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 方
一、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青浦华青路菜场综合楼 2. 工程地点: 华青路/青湖路 3. 分包形式: 清包工。
4. 工程造价: 暂估人民币 万元,决算按实际结算。 三、 钢筋劳务分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施工图所展示的全部土建、结构工程中所包含的全部钢筋制作、绑扎及施工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内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除外)。
2. 包括钢筋的翻样及钢筋机械的安装及拆除。 3. 配合做好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和服务工作。 4. 配合甲方做好甲方的对外结算翻样单。 四、 工程的结算单价及方法:
1、 按工程现场实际工程量以 元/吨进行计算。
2、 单价的确定,以本协议内容和辅助协议条款、上海市2000定额的工作内容及各种证办费、福
利、劳保保险等各类附加费而组成的综合单价。
3、未列明的工程项目内容,执行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以每定额工作日 元
以上单位综合单价和人工工日单价中均包括协议内容、辅助协议条款和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
工费、工程高度超高的人工降效费、层高超高的人工增加费、小型工具用具和小型机械、施工措施费、乙方人员进沪施工所需的办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5、 每月要实际出勤人数发放生活费。
6、 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乙方结算资料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两个
月内审核完毕。
五、 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1. 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工费的方式是按乙方实际出勤人数,每人每星期日发放现金100元,其中班组
长为1000元,乙方必须保证每人每月出勤日在20天以上。
3. 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质监部门检验评定分包项目已达到规定
等级15日内由乙方提供决算帐单送甲方审核,经认可后,余款在2个月内付清。但扣除已付的款项留5%质量保证金后余款在5个月内一次支付。
4.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年终结算时,按当年度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 六、 工程质量:
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符合上
海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等级要求)。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的任何检查、指导,不能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应承
担的全部责任。
3、 确保钢筋绑扎部分一次验收通过,并能按时交出,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工程全部的隐蔽验收
中,允许出现三次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现象,但经整改复验后必须合格。第四次出现的一次,性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验收的,甲方则每次扣罚乙方500元/次。
七、 工程工期:
1. 本工程施工的工期天数应满足甲方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总的工期天数为 日历天.(按总
计划表进行控制进行)
2、 若业主或甲方需要对工程工期顺延或提前, 同时工程工期相应顺延或提前,乙方必须无条件
服从。
3、 当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时甲方将对其乙方所做该分项工作量按1.5元/M2作为处罚。 4、 若乙方延误工程的工期天数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罚:
①在十天内,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处以罚款;②在十天至十五天内,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③超过十五天以外则甲方对乙方处10000元/天的罚款;④如甲方工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随时更换施工队班组。
八、 安全施工工方面:
乙方人员进场时,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性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条款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九、文明施工方面:
a)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定“为上海市级文明工地”。
b) 乙方在所施工作业范围内当日或一项工作不能随做随清、操作落手清,达不到上海市文明工
地目标要求,甲方则处以15元/吨或500元每次的罚款。
十、物料供应方面:
a)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材料要料计划,全部工程用的主、次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b) 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小型工具用具(不包括劳动车)均由乙方自理,该费用已包含在工日
的综合单价中。
十、 工程施工保证金:
1、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将工程施工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汇入 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视
乙方违约,即协议自动失效。
2、 工程施工保证金的由(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组成,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
面的保证金为 万元,在签订本协议前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无息)
保证金在结构封顶达标后甲方退 万元给乙方;工程全部验收达标后,甲方扣除代乙方支出的部分外,支付剩余的保证金;若验收末达到协议规定的要求时,甲方将不会退还剩余保证金。
十一、甲乙方责任: ⑴ 甲方责任:
1) 甲方委任 为履行本协议的全权代表。 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 3) 负责将水、电源送到工程施工地点。
4) 负责将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及时安装到位。必要时乙方无条件配合,钢筋加工机械
由乙方安装。
5)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如开生产协调会。
6) 负责对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生产工作上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7) 提供临时设施和食堂搭伙的方便。 8) 负责按协议条款拨付工程进度款。 ⑵ 乙方责任:
1) 乙方委任 为履行本协议的全权代表。
2) 乙方应组建一个完全胜任项目生产的组织机构,服从甲方的生产协调,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
员及监理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对甲方发现或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甲方满意,满足规范要求或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3)根据施工图纸和双方确认的协议条件,认真组织学习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节点放样
