翘曲,接缝、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现象;装饰线流畅美观。
6、木饰面板上预留洞口应裁口整齐,护(收)口严密、美观,盖板与洞口
接缝吻合,表面平整,启闭灵活。同一立面的木饰面板上的预留洞口应排列整齐、美观。
7、木饰面板上的灯具、开关、插座、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六)金属饰面板墙面工程
1、金属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金属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饰面板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修补或新做的饰面板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松动变形。 5、金属饰面板的接缝应顺直、平整、美观。
6、金属饰面板的开口边缘应整齐,护口应严密,排列应顺直、整齐、美观。 7、金属饰面板的表面应洁净、美观,色泽符合设计要求,无翘曲、凹坑和划痕。
8、饰面板安装表面应平整,曲面造型表面应顺畅、无死弯,阴阳角方正,压条应顺直,宽窄应一致,无翘曲,接缝、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现象;装饰线流畅美观。
9、饰面板上预留洞口应裁口整齐,护(收)口严密、美观,盖板与洞口接缝吻合,表面平整,启闭灵活。同一立面的饰面板上的预留洞口应排列整齐、美观。
10、饰面板上的灯具、开关、插座、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七)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木门窗修补、拼接、加固、制作时,尺寸、榫卯做法和起线形式应与原构件一致,榫卯应严实,并应加楔、涂胶加固。木门框、窗框用料的厚度不小于70mm,门扇、窗扇用料的厚度不小于35mm。
2、木门窗框扇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木门窗框扇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
设计要求。木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6、木门窗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新旧配件协调一致,为加固而新增的铁件应置于隐蔽部位。
7、木门窗框、扇表面应洁净,无刨痕、锤印。 8、木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9、修理、加固的榫槽严密,尺寸准确,结合平服,不得以钉代螺丝或榫头。 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11、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12、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八)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及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连接方式、防腐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阻滞回弹和倒翘。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
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修换的窗纱应绷紧、平整,压纱条安装牢固、平直。
6、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7、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8、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九)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1、拆换的塑料门窗应按原样修复。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0mm。
3、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
4、门窗配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7、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平开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8、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应完好,安装牢固,不得脱槽。
9、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10、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特种门安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特种门所使用的材料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特种门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特种门配件应齐全,安装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6、特种门的表面装饰修换应符合设计要求。
7、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门扇运行过程中无噪音。 (十一)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镀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单块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 (2)落地窗距地面净高小于900mm; (3)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4)倾斜装配窗;
(5)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应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7、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8、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9、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十二)吊顶基层工程
1、本节适用于纸面石膏板、金属饰面板、木质板、矿棉吸声板、玻璃板、塑料板、格栅等为面层的吊顶龙骨体系安装施工质量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3、吊顶所用吊杆、龙骨、连接件和防护剂(防腐、防虫,阻燃剂)等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吊顶工程的木龙骨、木吊杆的防腐、防虫、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的防腐、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龙骨体系标高、起拱、造型、吊杆长度大于1.5米时设置的反支撑应符合设计要求。
7、吊杆、龙骨、连接件应安装牢固,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的组装要求。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8、自重大于等于3kg的吊灯、电风扇和排风扇等有动荷载的设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由独立吊杆固定,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10、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十三)金属板吊顶工程
1、金属板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性能和吊顶内功能性填充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修复的金属板应无明显修痕。
2、金属板吊顶的标高、起拱高度、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式样要求,并与原装饰面协调;修复的金属板应按原样复原。
3、金属板安装应牢固。
4、饰面板开口处套割尺寸应准确,边缘应整齐,不得露缝;修复的板条、块排列应顺直、方正。
5、金属板面表面平整,接缝严密,板缝顺直、宽窄一致,无错台错位现象。
阴阳角方正,边角压向正确,割角拼缝严密、吻合、平整,装饰线流畅美观。
6、金属板表面应洁净、美观,色泽符合设计要求,无翘曲、凹坑和划痕。修复的应与原饰面式样一致。
7、金属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局部修复的应与原式样一致。
8、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等填充料的铺设厚度、防散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四)纸面石膏板吊顶工程
1、纸面石膏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吊顶的标高、起拱高度、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修复的应与原装饰面协调。
3、纸面石膏板安装应牢固,不得有开裂或松动变形。
4、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双层板的面层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纸面石膏板应表面洁净,无污染,无锈迹、麻点、锤印。自攻钉排列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
6、平吊顶表面应平整,曲面吊顶表面应顺畅、无死弯,阴阳角方正;压条应顺直、宽窄应一致、无翘曲,接缝、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现象;装饰线流畅美观。
7、预留洞口应裁口整齐,护(收)口严密、美观,盖板与洞口吻合、表面平整。同一房间吊顶面板上的预留洞口应排列整齐、美观。
8、纸面石膏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十五)木质板、塑料板吊顶工程
1、木质板、塑料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木质板的防腐、防虫、防火和塑料板的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吊顶的标高、起拱高度、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修复的应与原装饰面协调。
4、木质板、塑料板安装应牢固,不得有开裂或松动、变形等缺陷。 5、木质板的面层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6、木质面板、塑料板的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直钉排列均匀,无开裂现象。
7、平吊顶表面应平整,曲面吊顶表面应顺畅、无死弯,阴阳角方正;压条应顺直、宽窄应一致、无翘曲,接缝、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现象;装饰线流畅美观。
8、吊顶上预留洞口应裁口整齐,护(收)口严密、美观,盖板与洞口吻合、表面平整。同一房间吊顶面板上的预留洞口应排列整齐、美观。
9、木质板、塑料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十六)矿棉板、硅钙板吊顶工程
1、矿棉板、硅钙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矿棉板、硅钙板吊顶的标高、起拱高度、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修复的应与原装饰面协调。
3、矿棉板、硅钙板安装应稳固严密,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4、矿棉板、硅钙板的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边缘切割应整齐一致,无划伤、缺棱掉角;色泽应一致,并与原罩面板协调。
5、矿棉板、硅钙板的板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明龙骨:龙骨顺直,接缝严密、平直;收口条割向准确,无缝隙,无错台错位;无划痕、麻点、凹坑,色泽应一致。
(2)暗龙骨:纵横向板缝顺直、方正,无错台错位,收口收边应顺直,板缝宽窄应均匀一致。
6、矿棉板、硅钙板的拼花图案、位置、方向应正确、端正,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严密、平顺;非整块板图案的选用应适宜、美观;收口收边应严密、平顺、方正。
7、矿棉板、硅钙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十七)格栅吊顶工程
1、格栅的品种、规格、成形尺寸、颜色、花型图案、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更换的格栅应与原格栅协调。
2、格栅的防腐、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格栅吊顶的标高、起拱高度、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修复的应与原格栅吊顶协调。
4、主副格栅组装、与龙骨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格栅安装应牢固,不得有变形、松动等缺陷;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不得在同一位置接头。
5、格栅表面应平整,颜色应均匀一致。镀膜或漆膜应完整、细腻、光洁,无划痕、无污染。
6、格栅组装应牢固、角度方向一致;表面应平整、无翘曲;接头应严密、无错台错位,纵横向应顺直、美观。
7、格栅吊顶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格栅的交接应吻合。 (十八)玻璃板吊顶工程
1、玻璃板吊顶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性能和胶黏剂的品种、性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板吊顶的标高、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板与龙骨(槽口)连接应为软连接,安装应牢固,玻璃板与龙骨(槽口)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槽口)受力面宽度的2/3。
4、玻璃板的色彩、图案、花纹应整齐、美观,裁口边缘应齐平;镀膜(涂饰)面朝向应正确,镀膜(涂饰)应完整、无划痕、无污染、周边无损伤,表面洁净光亮。
5、龙骨(槽口)的压条、垫层、嵌条与玻璃结合严密,宽窄均匀。金属压条镀膜应完整、无划痕,木压条漆膜应平滑、洁净、美观。嵌缝密封胶应填嵌密实饱满,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纹。 (十九)板材隔墙工程
1、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性能检测报告。无框架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2、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板材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连接方式、防开裂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材隔墙的定位槽应与顶棚、地面固定牢固,玻璃的嵌入深度及边缘余隙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胶垫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
