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险蒙办字〔2011〕27号
关于规范车险理赔费用使用的通知
各中心支公司:
为规范理赔管理,控制赔付成本、促进车险合规经营,根据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及总公司2011年机动车辆险预算编制指引的有关要求,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对机动车辆保险理赔费用作如下规定,请各中心支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 间接理赔费用
是指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包括:查勘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保养费、过桥费、年检费、汽油费、停车费、装饰费、维修费、查勘公杂费、公估费(与公估公司合作,发生个案查勘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理赔档案用办公用品等。
提取标准:每案最高提取间接查勘费用100元,包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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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业务系统中交强险、商业险同时承保分案理算的案件和理赔工作流系统中关联理算的案件。理赔流系统中交强险、商业险同时承保分案理算的,每案最多提取50元;未查勘、未复勘第一现场的案件,不得计提间接查勘费用。
二、 直接理赔费用
是指在某一赔案理赔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在赔案中据实列支直接费用项目包括公估费(异地出险案件,委托公估公司查勘费)、鉴定费、双代费和差旅费(住宿费用、出差补助、交通费)。严禁将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在赔案中列支。
三、理赔费用列支
费用列支必须坚持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在赔案中列支的直接查勘费用必须上报分公司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核赔。同一赔案只能列支直接理赔费用或间接理赔费用,不得同时列支直接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由财务部门据实开支,统一使用。
四、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规范 理赔费用 通知
承办:运输工具保险部 贺文华 联系方式:(0471)3313953 安华农业保险内蒙古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1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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