工作。
4) 乙方应对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工程施工中
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
5) 根据甲方要求,派员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生产协调会,认真编制好月、旬生产计划,并在
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6)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时代安排,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工程材料要料计划。
7) 严格按照上海市级文明工地规、标准工地和安全保证体系合格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确保本工地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和“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合格的目标。
8) 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和贯彻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综
合治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条例,确保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达标。
十二、保险:
1、 乙方进场的每一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按上海市现行规定,均需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亡保
险(综合保险),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2、 乙方可以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委托甲方代办,代办购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代办费用可在工
程结算中扣除)。
十三、协议终止:
1、 由于乙方不能满足协议中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随
时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另选施工队伍。
2、 在工程施工中,因乙方施工原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和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延误工程工期等方面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其它:
1、甲乙方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进行,双方接受代表人签字确认。工程结算单和有关文件均需代表人员(委托)签字和盖章,否则示为无效。
2、 如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青园建设有限公司仲
裁,并具有法律效力。
3、 乙方不得与甲方的业主方发生工程上的直接接触关系,在施工期间,业主方对工程的招标乙
方不得参予,如乙方擅自参予了工程的投标,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工程结算造价30%的工程款。
4、 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停、缓建在3个月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和追加任何
费用。
5、 如乙方原因提出中途退场,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该期间内乙方得停
工,若甲方一旦同意乙方的申请,经同意乙方停工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全部清退场,如施工人员不及时清退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元/人/天的罚款,并在工程决算造价中扣除。
6、 乙方必须配备与甲方相同型号的对讲机不少于4台,以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7、 甲方在招标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
力。
8、 本协议条款在解释时如有矛盾,则按技术要求高、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执行。 9、 本协议所列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工程款清,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05年 月 日
辅 助 协 议 条 款
乙方劳务承包的 工程,应严格按本辅助协议条款精心组织施工,本协议条款式工程劳
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钢筋工程:
1、钢筋施工图的翻样量单,需通过甲方专业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进行钢筋加工制作和绑扎。 2、原材料到场后,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将原材料钢筋堆放至指定地点并上置。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将加工制作的成形钢筋堆放到现场指定地点并按绑扎的先后次序分类、
分别堆放并标识。
4、制作时严格按料单及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合理配料,合理利用多余的成型
钢筋和钢筋零料。
5、遵守甲方机械管理制度,对钢筋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钢筋加工机械的正常运转。
6、对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钢筋机械等其它形式的接头工作由甲方指定分包,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 7、钢筋加工场所和施工现场乙方每天应做到随做随清、操作落手清,确保场容场貌的整洁和保证下
道工序顺利施工,以满足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8、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负责做好砂浆或砼垫块的制作和安放工作,加工制作的砂浆或砼垫块乙方按
文明施工的要求堆放到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处乱丢乱放,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9、由于变更不及时而改动的每一处,其钢筋增减量在150㎏内的制作、绑扎,不另增加费用。
10、电梯、塔吊等基础钢筋砼所需的钢筋制作和绑扎,其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11、由于规范或设计的需要而预留钢筋的二次整理、调直、清理等所需的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12、由于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预留钢筋的位移、污染、生锈等,乙方应按规范或甲方的要求,予
以整改和处理,乙方不得收取费用。
13、由于其它工种的需要,乙方所制作的工具或用料(吊环、吊钩、施工线)等,乙方不得计算任
何费用。
14、承包范围:甲方提供配电箱、太阳灯、氧气及乙炔瓶配套设备、统一代购安全帽。除前面协议
条款外,乙方另自负:
① 对焊、电焊、桩孔埋件及锚固焊接、桩孔清泥、墙拉筋制作及钻孔化学植筋、拉丝、所有土建
部分预埋件制安、钢材场内堆放运输卸料搬拆装机械、塔拆作棚、扎丝材料、现场落手清、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及时提前提供材料计划、安全帽。
② 自备对焊机、电焊机、切割机、卷扬机、弯曲机、砂轮切割机及刀片、电焊条、氧气及乙炔气
体等其他所必需一切小型工具及辅助材料。
③ 机械接头不计入钢筋吨位价内,电渣压力焊规格不分直径大小,接头统一按 结算。
接头价格不在钢筋吨位价内。