4、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材隔墙的拼缝应使用弹性嵌缝材料,材料表面应平整光滑。
5、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拆换的隔墙板材应按原样复位。
6、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7、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二十)骨架隔墙工程
1、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性能检测报告。玻璃板应使用安全玻璃。
2、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平整、垂直。 3、骨架隔墙的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腐、防虫和防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固定面板的铁件应做防锈处理。玻璃面板安装应牢固,胶黏剂应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6、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固定面板的铁件应做防锈处理。玻璃面板安装应牢固,胶黏剂应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8、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10、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并与原式样协调一致。
11、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二十一)活动隔墙工程
1、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性能检测报告。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
2、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3、修换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平稳、灵活。
4、活动隔墙组拼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清晰。 6、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7、推拉式活动隔墙推拉时应轻便,噪声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十二)玻璃隔墙工程
1、玻璃隔墙修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2、拆砌、补砌、掏砌或翻新玻璃砖隔墙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3、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4、玻璃板隔墙应安装牢固,胶垫安装正确。 5、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6、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表面应无缺损、划痕和裂痕。 7、玻璃砖隔墙勾缝、玻璃板隔墙嵌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二十三)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
1、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2、构件式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玻璃面板和硅酮结构胶、硅酮密封胶等密封材料及五金附件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3、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的单片玻璃、中空玻璃的每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与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3)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应采用双道密封,其中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5)幕墙用钢化玻璃应经过热浸处理,防止玻璃自爆。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6)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5、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附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附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7、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上应
设置衬垫。托条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面板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黏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9、构件式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10、构件式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11、构件式玻璃幕墙开启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应严密。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12、构件式幕墙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13、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4、构件式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映像畸变,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
15、构件式玻璃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美观。
16、构件式幕墙面板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 17、构件式玻璃幕墙的胶缝光滑顺直,胶缝外应无胶渍。
18、构件式玻璃幕墙的防火、保温材料应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19、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二十四)全玻幕墙工程
1、全玻幕墙工程所使用的玻璃肋、玻璃面板、密封材料及五金附件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2、全玻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原有幕墙造型和立面分格协调。
3、全玻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玻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全玻幕墙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3)全玻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即应采用双道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热熔密封胶密封。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全玻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5)全玻幕墙用钢化玻璃应经过热浸处理,防止玻璃自爆。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6)全玻幕墙的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4、全玻幕墙附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附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支承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的规定。
6、全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7、全玻璃幕墙的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玻璃与周边结构或装修物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密实、连续。
8、全玻幕墙上的开启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应严密。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9、全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0、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的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
11、全玻幕墙的胶缝均匀、饱满、光滑顺直,胶缝外应无胶渍。 12、防火、保温材料应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13、全玻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二十五)单元式幕墙工程
1、单元式幕墙工程所使用的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玻璃等面板和密封材料(硅酮结构胶、硅酮密封胶等)及五金附件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并且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不得小于5.0mm。
2、单元式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单元式幕墙附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附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插接型单元部件之间应有一定的搭接长度,竖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m,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m。单元连接件和单元锚固连接件的连接应具有三维位移调节能力,三个方向的调整量不应小于20mm。
4、单元连接件的螺栓应有防水和防松动措施。
5、单元部件间十字接口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单元式幕墙的通气孔和排水孔处应用透水海绵封堵。单元式幕墙应无渗漏。
6、单元式幕墙的开启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应严密。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7、单元式幕墙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8、单元式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9、单元式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各类面板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玻璃不应有明显的映像畸变。
10、单元式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美观。 11、单元式幕墙面板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 12、单元式玻璃幕墙的胶缝光滑顺直,胶缝外应无胶渍。
13、单元式玻璃幕墙的防火、保温材料应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14、单元式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二十六)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
1、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玻璃、钢材(钢索)、五金附件和其他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等的规定。
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点支承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支承玻璃幕墙应使用经钢化处理的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0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3)点支承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热熔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点支承玻璃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其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6)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钢化玻璃均应进行引爆处理或均质处理,减少玻璃自爆。
(7)点支承玻璃幕墙所用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4、点支承玻璃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点支承结构和点支承装置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支承装置的锚固连接件(预埋件或后置件)的标高、位置,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衬套,厚度不宜小于1mm。
6、锚固连接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7、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
应大于250mm。
8、索、杆结构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钢索宜使用钢绞线,受力索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拉索的垂直度、整体平面度,腹杆及其他钢构件的间距、标高、平直度,钢爪安装的整体平面度及平面坐标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点支承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10、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密实、连续、均匀。
