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结合物业财务特点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物业企业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四)加强公司的经营核算,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职能,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现金是指公司财务库存货币(出纳保管)和各物业区域备用金及收取的货币。
第五条 建立现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财务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二)各物业区域收取的现金管理权归属公司财务部,各物业区域只负责收费工作安排和监督,无权支配收取的现金,各物业区域收费员应按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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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要求,认真做好费用收取的核算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发生所有现金支付业务,必须经财务会计审核和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财务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支付现金手续。
第七条 出纳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公司规定、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出纳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 财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情况下,2~3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库存现金额,应提前提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具体审批程序见第十二章“财务审批管理”.
第九条 出纳提取备用金必须执行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和提取限额,不得超过支付范围和提取限额。
第十条 出纳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客户以现金缴纳费用应由相关服务部门、物业区域收取,同时要做好收入账目的记录。
第十一条 出纳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除支付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费、旅差费以及单笔5000元以下日常维修费用实行现金支付,其余付款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二条 财务出纳不得违反规定直接向客户支付现金,严禁向客户支付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纳对报销支付现金,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月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十四条 各物业区域收费员应按照会计审核的应收账款进行收费,不得多收和少收。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和减免,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呈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具体审批程序见第十二章“财务收
支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各物业区域每日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及时存入银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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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下原则上可允许囤存,但不许挪用,并上报本区域负责人。
第十六条 收费员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十七条 临时停车费由值班保安收取,收取的现金于每周五一次性交到本物业区域收费员,由收费员做好入账记录,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各管理区域的现金原则上由收费员收取,但有特殊情况,为满足客户交费需求,各管理区域在确保收取现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长期固定临时人员协助收费,但收取现金应及时交给收费员。
第十九条 各物业区域应以“周\"为时间单位编制“收费情况周报表”向本物业区域负责人和财务部反映现金收取情况,月终后一个工作日内,做好收取现金汇总报表,经本管理区域负责人审核,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的转账结算和现金存取。
第二十一条 银行转账结算范围:员工工资、社保、加班费、津贴、补助、员工奖励、水电费、单笔5000元以上维保费和外包服务费。凡属于上述范围的转账付款,均由经办人或主管签字确认,财会审核,总经理、常务副总和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转账支付。具体审批程序见“财务收支审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务结算制度,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给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转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印章、银行支票印鉴和银行空白支票必须由二人分开保管,公司印章、银行支票印鉴保管由董事长指定人员负责.银行存款各种支付票据和支票的使用,应符合银行支票管理规定,填错作废应定期送银行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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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财务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应结出余额。每月终了,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银行现金存款实行报表制,出纳每月终了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银行存款收付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董事长、总经理,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从宏观上了解公司当月经营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核算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和稽核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物业区域收费核算基本参数和依据,认真审核各物业区域报送的各种收费报表,及时了解收费动态.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积极指导物业区域收费核算工作,加强收费核算、现金、相关账目、票据的监管,并每季度安排财务人员到各物业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当地物业行业财务管理惯例,管理费、停车费、特约服务费均视为物业企业营业收入;日常养护费、水、电费与水电公摊费以及相关押金,财务部门应依以管理区域为单位分项建立入账科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每月务必对各物业区域报送的含有核算依据的应收明细收入报表、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董事长、总经理专用信箱.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每月应及时作好各物业区域收费监督工作,与各物业区域同步建立以管理区域为单位的收费档案(收费档案表格样本附表),及时了解各物业区域收费动态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项收入和代收的款项,财务部门必须以各管理区域为单位,分开、分类建立应收与实收账目。
第三十二条 各管理区域的实收,财务部门以“周”为单位,记入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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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实收帐目,客户拖欠的费用以“月”为时间单位记录在专设欠费账册,所记的应收、实收、预收、拖欠账目应与各物业区域所记的账目保持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核查。
第三十三条 各物业区域的欠费,各物业区域应专设置辅助账或台账登记,财务部门分区域分项专设欠费账目,当作公司应收账款进行管理,每月对账龄进行分析,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呈报各物业区域上月欠费表。对正常入住业主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欠费,财务部门要定期督促物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追讨,防止应收款项流失。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建立的各种收费账目,应在次月10日之前与各物业区域进行核实,应收、实收、本月欠费和累计欠费等同步账目金额保持一致。如出现偏差,财务部门必须与收费员一一核实;涉及到收费标准调整和费用减免情况,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意见,方可进行调整与处理。未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审批,收费账目不得私自更改。
第三十五条 各物业区域收费账目的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能,如账目出现不规范和错误,财务部门负责人将受到连带责任,具体见《公司员工考评、考核实施方案与管理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核算基层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物业区域负责人和收费员必须熟悉、掌握本物业区域收费核算基本参数和依据,其负责人认真初审核收费员报送各种收费报表,及时了解本管理区域的收费动态.
