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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购销合同

2021-10-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篇一: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

供方:签订日期: 需方: 乌鲁木齐茂源朗盛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2元/吨,其中运费每吨45元(含税),矿石款为67元/吨(含税),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10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10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产品标准,

cao≥51% , si02≤1%,al2o3≤1%,mgo≤1%, fe2o3≤1%, 研磨指数≤10kwh/t。 五、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 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 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 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同时本合同期 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3、 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供货车辆必须服从脱硫项目部的调度管理。 六、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无发达成一致,可提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篇二:石灰购销合同书 石灰购销合同书

甲方: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银河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 成华区圣灯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工程的生产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条件二、货物的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工地。汽车运输,货物卸装由乙方负责。如需发票,甲方需支付5%的费用。 三、税务发票由甲方负责。

四、质量验收:甲方应派专人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甲方在收货之日起必须当天向乙方提出,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批原材料运转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按照实际供货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甲方每月月底按项目部审核后的本月供货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货款。货物送完后18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如违约,甲方需承担货款总价的2‰每天的违约金。

六、甲方根据施工安排,应向乙方提供一个需求计划,乙方保证计划组织

生产和储备。确保供货及时连续,需方在要求供货时,须提前1-2天通知对方。

七、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起内保持不变,如遇不可抗击力致使石灰成本增加,需要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一式 撕 份,双方各执 贰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余款付清后自行

解除。

篇三:生石灰买卖合同 生石灰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石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生产的生石灰为钙质石灰、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生产,同时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 求,并经建筑材料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符合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条 验收方式

满足合同第二条之规定,材料进场后由甲方试验人员进行复检后,甲乙双方委派收料和 送料人员共同验收,数量以甲方场地电子秤秤量为准,甲方则开具两联收料单,双方各执一 份,为每月25日的结算依据。乙方提供的块生石灰消解残渣率不得大于1%,粉末不得大于 3% 。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即。本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

税金等落地前的一切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 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乙方每送货2500吨为结算周期。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结算,支付乙方货款,支 付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不提供或提供虚假发票,甲方不予支付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印章确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资源开采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委托签约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如违约,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生产用料, 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甲方发现则 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人代表及相关人 员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天气原因而不能及时送货之情况除外) 3、本合同期内单价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出场单据,作为甲乙双方对账依据。如发现提供虚假单据,乙方按 虚假材料单据金额5倍承担违约金。 5、乙方所提供生石灰经检验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5000元/ 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裁决。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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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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