11、点支承玻璃幕墙开启窗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12、点支承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玻璃不应有明显的映像畸变,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和镀膜损坏。
13、嵌封密封胶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4、点支承玻璃幕墙隐蔽节点和周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二十七)天幕工程
1、天幕工程所使用的透光板材、支承结构材料和支承装置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2、天幕的支承体系(支承结构和支承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3、玻璃天幕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5m时,应采用夹层玻璃;采用中空玻璃时,中空玻璃应由夹胶玻璃和钢化玻璃组成,且夹胶玻璃应朝向室内侧。
4、天幕的支承体系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天幕的支承体系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6、天幕的排水坡度应不小于3%。应无渗漏,无积水,防积尘措施和边界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7、天幕的天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关闭应严密。
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8、天幕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9、天幕的清洗和维护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方便。 10、天幕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11、天幕的透光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挠度变形大、划痕等缺陷。
12、天幕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美观。 13、天幕的透光面板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 14、天幕的胶缝光滑顺直,胶缝外应无胶渍。
15、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应填充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固定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16、天幕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二十八)石材幕墙工程
1、石材幕墙所用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五金件和五金附件、粘接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和石材面板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面板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抗冻系数不宜小于0.8;
(2)挂件的抗拉拔强度最小值不低于2.4kN,其中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3)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接固定材料宜选用环氧型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
(4)石材幕墙应对石材的弯曲强度、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能抽样复验。
2、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件的拉拔力
应符合设计要求。
5、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6、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7、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8、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9、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修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1、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2、修缮后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13、石材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石材颜色和花纹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14、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15、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16、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17、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二十九)金属板幕墙工程
1、金属板幕墙工程所使用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五金件和五金附件、粘接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和金属面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金属板幕墙工程应对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进行复验。
2、金属板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金属板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件更换的数量、位置及后置件的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金属板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维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6、金属板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7、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金属板幕墙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9、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0、金属板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1、金属板幕墙应无渗漏。
12、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涂层不得有漏涂。装饰表面不得有明显压痕、印痕和凹凸等残迹。
13、金属板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14、金属板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新旧密封胶接茬吻合。
15、金属板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三十)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墙面应使用耐水腻子。
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的样品质量。
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十一)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溶剂型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的样品质量。
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脱皮、反锈和斑迹。
4、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相交处应界面清晰,无交叉污染。 (三十二)细木制品涂饰工程
1、细木制品涂饰工程的做法和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选定的样品质量。
2、细木制品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4、涂层颜色、光泽和图案等效果应符合样板。 5、稀释剂应根据涂料中成膜物质的性质配套使用。
6、细木制品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出现漏涂、脱皮和斑迹。 (三十三)美术涂饰工程
1、美术涂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严禁翘皮、漏刷、透底、掉粉和反锈。
3、美术涂饰工程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4、美术涂饰应表面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5、套色涂饰的图案无位移,纹理和轮廓清晰。 6、仿花纹涂饰表面,被模仿材料的纹理逼真。
7、滚花涂饰表面,图案颜色鲜明,轮廓清晰,无漏涂、斑污和流坠,接槎不明显。
(三十四)裱糊工程
1、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6)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3、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4、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5、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侧视时应无胶痕。
6、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7、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8、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9、壁纸、墙布阴角处应断开,顺光搭接;阳角处应无接缝。 (三十五)软包工程
1、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单元尺寸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或压条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4、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5、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花纹和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6、清漆涂饰木制边框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7、软包面料的电气盒盖开口应尺寸正确,套割边缘整齐、方正,无毛边。 (三十六)橱柜工程
1、橱柜制作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4、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与原配件相近或一致,安装应牢固。 5、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6、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7、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严密。修理处与原有裁口接缝吻合。 (三十七)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工程
1、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应牢固。
3、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与原有配件协调。
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5、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三十八)门窗套工程
1、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三十九)护栏和扶手工程
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5、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6、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护栏和扶手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四十)花饰工程
1、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3、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四十一)地面基层工程
1、基土的标高、厚度和软弱土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填土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基土填土。
3、基土应均匀密实。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地面灰土垫层
1、地面灰土垫层所用的灰与土(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灰土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灰土垫层最小厚度不宜小于100mm。
4、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5、灰土垫层表面应平整、密实。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1、砂石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2、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表面应平整,粗细颗粒均匀,不应有松动、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1、碎石、碎砖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2、垫层应分层压(夯)实,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表面坚实、平整。