第三十七条 各物业区域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财务部指导基层收费核算工作,加强各物业区域收费核算、现金、相关账目、票据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收费核算主要指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特约服务费和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产生的弥补经费不足的收入等经营收入,以及日常养护费、水费、电费、公共水电公摊、相关押金等代收费用方面的核算。
第三十九条 各物业区域经营收入与代收费用以单个物业管理区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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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开核算与管理;基础核算与管理工作由各自物业区域负责,核算与基础管理工作均由各物业区域负责人落实,其核算与管理情况将与各物业区域负责人的考核工资进行挂钩。考核挂钩情况详见《公司员工考评、考核实施方案与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各物业管理区域的经营收入与代收费用必须实行同步核算,同步核算结果,各物业区域务必在当月最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内将以报表(报表的样式见附表)形式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复查与审核。
第四十一条 各物业区域收费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定的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核算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在核算之前呈递总经理和常务副总审批,其审核权限详见“财务收支审批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物业区域收费以“月\"为时间单位进行核算,各物业区域务必在次月1日~3日将上月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开始收费,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盘点,及时掌握本区域收费动态,加强各项费用清缴工作.
第四十三条 因管理服务过失所产生的欠费,各物业区域应与拖欠客户及时沟通与协商,但无权直接减免;如需要减免,务必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请示审批,其审核权限详见“财务收支审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物业区域收费如遇到客户转账支付,收费员必须向客户正确提供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及时、主动与公司财务部门反馈转账信息和查清是否到帐,作好消帐登记。
第四十五条 收费员必须作好收费登记,逐笔登记客户房号、缴纳费用所属月份、金额、出具发票编号;每日下班前,将收到款项与收费记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第四十六条 各物业区域应建立本管理区域收费档案,收费档案中各种报表必须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并真实、准确反映各项应收入与代收费用的月应收与实收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物业区域收费实行两级核算与管理,现金收入和收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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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培训由财务部门负责,各物业区域负责人不得越权支配现金收入。
第四十八条 为便于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及时对各物业区域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各物业区域每月必须填报“收费情况月报表\"(报表样式见附表),并于次月5日之前上报财务部门,并核对各项费用实收和拖欠情况。
第六章 物业区域水电费核算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主办会计、稽核员、工程部负责人、物业区域负责人、收费员、水电主管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区域水、电收费核算基本参数、依据和核算方法。其中物业区域负责人和水电主管认真初审水、电费核算收费报表,及时了解水、电应收与应支动态情况。
第五十条 物业区域水电核算应与经营收入实行同步核算,同步核算结果,各物业区域务必在当月最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报表(样式见附表)形式报送财务部门复核.
第五十一条 各物业区域水电收费核算,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公司制定的标准,同时应结合水、电供应部门规定现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核算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在核算之前呈递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二条 为准确分析各物业区域水、电运行情况,水、电抄表应如实到位,应与供应部门收费抄表同步.
第五十三条 水、电节约与浪费,致关公司和用户切身利益。财务应对水电代收代缴账目进行重点审核;通过对水、电总、分计量表运行数据、公摊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与比较,查实是否存在偷、漏、冒等浪费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常务副总,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杜绝浪费.
第五十四条 各物业区域水电费代缴,财务部门必须审查供水供电缴费通知单的基础上,按水电供应部门规定时间期限内缴纳,以防加收滞纳金。
第五十五条 各物业区域水电节能降耗管理由各自物业区域负责,节能降耗情况将与各物业区域负责人、水电工主管的考核工资进行挂钩。考核挂钩情况详见《公司员工考评、考核实施方案与管理规定》。
第七章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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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熟悉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核算模式,掌握成本费用核算技能,定期制作公司运营成本相关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运营成本费用信息。
第五十七条 按照《物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有关物业企业运营成本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财务记账科目,准确记录公司财务账目,每季度对上期财务账目进行清查,对错入科目的账目及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公司运营成本费用分固定和非固定两部分,固定成本费用主要指人员成本费用和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约定的费用,非固定成本费用主要指公司运营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成本费用支出初次审核,财务部门对固定部分严格审查公司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对非固定部分严格执行公司申报、审批程序,对违反审批程序的费用,一律不许给予初审。
第五十九条 员工薪酬分固定和考核两部分,原则上次月10日发放;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薪酬应与在职员工薪酬同步发放,不得提前;特殊情况急需提前,由原所属部门呈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第六十条 公司人员成本费用支付,按照公司规定人员编制、各岗位和员工薪酬、考勤、考核标准进行支付;增编人员、增设岗位和调整员工薪酬标准,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司员工费用中加班工资的支付,固定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法定节日和临时加班工资按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标准执行(即15元/班为基数乘以相应倍数).
