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集团、**股份、****能源公司关于收入分配的方针政策,制定适合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充分激发员工活力,同时使员工共同分享**发电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将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聚,逐步建立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依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电公司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员工福利费(包括提供给员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福利);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企业年金)、医疗保险费(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带薪休假、奖励性培训等); (六)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七)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员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八)其他与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薪酬管理坚持以下核心原则:
(一)坚持以支撑公司发展战略为前提的“战略匹配”原则; (二)坚持以岗位评价为基础的“价值引领”原则; (三)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基础的“绩效导向”原则; (四)坚持与劳动力市场对标的“市场竞争”原则。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部分配
第六条 工资总额的核定是依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定员管理等实际情况,由****能源公司核定并下达工资总额计划。公司在****能源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工资发放计划,并根据各部门当期(月、年)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核定薪酬。
第七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由****能源公司统一管理。年薪水平及其发放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具体依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的薪酬制度,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其发放与岗位价值及工作绩效挂钩。
第九条 依据****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薪酬水平可根据企业效益、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必要时可采取降薪措施,相应降低员工薪酬水平),使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达到一致,但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公司不断完善薪酬管控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薪酬分配秩序,合理确定公司系统内部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使薪酬分配体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更具激励性。
第十一条 公司在****能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依据本实施细则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参照地区、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薪酬差距,重点向关键管理、技术技能岗位和生产一线倾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 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奖励和保险福利等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是相对固定部分,按月支付,岗位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调整,并结合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动态发放。绩效奖励视生产经营及个人考核结果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由政策性津贴和年功工资两部分组成。
(二)政策性津贴是指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享受的普遍性政策津贴,政策性津贴按照**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国家以往的政策性补贴数额,统一核定为1200元,今后将根据****能源公司相关规定适实进行调整。
(三)年功工资按照员工从参加工作起每工作1年,月度工资增加10元计算,按月计
- 1 -
发,逐年计算,参加工作当年按1年计发,即年功工资=工龄×10元。年功工资每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
第十四条 岗位绩效工资
(一)岗位绩效工资是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基于岗位评估并参照劳动力市场水平,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年度进行调整的工资。
(二)岗位绩效工资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用薪点数和薪点值来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 (三)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归级及薪点数由****能源公司统一规定。公司根据员工所从事岗位的任职条件及绩效考核结果,参照岗位序列、层级,在岗位层级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员工的岗位等级和薪档。
(四)****能源公司规定的岗位归级划分为28个岗级,每个岗位级别包含15个薪档。公司使用1-16个岗级,涵盖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以下所有岗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能源公司确定。
(五)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对应的薪点数×薪点值。 (六)岗位绩效工资调整 1. 薪档调整
每年依据上一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薪档,具体方法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为S级,岗位绩效工资可上调2个薪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岗位绩效工资可上调1个薪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岗位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岗位绩效工资下调1个薪档;
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进行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后从事原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下调2个薪档。培训合格后安排新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按新岗位起始岗级的初始薪档执行。待岗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薪档的上调和下调以岗位所对应岗级的最高薪档和初始薪档为限。 2. 薪点值
岗位绩效工资的薪点值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资总额预算和企业效益情况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并报****能源公司批准后实施。
(七)特殊人员岗级及薪档的调整
1. 新入职博士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硕士研究生见习期为半年,专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硕士研究生岗级及薪档不高于9岗级薪档3,本科生不高于5岗级薪档3,
- 2 -
专科生不高于4岗级薪档3,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员工不高于3岗级薪档3。
新调入员工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按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执行。不实行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所聘任岗位的基准薪档执行。套改后,新调入员工与同岗位同岗级人员差距较大者,报总经理审批后,参照现岗位人员薪档水平确定。
2. 对于请长病假(事假)、产假返岗员工,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个人工作经历重新安排岗位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执行但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3. 待岗培训人员岗级不高于3岗级薪档1。
4. 对于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未取得上岗资质(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但经单位内部考评合格并破格上岗的员工,薪档相应下调1档。技能等级高出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者,每高一级上调1个薪档(鉴定工种必须与从事的职业一致)。
5. 公司为“两个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涵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操作人才专设薪酬通道,并执行相应的岗级标准。
6. 转正定级
(1)新员工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参加转正考核,如可以转正,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所任岗位及考核结果,进行工资定级。新员工转正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方法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S 转正,薪档不超过新岗级的薪档5 A 转正,薪档不超过新岗级的薪档3 B 转正,薪档不超过新岗级的薪档1 C D 转正定级 延迟转正 终止试用,解聘 延迟转正期依据定期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合格达到转正条件,方可转正;否则,终止合同,予以解聘。
(2)新员工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以提前参加转正考核。
(3)待岗员工经过考核胜任岗位工作,岗级调整参照新员工转正定级考核的规定执行。 7. 员工岗位晋升、降级等情形时,岗级和薪档做相应调整。岗位晋升、降级正式生效日期以正式文件注明日期为准,若无注明日期,则以下文日期为准。生效日期为月度第一个工作日者,岗级和薪档当月做调整,否则次月调整。
第十五条 绩效奖励 (一)绩效奖金
- 3 -
1. 绩效奖金是对员工工作行为和工作成绩的奖励,是在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的增加,取决于员工的绩效水平,目的是强调绩效结果和报酬之间的关联性,使员工个人绩效目标与公司战略及阶段目标保持一致。
2. 公司总经理根据员工当月、年度工作任务的性质和完成情况及薪酬总量等因素对绩效奖金进行分配。绩效奖金标准结合员工岗级及薪点确定,完成绩效目标,则支付绩效奖金;未完成绩效目标,则部分支付或不支付绩效奖金;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则超额支付绩效奖金。
3. 月度绩效奖金根据月度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与员工岗位责任、绩效水平、部门绩效系数及部门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体现激励的及时性。绩效奖金基数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资总额每年测算一次,总经理根据经营情况可每月调整。