3、碎石、碎砖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碎石、碎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三合土垫层
1、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2、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压(夯)实,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表面坚实、平整。
4、三合土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炉渣垫层
1、炉渣垫层采用的炉渣、水泥、石灰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2、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炉渣垫层应分层压(夯)实,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炉渣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5、炉渣垫层表面坚实、平整,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6、水泥混凝土垫层
1、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3、水泥混凝土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4、水泥混凝土垫层伸缩缝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7、找平层
1、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采用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3、找平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5、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的找平层,其板端防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7、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
无积水。 8、填充层
1、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填充层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填充层的标高、坡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分层错缝铺贴,且应压实、无翘曲。
(四十二)水泥砂浆面层地面工程
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2、水泥砂浆面层的标高、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连接的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mm。
3、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4、面层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踢脚线(墙裙)与墙面应紧密结合,与原有的踢脚线(墙裙)高度、颜色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7、面层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格条(缝)应顺直、清晰,宽窄、深浅一致,十字缝处平整、均匀。
8、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四十三)自流平面层地面工程
1、自流平面层地面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自流平面层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原地面面层涂饰协调。
3、自流平面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脱层、无剥离、无龟裂。面层与基层粘结强度应大于1.0MPa。
5、自流平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自流平面层表面平整,颜色一致,无针孔、汽泡、起壳、脱层、浮色、发花等现象。
(四十四)砖面层地面工程
1、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结合层和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MPa,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水泥砂浆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沥清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砖面层的板块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处宜用整砖(块),非整砖(块)位置应安排在不明显处,不宜小于整砖(块)尺寸的1/2,板块不得小于1/4边长。
4、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5、砖面层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图案清晰,板块无裂纹、翘曲、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6、地砖留缝宽度、深度、勾缝材料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有关规定。 7、地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接处无明显错台、错位,嵌缝应连续、密实。
8、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不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9、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10、踢角线与墙面结合牢固、表面洁净,高度一致,出墙厚度一致,板块接
缝平直。
(四十五)石材面层地面工程
1、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泽度、颜色、图案、质量和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规格、级别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的规定,石材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GB/T6566)的规定。
2、石材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3、石材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磨痕、划痕、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4、石材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不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5、踢脚线与基层结合牢固、拼缝严密,出墙高度、厚度一致,表面洁净、颜色一致。
6、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四十六)实木地板面层地面工程
1、实木地板面层材料和面层下的木格栅、垫木及毛地板的材质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规格、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实木地板块》(GB/T15036)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2、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防腐、防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格栅应垫实钉牢,表面应平直,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缝隙。
4、毛地板安装应牢固、平直。毛地板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应不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5、实木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与墙之间应留8~12mm缝隙。 6、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板在走廊、过道宜按照行走方向铺设,室内宜按自然光源顺光铺设。
7、实木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8、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9、实木地板面层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洁净、缝隙严密。
10、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
11、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四十七)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地面工程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材料及面层下的木格栅、毛地板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规格、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木格栅应安装牢固、表面应平直,与墙之间应留30mm缝隙。 3、毛地板安装应牢固、表面平直。毛地板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错开距离应不小于300mm,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板在走廊、过道宜按照行走方向铺设,室内宜按自然光源顺光铺设。
6、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无翘曲等。
7、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拼缝严密,表面洁净。
8、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出墙厚度一致。 (四十八)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地面工程
1、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材料及面层下的衬板或衬垫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规格、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衬板或衬垫的防腐、防虫等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衬板或衬垫安装应牢固、平直。衬垫层与墙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m空隙。
4、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面层与墙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m空隙,相邻条板端头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5、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板在走廊、
过道宜按照行走方向铺设,室内宜按自然光源顺光铺设。
6、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应表面平整、图案清晰,颜色一致,铺设方向正确,板面无翘曲。
7、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板的接头应错开,拼缝严密,接缝平整,表面洁净。
8、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四十九)竹地板面层地面工程
1、竹地板面层材料及面层下的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产品规格、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竹地板》LY/T1573、《实木地板块》(GB/T15036)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2、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的防腐、防虫等防护处理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格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隔栅应垫实钉牢、表面应平直,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缝隙。
4、毛地板安装应牢固、表面平直。毛地板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
5、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与墙之间应留8~12mm缝隙。 6、竹地板面层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板在走廊、过道宜按照行走方向铺设,室内宜按自然光源顺光铺设。
7、竹地板面层板面应平整、无翘曲,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铺设方向正确。
8、竹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错开。 9、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五十)塑料面层地面工程
1、塑料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粘剂应与基层和塑料面层相容,且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面层与下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3、塑料面层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顺直美观。拼缝处
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4、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焊缝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5、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接缝顺直。 (五十一)地毯面层地面工程
1、地毯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花色和地毯衬垫、地毯胶粘剂及辅助材料[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产品的规格、等级、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的规定。