第六十二条 公司运营成本费用与收入核算,财务部门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月\"分开核算;每月的成本费用与实际收入进行比差、分析,真实反映公司月经营状况。年终,财务部门根据每月运营成费用与实际收入核算情况,汇编公司报告年度运营成费用与收入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十三条 年终,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告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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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开支预算计划书,为下年度成本费用控制提供依据。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向公司申报,经领导批准,方可购置.具体见第十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 办公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各区域工程维修用材料均由需用部门做出计划,向公司申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购置.具体见第十一章“办公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因开展工作的需要招待,应事先请示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招待,在招待过程,不得浪费和超出审批标准。招待审批程序和权限见第十二章“财务收支审批\"。
第六十七条 各物业区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小型更新改造费用以及水电代收费用不纳入公司经营成本费用核算范畴。日常维修、养护和小型更新改造费用以及水电代收费用的收支,采取滚动、累计方式进行记账.
第六十八条 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必须以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中心,严格控制铺张浪费,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发生。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和行为恶劣程度进行处罚具体处罚见《公司员工违规处理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司运营成本、收入等重要财务资料和信息,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七十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一)财务要加强发票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等流程,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二)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应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三)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七十一条 票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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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管理是指对税务发票、来往资金票据、收据的领用与保管,其领用与保管必须遵照如下规定:
1、票据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注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2、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3、收费使用发票,统一从公司财务出纳领取,领取时办理登记手续;发票使用完毕,应将发票存根联交回出纳,注销票据领取记录。
4、发票的开具原则上应在实际收到款项的同时开出,外出收款需用发票,经收费基层直接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当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二)票据开具、作废
1、票据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2、收费应逐笔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漏开;未经公司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开具收据;
3、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收据,应经公司财务部门同意,方可使用从财务部门领取的收据,出具的收据应注明“换取发票”字样;
4、收取客户押金,一律不许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押金出具票据,视金额大小而定,金额超过2000元以下(含2000元),应开具收据,2000元以上的,统一开具资金来往票据;
5、票据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并作记录。 第七十二条 支票管理
(一)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登记,经办人签字。
(二)空白支票申购,需经财务经理或主管批准后方可申购支票。 (三) 签发空白支票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须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四)接收业务往来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应及时办理转账、提取款项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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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需配置固定资产的应由所需部门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其审核权限详见第十二章“财务收支审批”.
第七十四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由公司安排的采购人员统一负责采购。
第七十五条 办公室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办理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第七十六条 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门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明原因,承担赔偿。
第七十七条 各部室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更换,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第七十八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章 办公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七十九条 所需各种低值易耗品的均由需要部室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第八十条 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零星购入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一次性批量购入统一由公司指定采购员负责采购。采购应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第八十一条 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一)购入办公低值易耗品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二)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办公室批准后,保管员根据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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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实物.
(三)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入库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每月底进行盘点。
第十一章 日常养护费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十二条 各物业区域负责人和收费员必须熟悉、掌握本物业区域日常养护费核算基本参数和依据,负责人认真初审核收费员报送日常养护费收费报表,及时了解本管理区域的每月收取养护费的动态情况。
第八十三条 各物业区域的日常养护费属于代收款项,财务部门应依以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建立养护费收支财务入账科目,日常养护费收支不得列入公司经营收入、成本核算范畴。
第八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各物业区域的养护费收支账目采取“实收、实支、滚动、累计”方式记账,记录账目要求随时反映当月和累计收支情况.
第八十五条 日常养护费用开支,各物业区域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履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以最少的投入,争取最好的物业服务效果。
第八十六条 各物业区域、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参照同行对日常维护费开支范畴制定的开支规定,将各物业区域的共公部位、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与绿化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备用柴油未实行公摊的油料等非人员费用的支出均列入日常维护费开支账目.
第八十七条 各物业区养护费用开支,均须向工程部门和公司领导申报审批,具体申报由物业区域办理。
第八十八条 各物业区域每月5日之前须报上月日常养护收入情况;财务部每月10日之前,结算上月日常养护收支情况,并以“报表”形式向董事长和总经理呈报,同时递交各物业区域备案一份,以便公司领导和物业区域负责人及时了知本区域日常养护收支情况,以作好养护费用统筹安排。
第八十九条 为充分体现养护费收支公开与透明,各物业区域每半年公布日常养护收支账目,所公布的账目必须由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章 财务收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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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运作效力,公司财务收支以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级与多重审批模式,具体审批权以财务收支金额大小进行划分.
