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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部门 审核日期 修订日期 主要修订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保证信息系统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建筑物、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以及信息系统设备、软件等,不属于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信息系统资产管理。
第三条 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是指对信息系统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调拨、领用、维护、报废、清查等过程的管理,包括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财务部、合规审计部等。公司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为非电子类、电子类信息系统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金额核算和账务管理,合规审计部对资产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设兼职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配合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共同管理公司信息系统资产。
第六条 公司信息系统资产实物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原则。
一级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信息系统资产的管理,根据技术要求,电子类设备由产品研发部负责具体管理。
二级管理:在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监督、指导下,公司各部室指定一名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级管理:各部门个人使用的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对所使用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及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工作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章 信息系统资产的计划、审批和购置
第八条 信息系统资产购置计划
1.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制定本单位次年度信息系
统资产购置计划。公司各部门的购置计划按归口原则分别报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拟定;各部门信息系统资产购置计划报机构管理部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财务部,审核拟定。购置计划统一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作为年度内信息系统资产购置审批的依据。
2. 为增强计划的可行性,要求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信息系统资产购置计划进
行半年审查。确因情况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计划外信息系统资产购置的,须详细说明购置原因,按本款第一条进行审批。
3. 为加强固信息系统资产购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各部门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
上报下年度信息系统资产购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九条 信息系统资产购置审批:公司各部门、根据批准的信息系统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结合实际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并列出预算金额,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1.
信息系统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
1) 各部门计划内信息系统资产购置,按归口原则分别报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
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报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2) 计划外购置信息系统资产,需详细说明原因,按归口原则分别报综合管理部、
产品研发部审查,经财务部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批,报总经理批准。
2.
信息系统资产购置申请批准后,财务部门凭批准购置的审批件办理付款或拨付资金。
第十条 信息系统资产采购:信息系统资产购置按归口原则分别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负责指定专人采购。购置金额达到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或产品研发部组织,合规审计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参加,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信息系统资产购置原则上就近就地指定专人采购,5万元以上参照公司总部信息系统资产采购程序。
1. 信息系统资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
2. 对于全公司年度采购量较大的资产,按归口原则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每年
组织招标一次,择优选定一家或几家质优价廉、售后服务优良的供应商,统一型号,制定采购上限价格。大宗设备临时购置要求进行市场调查、竞标定购。 3. 经办人员选定一家或几家定点购物厂商,购置实用、耐用、完好的信息系统资产,
做到质优价廉、维修方便。
第四章 信息系统资产的验收、登记、领用及投保
第十一条 公司的信息系统资产购进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验收、登记、领用手续: 1. 验收。按归口原则分别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组织专人办理验收手续。验收
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发票所列项目、数量、价格与实物是否一致,实物是否完好无损。
2. 登记。验收合格后,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对信息系统资产进行分类编号,明细登
记(编号、录入)每项信息系统资产的资料(包括台账编号、实物编号、资产名称、购置时间、数量、购置价格、存放地点、供应商、保修期、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等)。财务部凭综合管理部或产品研发部开具的信息系统资产入库三联单(部门信息系统资产领用单)及时入账,并进行明细登记。 3. 领用。办理验收、登记后,由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安排信息系统资产的领用,并
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各部门由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专人领用信息系统资产,并办理本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登记手续。
4. 对信息系统资产的变更,由分管领导审批,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及时进行变更登
记。
第十二条 为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应依照财务保险规定程序对有关信息系统资产办理财产保险:
1. 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负责投保申请。
2. 由财务部负责核实,并报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经理、总
经理审核批准。
3. 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负责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三条 对投保的信息系统资产应及时登记有关财产保险明细资料,如承保公司、险种、保单号码、费率、保险费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参照公司总部信息系统资产的验收、登记、领用投保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章 信息系统资产的使用、维护、调拨等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信息系统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各部门信息系统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或产品研发部,及时组织维修。重要或大宗信息系统资产由综合管理部或产品研发部安排维保单位定期进行修理。
第十六条 信息系统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发生变动,必须办理调拨手续。由转出部门提出调拨申请,在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资产内部调拨时,由调出部门发起、填写《信息系统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按归口原则交综合管理部、产
品研发部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核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调拨单所填内容进行账务处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以及调出、调入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根据调拨单登记实物台帐。
第十八条 所有信息系统资产因公用或维修搬出办公楼必须填报《物资出门证》。
第六章 信息系统资产的折旧、盘点清查、闲置与报废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和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信息系统资产折旧。
第二十条 每年底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和财务部应组织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全公司信息系统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信息系统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账实是否相符等。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盘点清查由部门财务主管和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盘点结果均应报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财务部备案,并接受三部门的监督、指导、核查。
第二十二条 对盘盈、盘亏或毁损的信息系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核实情况,编制有关信息系统资产盘盈盘亏表,按归口原则分别报财务部、产品研发部审核,再报财务部审核,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涉及金额较大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于年底前完成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每年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公司各部室、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的管理情况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上报经营上无利用价值的闲置信息系统资产,填制《闲置信息系统资产明细表》,并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信息系统资产归口原则报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财务部审核,然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及时处置变现。必要时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发起,会同财务部、合规审计部对需处置的闲置信息系统资产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信息系统资产一般在每次盘点清查后统一报废,特别情况专项申请报废。信息系统资产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设备报废申请表》,按归口原则分别报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审核,合规审计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经总经理裁批准后方可报废。公司各部室报废的信息系统资产由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组织招标及时统一处置变现,财务部、合规审计部参与并监督处置。各部门参照本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闲置与报废的信息系统资产处理完毕后,均需将信息系统资产处理清单按信息系统资产类别送交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同时报财务部,以便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七章 信息系统资产的实物台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产品研发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系统资产实物台账。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对信息系统资产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报废等的台账记录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物台账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按信息系统资产类别和编号进行明细登记。信息系统资产的编号与财务核算系统中的记录一致,由财务部门提供。
(二)信息系统资产购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验收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同时进行分类登记。
(三)信息系统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变动,调入调出双方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进行台账登记。
(四) 信息系统资产实物管理应做到“账账相符”(即财务核算系统记录的金额账与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的实物台账相符),“账实相符” (即综合管理部、产品研发部信息系统资产实物台账与信息系统资产实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参照执行。
第八章 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工作交接管理
第三十条 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办理工作交接时由公司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负责监交。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时,其使用的信息系统资产,应办理移交手续。由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员进行清收,信息系统资产全部清还后方可在《离职人员钱物交接清单》上签署意见。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信息系统资产损坏丢失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负担。公用资产丢失由管理人承担50%,部门承担50%。
第三十三条 未按规定申报审批而擅自购置信息系统资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按损失金额的50%—100%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要求购置信息系统资产而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的,或购置信息系统资产与事先申请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视情况予以购置金额的50%—100%赔偿。收取回扣者,视情况罚以10倍回扣金,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第三十五条 在办理相关领用、交接手续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调换信息系统资产,由此造成的丢失、毁坏均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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