2、固定式地毯的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应固定牢固,其中四周应用卡条固定,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
3、活动式地毯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的收口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小方块地毯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4、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或织补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不露底衬。
5、地毯应表面平挺,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6、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收口处顺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压实,接口应和相邻部位地面齐平,脚感舒适。
7、楼梯地毯在每级踏步阴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每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上。
(五十二)活动地板面层地面工程
1、活动地板面层材料及面层下的横梁、橡胶垫条和金属支架及附件的规格、等级、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和防静电等性能。
2、支架应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四角平整、严密,活动板块切割边应镶补处理。板块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
4、活动地板面层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应无声响、无摆动。 5、防静电地板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接地处理。
6、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现象。
7、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边角整齐,光滑。
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室内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等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2、管道(排水管除外)在穿墙或楼板处均应设置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齐。
3、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并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 4、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轮不得向下安装(特殊部位除外),应转动灵活,不得有漏水漏汽现象。
(2)在地沟、墙角和顶棚等处的阀门,全部开启后的手轮平面及侧面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阀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二)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1、室内给水、热水管道应在保温前进行水压试验,并按要求做好防腐处理。水压试验要求如下:
(1)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2)室内热水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热水供应
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3、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水试验,并做记录。
4、镀锌钢管管径DN<125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或沟槽连接;当管径DN≥125mm时,可采用沟槽或法兰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5、给水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宜设置套管,套管内不得有接头,套管内应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
6、管道丝扣连接时,螺纹宜清洁、规整、无断丝,接口处无外露油麻,丝扣外露2~3扣,镀锌层表面破坏处及丝扣外露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7、管道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法兰对接平行、紧密,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双面施焊,法兰螺栓应长短一致,朝向相同,螺栓露出螺母部分应为螺栓直径的一半。
(2)法兰不得直接焊在弯管或弯头上,距连接的直管段长度不小于100mm。 (3)支管上的法兰距主管外壁净距应在100mm以上,过墙管道上的法兰与墙面净距应大于200mm。
(4)法兰组对时,垫片应放在法兰的中心位置,不得偏斜。
8、给水水平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9、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直线部分互相平行,间距均匀,曲线部分应保持曲率半径相等。
10、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表外壳距墙面不得大于30mm,不得小于10mm,表前后直线管段长度大于300mm时,其超出部分管段应煨弯沿墙敷设,水表应水平安装。
11、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及热水供应立管,建筑层高≤5m时,支架距地面1.5~1.8m安装1个单管卡;层高>5m时,应安装2个管卡,可匀称安装。
(2)当管道规格小于等于32mm时,单根立管安装时,可使用单管卡子固
定;双立管垂直安装时,可使用双管卡子固定。
(3)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支架固定牢固可靠。
(4)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
(5)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膨胀的反方向偏移;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12、给水管道不得使用补心变径,应使用异径管箍和弯头。
13、埋设的给水管道,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超过冻土层深度。
14、埋设给水管道上的阀门、法兰、活接等应设置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得直接埋在土壤中。
15、给水引入管与排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16、给水管道及设备防结露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作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2、排水管道维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应做通水试验和通球试验。 3、排水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倒坡现象。 4、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应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5、雨水管道维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水试验。 6、排水管道支、吊架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7、排水管道穿楼板处可不安装套管,但容易形成积水的管根处宜做防渗处理。
8、排水管道的水平管与水平管、水平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º三通或45º四通和90º斜三通或90º斜四通。
9、排水立管安装时,管道外壁距墙面应有30~50mm的距离,立管与排出管底部宜采用两个45º弯头连接。
10、排水铸铁管承插连接时,不得用水泥砂浆抹口。
11、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应下返时,应采用45º三通和45º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清扫口。
12、排水立管检查口安装高度距地面1m。检查口朝向应便于清掏。高层建筑中排水立管宜每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便于做灌水试验。
13、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转弯处应设支撑或采取固定措施。
14、UPVC排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卡应采用扁钢制作,扁钢宽度应为连接螺栓直径的3倍,并在其间垫上3mm的橡胶垫。
(2)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当排水支管长度不超过2m时可不安装伸缩节,当支管长度超过2m时应安装伸缩节。
(3)排水支管安装在楼板下方时,伸缩节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汇合管件之下;排水支管安装在楼板上方时,伸缩节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汇合管件之上。
(4)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5、排水水平管道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距离不大于10m。 16、雨水管道不得与污水管道相连接。
17、内排雨水管道屋面雨水斗应使用专用雨水斗箅子,不得用地漏箅子代替。 18、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立管应在首层加装检查口。
19、雨水斗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连接处应严密不漏。 20、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应满足:管径小于等于150mm时检查口间距不得大于15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口间距不得大于20m。 (四)卫生器具安装
1、卫生器具及配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卫生器具造型应周正,无破损和裂
纹。
2、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及地漏与楼板的结合处,应做好防渗漏处理,地漏箅子顶面应低于地面5~10mm,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扣碗安装位置正确,铸铁箅子及地漏内侧均应做沥青防腐处理,箅子应开启灵活,表面应刷面漆一道。
3、卫生洁具交工前应进行满水和通水试验。
4、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及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详见有关标准图籍要求。 5、卫生器具的固定应采用预埋件或膨胀螺栓,凡是固定卫生器具的螺栓、螺母、垫圈均应使用镀锌件,膨胀螺栓只限于混凝土板、墙,轻质隔墙不得使用。在地面栽埋膨胀螺栓的,应于打孔处做好防渗漏处理。
6、卫生器具支架安装应牢固,器具与支架接触紧密,器具与支架不得用垫木块的方法固定器具标高,各类支架防腐及面漆符合要求。
7、卫生器具安装应加橡胶垫和平光垫,螺栓紧固,松紧适度。
8、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应有一定的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执行。
9、浴盆的排水口处应设置检修门:不带裙边的浴盆应在侧面设置检修门;带裙边的浴盆应在管井侧面或现浇楼板预留检修口。浴盆的周边与墙面接触的部位应用密封胶封严。
10、小便槽冲洗管应用硬制塑料管或镀锌钢管,镀锌管开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或涂环氧材料处理,冲洗孔应斜向下与墙面成45º角。
11、大便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座式大便器背水箱与冲洗管应连接紧密、牢固、无渗漏。
(2)座便器地脚螺栓不小于M6,水箱固定螺栓不小于M10,螺栓外露螺母长度应为螺栓直径的一半。
(3)蹲便器冲洗阀安装应垂直,冲洗管与冲洗阀之间不应扭曲。 (五)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焊接钢管的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32mm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32mm采用焊接;暗装采暖管道不得使用活接头。
2、采暖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但最高点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3MPa;
(2)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试验压力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但最高点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4MPa。
3、管道安装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凝结水管道,坡度一般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坡度不得小于5‰。 (3)散热器支管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4、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当无试验压力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
5、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6、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系统的冲洗、试运行和调试。 7、管道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层高≤5m时,安装1个支架,高度距地1.5~1.8m;建筑层高>5m,安装2个支架,可匀称安装。
(2)采暖干管变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干管变径应采用偏心变径,变径长度应为大管外径的1~1.5倍。
8、散热器立支管,当立管和支管交叉时,立管应煨弯绕过支管。 9、室内釆暖管道安装,立管外皮距墙距离宜为50~60mm。
10、管径小于32mm的采暖双立管,两管中心距应保持80mm,允许偏差±5mm。
11、釆暖管道与电气、电话线路相交时,应与线路保持不小于100mm的距离。