第九十一条 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的经营收入和代收的款项,均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核。具体审批要求:
(一)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的经营收入和代收的款项均以“月\"为时间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核算结果向财务部门申报,并经双方审核确认,方可收取。(明细核算报表样式详见附表)
(二)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的经营收入和代收款项的财务审核结果,财务部门每月初,以“电子版”呈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电子版\"财务审核报表样式详见附表)
(三)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的经营收入和代收款项的实收账目均以“月”为时间单位,应在次月初前与财务部门对帐结算,双方审定欠费账目。
(四)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的经营收入和代收款项的实收账目结算审定结果,财务部门应在次10日之内,应以“电子版”呈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五)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的经营收入和代收款项的各种账目均由财务部门审核,各物业区域或部门负责、收费员签字确认,报董事长和总经理审阅。
第九十二条 各物业区域或部门经营收费减免,事先务必提请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冲销初期应收账款.具体审核程序和权限如下:
(一)各物业区域或部门负责人事先应对客户提出的减免要求,作出初步建议和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作出初步审核意见,并由财务部门呈递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方可减免。
(二)各物业区域收费最终减免权归属于公司董事长,对每笔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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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有权直接审批、监督和授权总经理、常务副总审批。
1、单个客户减免金额低于其欠费金额10%的,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2、单个客户减免金额介于其欠费金额10%~20%的,由总经理和常务副总共同审批;
3、单个客户减免金额超于其欠费金额20%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十三条 各物业区域非物业服务领域的广告、场地出租以及其它涉外业务,应事先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定价后方可开展,其涉外经营应收收入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十四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先批后支的原则,审批权以成本费用类别和金额大小划分,审批具体要求:
(一)员工资、社保、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劳动合同》体现的固定成本费用开支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和常务副总共同审批,董事长审阅;
(二)非《劳动合同》体现的固定人员费用的开支,由办公室提请,总经理和常务副总共同审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日常办公费用和办公设备费用的开支,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
(四)各部室日常业务费用单笔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开支,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单笔超于2000元的开支,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和常务副总共同审批;
(五)市场开发费用的开支,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商议与审批。 (六)涉及到公司经营成本的其它方面的费用临时开支,视其预计金额大小进行审批。单笔费用开支500元以下的,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事先审批,总经理事后审核;单笔费用开支500元~2000元,由总经理审批;一次单项费用开支2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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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经理、常务副总以及副总的日常业务接待、旅差等方面费用的开支直接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十五条 各物业区域代缴的水、电费的支付,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
第九十六条 各物业区域日常维护费用的开支,实行审批支付制度,具体审批要求如下:
(一)日常维护费用的开支,审核与审批人必须结合各物业区域养护费节余情况进行审核与审批;
(二)单笔低于1000元,事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后由总经理审批;单笔在1000元~2000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单笔在2000元~5000元的,由总经理共同审批;单笔超出5000元,非维保合同约定的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十七条 为方便各物业区域服务工作开展,满足临时开支需要,各物业区域可预借备用金,备用金的预借和审批,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预借备用金由申领部门负责人管理,预借备用金临时开支,必须遵照公司财务开支审批相关规定;
(二)各物业区域备用金的应根据临时应急情况预借,预借金额实行定额控制.一般情况下,2万m2以下的物业区域的备用金的预借不得超过500元,2万m2以上的物业区域的备用金预借不得超过1000元。
(三)各物业区域备用金的预借由总经理和常务副总审批,财务部门方可办理预借手续。
第九十八条 为方便各部室办理临时事务,提高工作效力,各部室可根据临时事务的需要,可预先向公司财务部门临时借款,借款的使用与审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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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借款,必须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金额、预计报销日期等内容.
(二)临时事务办理人必须根据预计办事所需的金额进行借款,不得超额借款;
(三)临时借款的审批,由公司上级领导审批。临时借款低于2000元由总经理审批;在1000元,超于2000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十九条 交纳税金的审批,财务部门应按照实际收入进行缴纳各项税金,纳税申报由财务会计填写报表,呈报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署和总经理审阅后方可缴纳。
第一百条 各项费用财务报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要求:
(一)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贴附相关审批报告,列明事由;单笔报销金额较大或含多项费用,应在其发票后贴附相关明细表。
(二)费用财务报销应以时间为界限,当月费用开支当月必须报销,超时费用开支未作特殊说明,不给予报销。
(三)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审批权所属的公司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的签字审批。
(四)实行定时报销制,即每周二为总公司费用报销日,每周三为分公司费用报销日。
第一百零一条 各项费用报销,出纳应按报销时顺序逐笔登记,每月底与会计账目核对,编制费用报销月报表(报表的样式见附表),呈报董事长,让董事长及时了解公司费用报销情况.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采取编制财务报表式反映,报表所填写各种数据务必准确和真实,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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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呈报。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现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董事会审定通过,作为本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纲要文件,适用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公司和分子公司的主管级以上人员务必详细阅读,熟记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各部室和主管级以上人员及财务人员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必须遵照执行。未按本办法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和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在具体实施的问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解释。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过程,如遇到本办法未作出规定和实施困难的相关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加以补充,董事会审定加以完善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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