4. 年度绩效奖励原则上按如下标准执行: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S级,按应发绩效奖金的150%支付;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按应发绩效奖金的120%支付;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按应发绩效奖金的100%支付;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按应发绩效奖金的50%支付;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不支付绩效奖金。
5. 绩效奖金计算及发放程序见《神福晋电员工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奖励
为实现基建生产一体化管理目标,鼓励合理缩短基本建设工期,节约建设投资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设立工程单项奖。工程奖励与竣工决算节约投资额、提前竣工产生的经济效益挂钩,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方面的考核结果发放。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工程奖励的否决指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特别奖励
1.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人才,激发关键岗位员工的潜能,公司建立第一负责人特别奖励制度,专项用于激励各单位关键岗位员工。奖励额度由****能源公司下达,纳入年度工资总额管理。第一负责人奖励基金由公司总经理分配。
2.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关键岗位员工激励机制,可以采取诸如:建立一次性企业年金、健康保健计划、带薪脱产培训、长期服务贡献奖及其它个性化激励等措施。对关键岗位员工的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列入第一负责人专项奖励基金(或福利费等相关项目)。
(四)其它单项奖金
- 4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设立单项奖金,包括连续运行奖、生产事件控制等,考核办法由对应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六条 保险福利
员工的保险福利分为:法定保险福利和公司根据人才战略及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上级单位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实行的保险福利项目。
(一)法定保险福利
1.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员工建立法定保险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政策,不得擅自通过提高缴费比例或突破缴费基数上限等形式来提高标准。
2. 带薪年休假
具体按《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二)自主福利项目
公司于每年初制订福利费使用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实施。在法定保险福利外,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员工福利计划。可根据实际设立的自主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1. 企业年金。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在符合集团和****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 补充保险。根据地方相关政策及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集团和****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 健康体检
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定期体检,并按要求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关注和保护员工健康。
4. 津(补)贴
(1)运行人员夜班补贴:大夜班20元/人,小夜班15元/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2)夜间值班补贴:20元/人·天,按实际值班天数发放;
(3)高温补贴:在每年的5-9月期间,按照**省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4)驾驶员公里数补贴:小车0.15元/公里,大车0.25元/公里;
(5)粉尘工作环境补贴:附属设备检修、输煤巡检、灰库值班、渣库值班、输煤值班、行车、铲车、司磅岗位补贴10元/班·人(一班8小时计)。
- 5 -
(6)女职工卫生费:100元/季度·人。
第四章 薪酬列支渠道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薪酬列支渠道。以下人员的报酬或生活费,均应列入工资总额。包括:
(一)在公司工作,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由公司支付报酬的人员; (二)公司返聘和在公司兼职的人员,如: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 (三)按照国家政策应列入工资总额的人员。
第十八条 以下报酬或生活费均应列入工资总额。包括: (一)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加班费及各类奖金等;
(二)各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生产性或特殊津补贴项目,如:加班工资、生产性津贴、特殊津补贴以及生活费等;
(三)由公司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通讯补贴等。
第十九条 以下报酬或生活费,不列入工资总额。包括: (一)按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
(二)按照《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在员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包括: 1.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5.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交通补助费用、出差补助费等;
- 6 -
(四)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的费用;
(五)与劳务输出方(第三方企业或中介机构)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应由劳务输出方支付的报酬。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条 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以任何有价证券或实物替代,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一)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提供的员工考勤表等计算工资的基础资料,编制工资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报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总数提供财务部,并报盘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将工资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二)人力资源部门在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当月工资,遇有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资发放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并为其建立工资收入台帐,记录支付给员工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加发及扣款项目和数额。
(四)发放工资时,员工须核查数额,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查询。 (五)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的,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对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规定支付工资。
(八)岗位变化时,从次月起根据新的岗级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岗位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奖金等。
第二十一条 下列费用,可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 (一)个人所得税;
(二)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能源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相互调动人员及****能源公司系统外调入的人员,一律按照新任工作岗位核定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加班而计付的工资,根据加班加点时数及加班类别进行计算。平时加班、公休日加班可采取部门内部调休,特殊情况下,如确实不能换休,
- 7 -
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需支付加班工资,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工作时数×加班时数×加班类别系数 加班类别系数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平时加班:150% 2. 公休日加班:200% 3.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300%
4.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计薪时数为174小时。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当月按下述规定支付工资:
(一)****能源公司系统外录用员工和新入职毕业生,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二)****能源公司系统内调动的员工,按照员工调动时工资介绍信中明确的起薪月份计算。
第二十五条 员工离职和退休,按下述规定支付工资: (一)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应待所有手续办妥,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员工退休
员工退休,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按《**发电公司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休病假、事假,可依据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并结合实际确定其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按《**发电公司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员工迟到、早退按实际缺勤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月度绩效奖金。旷工1天者,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并停发当月绩效奖金;旷工2~3天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并停发三个月绩效奖金;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员工在职期间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员工在职不脱产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岗位绩效、绩效奖金工资照发。
(三)待岗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停职检查期间根据停职检查天数扣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
- 8 -
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五)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公司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六)受警告处分人员,停发二个月的绩效工资(属绩效奖励性质的各类奖金相应核减,福利照常)。
(七)受记过处分人员,停发四个月的绩效工资(属绩效奖励性质的各类奖金相应核减,福利照常)。
(八)受记大过处分人员,停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属绩效奖励性质的各类奖金相应核减,福利照常)。
(九)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停发八个月的绩效工资(属绩效奖励性质的各类奖金相应核减,福利照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职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岗位归集表
- 9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