12、伸缩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伸缩器应做预拉伸,其预拉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型伸缩器,应保持两臂水平,其坡度与管道坡度保持一致。
13、釆暖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面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14、建筑物夹层内或非釆暖房间内的釆暖管道,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冻保温处理。
15、保温材料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应粘贴紧密,表面平整,接口严密。
16、低温地板采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应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应设置防潮层。 (2)地面辐射采暖管道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0mm,管道安装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0mm。
(3)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置固定卡,加热管固定间距,直线段宜为0.5~0.7m,弯曲段宜为0.2~0.3m。
(4)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6)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和集水器处,明露部分应加塑料套管。 (7)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8)集分水器安装,分水器在上,集水器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距地不应小于300mm。
(9)在集分水器附近以及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道间距小于100mm时,应采取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10)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与运行,应在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正式采暖运行前进行。
17、采暖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翼型散热器应保持翼片的完整,其掉片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铸铁散热器组对时应使用耐热橡胶垫,但衬垫外径不得突出对口表面1.0mm。
(3)柱形散热器带足安装时,14片及以下装2个足片;15~24片时装3个足片,25片以上时装4个足片;散热器20片以上时,应在上下各加两组拉条,拉条规格为Ø10mm的圆钢。
(4)散热器(包括明装管道)均应涂刷防锈漆一遍,面漆两遍;暗装管道应刷防锈漆两遍。
(5)膨胀水箱上的溢流管和循环管不得设置阀门。信号管应引到锅炉房或便于检查的地方。
(6)套管温度计安装,其底部应直接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安在引出的管道上。
(六)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的水压试验,敞口水箱、罐的满水试验和密闭箱、罐(如离子交换器),连接锅炉和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的水压试验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2、热交换器的水压试验,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3、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4、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5、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必须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6、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偏差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7、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8、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规定。 9、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锅炉,每个排污管,应串联安装两个排污阀,靠近锅炉的可安装法兰闸板阀,另一个应安装直通的快速排污阀。
10、往复炉排,炉排片的间隙,应控制纵向间隙为1~2mm,炉排两侧的间隙为3~5mm。
11、锅炉安全阀,其排汽和泄水管上严禁设置阀门。
12、减压器,应根据使用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调试后的标志。 13、压力表、水位表,应保证开关灵活,输水畅通,结合严密,不渗漏。
14、分汽缸应保持所有同规格的阀门在一个高度上,压力表高度、朝向应一致。
15、立式箱、罐,应垂直平整,箱罐顶部至顶板间距不得小于500mm。 16、炉门、灰门、煤斗闸板及烟道风挡板,应安装平整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17、锅炉烟囱安装时,应检查烟囱的防雷接地系统是否连接正确可靠。 18、整个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统一进行冲洗和试运行,然后应清扫除污器,经检查评定验收(系统内无杂物,无气水跑、冒、滴、漏)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中水系统安装
1、中水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中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2、中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冲洗和通水试验。
3、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条件不允许只能设计在一个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4、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5、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嘴。
6、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
7、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8、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和楼板内,如应暗装于墙槽内时,应在管道上做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9、中水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专业厂家的技术要求。 八、建筑电气工程 (一)一般规定
1、电气工程拆除前,应编制拆除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 2、电气工程拆除完成后,应经相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方可进行修缮部分施工。
3、电气安装严禁不穿管直接埋设电线、电缆。电气回路导线局部拆换时,
导线材质应保持一致。
4、配电箱的壳体、底板和安装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应安装在A级或B1级装修材料上。
5、电气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制造标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
(二)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绝缘导管及附件的氧指数(OI)应不小于32,当绝缘导管浇注在混凝土或砌筑在砖墙内时,其氧指数(OI)应不小于27。绝缘导管不得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设。
2、金属导管和线槽应接地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应用专用接地卡或螺栓跨接接地线,跨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软导线。
(2)当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不能劈裂,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2~2.5倍,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
(3)金属线槽不得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接地线,接地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镀锌金属线槽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金属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5)套接紧定式(JDG)钢导管接口按相应标准安装后,可不做跨接地线,但敷设在潮湿场所或在混凝土内敷设时,应涂电力复合酯。
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严密。
5、暗敷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当绝缘导管在墙体上、地面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6、消防控制、通信及警报线路的保护层不小于30mm;明配时,应均匀涂
刷两遍防火涂料。
7、线槽穿越防火墙、楼板处,内外均应进行防火封堵。
8、接线盒在可燃物上安装时,应与可燃物装饰面平齐或采取防火措施。 9、导管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平。
10、箱、盒固定可靠,吊顶、轻制隔墙内及明敷设导管进入箱盒应套丝连接,根母、锁母齐全,导管露出锁母的螺纹为2~3扣。
11、非镀锌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
12、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3、钢导管在原钢筋混凝土墙或地面上剔槽敷设时,应保证墙或地面不开裂。 14、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5、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6、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7、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2)可挠性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
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管不得作接地的接续导体。 18、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9、明敷的管路及线槽不得污染。 (三)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
1、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3、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得穿于同一导管内。
4、导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
6、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7、管口护口齐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用防火堵料密封。
8、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N线)为淡蓝色;相线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9、线槽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线前,应清除线槽内的杂物和积水;
(2)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接头应设在器具或接线盒、箱内;
(3)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 (4)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5)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0、电线、电缆绝缘层不得破损,不得承受外力。 11、电线、电缆绝缘层不得污染。
(四)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应接地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两端应跨接接地线,接地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电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3)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4)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5、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导管管口等处做防火封堵;
6、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起点和终点。
7、桥架及电缆不得污染。 (五)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应接地可靠。 2、电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mm;
(2)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5、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应进行防火封堵。 6、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7、电缆支架及电缆不得污染。 (六)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2、低压电线、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照明工程应大于0.5MΩ,动力工程应大于1MΩ。
3、剥切电线、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
4、电线、电缆接线应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相位应一致。
5、电缆头套与电缆相适配,电缆头的绝缘良好,固定牢固,芯线与接线端子压接牢固。