二、脚手架工程:(指从事该项工作所搭设的简单脚手架子) 1、乙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均须持有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2、脚手架的工作内容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因乙方工作需要所搭设的全部安全设施。 3、在翻搭脚手架时,乙方服从甲方的要求,做好扣件、钢管的维修、保养和油漆工作,甲方不另计
费用。 三、安全生产方面:
1、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2、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次乙方违章作业现象,甲方处以乙方50-200元的罚款(末造成后果的),且立即停止作业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继续对乙方处以罚款,直至整改结束为止,若造成后果的,除甲方罚款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致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各单位造价中,乙方必须按现行的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配置、发放给施工人员使用,若乙方无视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提供劳护用品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的代办费用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价中扣除。
4、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在未得到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同意,不论是否有证,均不得随意使用和启动。若经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操作使用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严禁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乙方人员违反规定罚款1000-3000元。造成后果的当事人承担全
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
文明施工方面:
1、 乙方在划分包干范围内的施工场所每天必须按文明工地标准做随做随清,操作落手清,随时能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面及有关方面的检查。
2、 若乙方包干范围内的的施工场所,逐日应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在工地须接受地方政府行政
主管部等方面的检查时,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做好现场清理、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直至整改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为止。
3、 严禁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若发现乙方人员一次随地小便罚款 50 元,发现一次随地大便的
处罚 500 元。
4、 夜间施工应尽量降低施工噪音,若乙方施工人员有故意用力击打钢管或大喊叫的情形时, 甲方
视乙方人员影响程度每发现一次处以相关人员100-500 元的罚款。
5、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内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施工安全其它类鞋,严禁打赤膊、穿背心上班,每发现有情形之一的,每人/次罚款 50 元。
6、 乙方借用甲方的劳动车每天用完后必须清洗干净,搅拌机等配套使用机械必须用好后清理隔天上油。
7、 对已完成的工程半成品或成品,无论是乙方或他方完成的,乙方都必须对产品的予保护,如发现损坏一处,视损坏程度乙方应予以修复,并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8、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每发现一人/处罚款乙方或相关人员 50 元,并责令乙方当事人将其清除。
9、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杂料必须清理到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必须入桷入箱,严禁乱扔乱丢,每发现一次罚款乙方当事人 50 - 100 元。
10、 对他人的任何一种浪费或不文明的现象出面阻止和举报的人员,甲方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视具体情况以予50 元左右不等的奖励。
11、 对乙方或乙方当事人员的罚款均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五、材料使用与管理:
1、 操作落手清,不单指施工作业场所,是指本工种所覆盖的所有场所。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必须合理使用不得浪费,零星材料必须充分利用。
2、 浪费材料将处以以下的罚款:
钢筋的损耗率控制在全部钢筋量的1.5%以内,超量使用的扣款:①1.6%~2.5%扣原价,②2.5 %~5%扣原价的两倍,③5%以上扣原价的三倍。
3、一经双方确定或根据甲方的规定,按用料指标乙方使用有节约的,按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协议精神执行。
六、综合管理方面: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是南通籍人员,进场后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综合治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约束效力。施工人员的增减调整必须通过甲方的认可,不得任意调整。
2、 施工人员到现场前必须准备好十张 1 寸照片,上岗证、暂住证、劳工证及身份证五证齐全,乙方人员中如有不全者可申请委托甲方代办,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由甲方提供的,印有甲方企业名称和标志的胸卡和统一着装,配置费用由乙方自理。
4、 宿舍内采用标准化管理,凡用的蚊帐、被子、饭盒、水瓶、鞋子、洗漱等生活用品必须放置整齐,每个宿舍必须确定一个卫生负责人,并轮流值班以确保室内卫生整洁。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有违章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甲方将予以罚款 100 元/室,对优胜者甲方将予以奖励 50 元/室。
5、 吃饭必须依次排队,不得拥挤,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 100 元,同时不得一个购四人以上的饭菜。 6、 宿舍内一律不得烧饭,发现一次罚款 800 元,不得私拉线乱接,确实需要者必须经甲方同意后
由甲方专业人员进行。
7、 宿舍内不得出现长明灯,人离灯关,除做夜班外,夜间的关灯时间为晚上 10 点,否则一经发
现罚款 10 元/室。
8、 不得使用大于 60W的灯泡,更不得使用碘钨灯和电炉取暖。 9、 不得酗酒,不得在宿舍内搞笑和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10、 未经同意不得留宿非现场人员,不允许未成人及非亲属异性进入现场,更不允许私自留宿,一
经发现罚款 500 元。
11、 禁止打架闹事,如发现此类事件无论任何理由,对参加人员每人罚款 1500 元,并对乙方处以
罚款 5000 元,由打架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闹事方承担,但不排除无错方的罚款,但甲方可酌情减轻处罚,以上各种罚款不表示可排除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
12、 所有的罚款和奖励均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或列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05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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