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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工作职责

2020-12-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厂保安工作职责

工厂保安工作职责

凡被本公司聘用的保安,必须按本公司的 厂纪厂规 行事,并服从厂部的安排,完全按照 保安职责、制度 做好本职工作,做到精神饱满、礼貌待人、反应迅速、不徇私、不欺瞒,上班时无睡觉、看杂志和监守自盗行为。具体工作如下: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安全,维护厂区和宿舍的正常秩序。

2、 巡视厂区、宿舍区的水电,消防设施,杜绝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 监督员工上、下班排队打卡,不准有代打卡现象。

4、 来宾时引导来宾换上干净的拖鞋进入车间(注:外来宾客必须先经厂长助理级以上人员批准方可进入车间),不准外厂人员随便进入车间和洗手间,严禁私自放外人入厂或不按正常程序登记。

5、 监督员工上班时不可外出(除有请假条或离位证外)。

6、 严禁带食品进入车间。

7、 严禁随便丢垃圾和乱吐口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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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鉴督员工进出入车间或上洗手间时穿专用工鞋。

9、 监督全体员工星期一至星期六一律穿厂服上班,并佩戴好厂证。违反此款,保安有权拒绝员工进入车间。

10、 巡查安全隐患,防止打架斗殴和盗窃行为。

11、 必要时协助厂部领导检查宿舍。

12、 完全熟悉 灭火器和灭火栓 的使用方法,定时检查消防器材,并做好保养记录。

13、 禁止上班时与员工闲谈,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4、 保安员值班时,衣着要清洁、整齐、统一,不得随意穿着,不准留胡须,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

15、 交班及执行任务时,必须将值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留意跟进事项,做到不清楚不交接。

16、 保安人员均需留宿(请假者例外),遇有特殊情况事件发生应随时出动,协助当值人员。

17、 保安人员是执法人员,故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加倍严肃处理。

18、 要保护好公司的一切财产和人身安全,要做到公正无私,忠于职守,做到保安员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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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监督员工进入一车间必须经风淋室淋风。

20、 对公司高层与来宾的到访致礼相待,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21、 在队长的领导下,听从工作安排。

22、 做好外来人员、车辆与货物的进出记录。

23、 做好外来人员的咨询、及同前台人员联络工作。

24、 做好内部人员及其物品之检查登记。

25、 协助上司,对本岗所发现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26、 有任何巽常情况,必须机灵的处理,并向上级举报。

27、 必要时,协助来宾与其物品的临时接送。

28、 协助上司,处理工伤事故与急救工作并承担义务消防与疏散队员工作。

29、 保安员要文明、严纪、服从、为己任,带头遵守厂规公正廉明。

30、 上班巡逻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嘻戏、睡觉。

31、 编排岗位责任制,保安员要有警觉、自律地执行岗位中的任务。 谁负责的范围发生事故(失窃、赌博等)被队长或公司负责人发现,此负责人将处以50.00 30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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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的罚款。

32、 在本厂范围内发生的事情,如保安本身认为不够力量处理,应即刻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

33、 发生违反厂规者,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并进行处罚,严禁私放或收受利益。

34、 身为保安要勇敢地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欺善怕恶。

35、 上班时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所有己编排岗位的保安员要严守自己的岗位,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36、 每天由保安队长、执行巡更制度,每天情况由队长负责向管理部汇报。

37、 所有保安员必须遵守其它相关之管理制度与规定。

38、 对供货商的来宾违纪行为,不得有任何打骂行为,应写成报告交由管理部处理。

备注:上述守则由管理部、厂长直接负责,由后勤组长、保安队长执行,望各位保安人员严格遵守,若有违者将从严处罚,若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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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设立门卫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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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通过访客登记管理本进行登记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明才予放行。

3、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三.门卫人员

1、门卫属公司行政部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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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五. 对门卫人员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

1. 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 月度业绩考核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 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 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 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工资(工

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 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

7. 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六、门卫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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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的结果将与该门卫人员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 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2. 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 A

3. 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 B

4. 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 C

5. 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 D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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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 报告表 ,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

7、 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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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 告上级。

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 警卫日志簿 ,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 人员管制:

1、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 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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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进入厂区。

3、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 放行单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 责任人表 送警卫室执行。

a) 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c)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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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办批准。

第五条 车辆管制: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 紧急事件之处理:

1、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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