6、电缆头安装相序正确,卡固时不得歪斜。 7、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4)设备和器具的每个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
8、导线连接牢固、包扎紧密、规整、绝缘良好;连接形式、方法等应符合现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9、电线、电缆芯线的连接端子或连接管,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与导线压接处端子不得开口。
10、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七)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1、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设置的电器、线路保护装置的容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低压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保护线(PE)专用母排,各支路工作零线(N)、保护线(PE)由专用母排引出。
4、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箱门,应采用裸编织铜线可靠接地。裸编织铜线与带电体及母排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柜、屏、台、箱、盘内馈出线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二次线路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6、用电设备终端的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7、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电源接入、馈出方式,应采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交流母线(A、B、C),水平布置时相序从左至右排列,垂直布置时相序从上至下排列。接入、馈出线色符合规定,标识清楚。
8、线(缆)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内,应按规定留有适当的余量,以便维修。箱(盘)内外应洁净、无杂物。
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安装于通
风干燥、便于维修位置。
10、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进出线规整,导线压接牢固、防松装置齐全,螺栓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11、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按设计施工后,应重绘系统图并贴于柜(箱)门内侧。 (八)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
1、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2、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4、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5、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接线正确、连接牢固、整齐。 (九)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灯具、开关、插座、风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原有照明灯具应测试绝缘电阻并作外观检查,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MΩ;新装照明灯具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
3、灯具、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灯具发热器件靠近B1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做好隔离、局部防火处理,并保证灯具周围散热良好。
4、距地面垂直高度小于2.4m或人可触及到的灯具金属外壳和附件,应设置专用接地螺栓,与接地保护线可靠连接,并标识清晰。
5、重量超过3kg的灯具,应预埋悬吊件或螺栓固定悬吊件。悬吊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Ø6,并符合设计要求。大型花灯的悬吊装置应全数按重量的两倍做过载试验。
6、吊扇安装应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的直径,且大于Ø8;吊扇吊杆及其挂销的防松、防振装置应齐全。吊扇悬吊装置应全数按吊扇重量的
两倍做承载试验。
7、当同一场所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电源并存时,应采用具有不同结构、不可互换的插座,并应有明显的区别。
8、托儿所、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不应小于1.8m。 9、室内修缮范围内的电气照明器具、电气设备元器件,安装前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检修。
10、开关、插座盒体有劈裂、破损、固定块脱落等现象时,应重新换盒。 11、照明开关应控制灯具的相线。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风扇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开关距门框边缘0.15m~0.20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m~3m、距顶板不小于0.1m。开关安装高度应一致。
12、拆换厨房和卫生间内插座应选用防溅型三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接线应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线;单相两孔插座水平安装时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垂直安装时上接相线、下接零线。
13、电源插座与智能电气终端插座间距宜大于等于500mm。
14、潮湿场所(厨房、卫生间等)应安装防水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螺口灯头相线应接在灯芯柱上,软线端头应涮锡。
1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16、吊链灯电线不得承受拉力。 (十)接闪器、避雷引下线、接地装置安装
1、接地装置的扁(圆)钢、钢管、角钢、附件等金属材料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拆换的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定。
2、交流工况条件下的室外人工接地装置,镀锌扁钢、角钢、钢管厚度应大于等于4mm。
3、单位工程修缮竣验前,接地装置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4、人工防雷接地装置、接地干线埋设于人行通道下方时,埋地深度应不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5、屋面外露的所有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物体应与建筑物避雷针、避雷带(网)、
避雷引下线连接成一个可靠的电气通路。
6、接地装置埋设深度应不小于600mm。镀锌圆钢、角钢或钢管接地极水平间距应不小于5m。
7、接地装置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均应有防腐措施。 (十一)电气工程试验、试运行
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接地应作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接地电阻测试仪应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特定时段的接地电阻测试值,应按规定的季节系数进行修正。 2、电气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2)电缆、管内导线绝缘电阻分两次摇测,支线、干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前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按系统回路进行测试,不得遗漏。
(3)绝缘电阻测试仪应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绝缘电阻测试仪的电压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执行。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模拟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测试仪应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方法: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模拟试验记录。
4、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49N(5kg)。
5、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大型灯具安装时,应全数对吊
具按2倍于灯具的重量做承载试验。
6、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电气工程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电气器具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接线情况、电气器具开关状态等,电气器具应全数进行通电安全检查,合格后在记录表中打勾(√)。
7、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8、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为2小时,记录空载电流、电压,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9、交流电动机空载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
10、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1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 (2)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
(3)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九、通风与空调工程 (一)室内空调水系统
1、空调管道冷热水、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最低不得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应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3、空调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冲洗,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连通。
4、风机盘管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
作压力的1.5倍。
5、冷却塔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套管应高出地面20~50mm,穿墙套管应与装饰面平齐,套管不得作为管道支撑,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管道接口不得设于套管内。
7、补偿器维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进行预拉(压),并在预拉(压)前固定,固定支架结构形式、固定位置、导向支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管道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焊口组对和坡口形式、焊缝质量应不低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9、焊接钢管小于或等于32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32mm宜采用焊接。 10、管道螺纹连接时,螺纹连接应牢固,螺纹清洁规整,根部外露2~3扣;镀锌钢管镀锌层破损处及丝口外露处应做防腐处理。
11、法兰连接组对时,垫片应放在法兰的中心位置,不得偏斜。 12、空调水水平管道变径应采取偏心变径,立管采取同心变径。
13、空调冷冻水、冷凝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或经防腐处理的木托,其厚度应与绝热层相同,衬垫的结合面空隙应填实。
14、空调管道支、吊架形式应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15、风机盘管与供、回水及凝结水管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凝结水管应通畅,其坡度不小于8‰。
16、水泵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7、水箱、集水缸、分水器、储冷罐的灌水试验或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储冷罐内壁防腐涂层材质、涂抹质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罐与底座应进行绝热处理。
18、水箱、集水器、分水器、储冷罐等设备的安装,支架或底座的尺寸、位置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支架或底座接触紧密,安装平正、牢固。平面位置允许偏差15mm,标高允许偏差±5mm,垂直度允许偏差1/1000。膨胀水箱安装的位置及连接管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9、冷冻水和冷却水的除污器(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机组前的管道上,方
向正确且便于清污;与管道连接牢固、严密,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管道过滤器、柔性接头的规格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1、空调管道保温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应平整、密实,带有防潮隔气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粘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胶带应牢固的粘贴在防潮面层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22、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运行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保证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23、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承温升应正常;无特殊要求时,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5ml/h。
24、空调系统调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水系统应冲洗干净、不含杂物,并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 (2)水泵压力和水泵电机电流不应出现大幅波动。
(3)系统平衡调整后,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塔进、出水量应均匀一致。 (二)室内通风系统
1、风管系统维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漏光、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2、通风管道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钢板圆形风管以外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外边长为准。
3、电加热器与钢构架间的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接线柱外露的应加设安全防护罩;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应良好;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4、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5、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距离不应大于200mm,且不得小于50mm。
6、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7、除尘器规格、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组装的除尘器体应做漏风量检测,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漏风率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为3%。
8、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9、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10、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应装设防护罩或其他安全设施。
11、室外风管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12、风管安装前应清理干净,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13、风管连接处,应完整无缺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
14、普通钢板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风管壁厚小于或等于1.2mm时,应采用咬口连接;当风管壁厚大于1.2mm时,应采用焊接。
15、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与角钢法兰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出法兰接口平面。风管内部应满焊,外部应间断焊间隔不大于50mm,焊缝长度为50~80mm。
(2)风管与法兰压边宽度应为6~9mm,接触严密并顺直。
(3)法兰螺栓孔距中低压风管不大于150mm,高压风管不大于100mm。 16、风管上如有测定孔,应先安装在风管上。风管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拆除或安装。
17、当设计无要求时,法兰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垫料厚度宜为3~5mm。
(2)输送温度低于70℃的空气,可用橡胶板、闭孔海绵橡胶、密封胶带或其他闭孔弹性材料。
(3)防、排烟系统或输送温度高于70℃的空气或烟气,应采用耐热橡胶板或不燃的耐温、防火材料。
18、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调系统的应采取防结露措施;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还应是内壁光滑、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
(2)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
(3)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4)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应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及以上。
19、砖砌、混凝土风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表面平整光滑,不得漏风,水平风道底部应有5%~10%的坡度坡向排水点,转向时宜顺气流方向做成圆弧。
(2)与金属风管及其部、配件的连接处应设预埋件,连接时应安装牢固紧密。
20、风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风口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划痕,风口及配件的转动部分应灵活可靠。
(3)风口应与风管连接牢固紧密,风管法兰、配件连接的接口不得安装在墙内或楼板内。
(4)明装风口水平度不大于3‰,垂直度不大于2‰。风口与吊顶板接触严密。
21、风管的加固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2、风管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管道规格小于等于400mm的水平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4m,规格在400mm以上的风管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垂直风管的支、吊、托架间距不宜大于4.0m,但每根立管不得少于2个固定点。
(2)保温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根据保温材料和风管尺寸确定,支、吊架宜设在保温材料的外部,且不得损伤保温层。
(3)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阀门、风口和检修口处,吊架不得吊在风管的法兰上,离法兰和插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圆形风管的支、托架宜设置托座。
23、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熔件宜在系统安装
调试后再行安装。
24、消声设备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消声器、消声弯头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与风管连接应严密、不受潮,同类型的不宜直接串联。组合式消声器组件排列、方向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牢固;消声器、消声弯头均应设独立支、吊架。
25、不锈钢或铝板风管的支、吊架,应进行隔离处理。
26、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得少于1个。
27、风管的保温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热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防火规定。 (2)用卷材作隔热层时,其厚度应均匀,散材不得外露。
(3)用型材作隔热层时,其横、纵缝应错开,型材与风管之间应包扎紧密、牢固,风管不得外露。
(4)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的分布应均匀,其数量底面每平方米不应少于16个,侧面不应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8个,首层保温钉至风管或保温材料边缘的距离应小于90mm。
(5)防潮层应与隔热层接触紧密,密封良好。
(6)保护层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得损伤防潮层和隔热层。 (7)保温层的端部应封闭严实,风管与部、配件的连接处,均应作好保温处理。
(8)风管保温应平整,法兰处及阀门部件应单独保温,法兰保温材料应与管道保温材料相一致。
(9)铁皮风管保护壳应平整、光滑,咬口宽度不小于20~25mm,接口的搭接方向应顺水。
28、风机基础应平整,风机各组减振器压缩量应均匀,压缩量偏差不大于2mm,减振器不得被水泥抹死。
29、通风系统的调节阀、防火阀、排烟阀、送风口和回风口内的阀板、叶片应在开启的工作状态位置。
30、通风阀门、散流器和带导流板的百叶风口修换,应对风量重新进行测试
和调整。
31、通风空调系统风量调试之前,应先做风机单机试运转,设备完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调试工作。
32、通风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33、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湿式除尘器的供水与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三)净化空调系统
1、净化空调系统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镀锌钢板的圆形风管以外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外边长为准。
2、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各种配件尺寸、法兰规格以及风管的壁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放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4、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12h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并进行安装。
5、净化空调设备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应密封。
6、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应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好。
7、净化空调设备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应密封,风机过滤器单元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脱落、拼接板破损等现象,在系统试运转时,应在进风口处加装临时中效过滤器作为保护。
8、高效过滤器不得有变形、脱落、断裂等破损现象,安装方向正确,四周及接口应严密不漏。
9、洁净空调的风管与一般风管不同,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选用优质镀锌钢板或冷轧钢板,钢板表面不许有油污和铁锈,镀锌层应平整光滑没有划痕。
10、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边长小于900mm时底层板面不得有拼接缝,大于
900mm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洁净风管不得使用按扣式咬口。
(2)风管板材的拼接采用单咬口,圆形风管的闭合缝采用单咬口,弯管的横向缝采用立咬口,矩形风管转角缝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或按扣式咬口。咬口缝处都应涂密封胶或贴密封胶带。
(3)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 (4)加工镀锌钢板风管应避免损坏镀锌层,损坏处应刷涂优质涂料两遍。 (5)柔性短管应选用柔性好、表面光滑、不产尘、不透气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制做,光面向里。接缝应严密不漏风,其长度一般为150~300mm。安装完毕后不得有开裂或扭曲现象,不得做变径使用。
(6)金属风管与法兰连接时,风管翻边应平整并紧贴法兰,宽度不应小于6mm,翻边处裂缝和孔洞应涂密封胶。
(7)法兰螺丝栓孔间距不应大于100mm,铆钉孔间距应为60~80mm。矩形法兰四角边应设螺栓孔。螺栓、螺母、垫片和铆钉应镀锌,不得选用空心铆钉。
(8)中效过滤器后的送风管法兰铆钉缝处应涂密封胶,或采取其他密封措施。涂密封胶前应清除表面尘土和油污。
(9)风管、静压箱和部件应保持清洁。制作完毕用无腐蚀性清洗液将内表面油膜和污物清洗干净,干燥后经检查达到要求即用塑料薄膜及胶带封口,清洗后立即安装的可不封口。
(10)净化空调系统管径大于500mm的风管应设清扫孔及风量、风压测定孔,过滤器前后应设测尘、测压孔,孔口安装时应除去尘土和油污,安装后应将孔口封闭。
(11)风管及其部件不得在没有做好墙壁、地面、门窗的房间内制作和存放,制作场所应经常清扫并保持清洁。
(12)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
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应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好。
(2)法兰垫料应为不产尘、不易老化和具有一定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
为5~8㎜,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应尽量减少拼接,并不允许直缝对接连接,严禁在垫料表面涂涂料。
(3)与洁净室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的接缝处应严密。 12、净化空调系统风口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安装前应清扫干净,其边框与建筑顶棚或墙面间的接缝处应加设密封垫料或密封胶,不应漏风。
(2)带高效过滤器的送风口,应采用可分别调节高度的吊杆。 13、净化空调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调设备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接缝应密封。
(2)风机过滤器单元(FFU与FMU空气净化装置)应在清洁的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目测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脱落、拼接板破损等现象;在系统试运转时,应在进风口处加装临时中效过滤器作为保护。
(3)单向流洁净室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4)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度的允许偏差为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新风量和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5)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6)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14、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的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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