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国家《剧毒化学品名录》中公布的所有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流程进行审批,对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并建立台帐,对剧毒化学品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质检部负责分析类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用、保管、发放并建立台帐,对单位内的剧毒化学品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和日常安全监管。 (四)保卫部负责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告本公司剧毒品的种类、数量、管理情况等。 (五)各基层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六)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管。 三、管理规定 (一)申购程序 1、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及用途,报物资供应公司购买。
2 、供应公司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资质的经营或生产单位购买。
(1)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
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2)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由发证公安机关成册核发给本公司的,由本公司负责人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用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4)物资供应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购买凭证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制度,严格管理。因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当及时将尚未使用的购买凭证连同已经使用的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4、在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向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购买,由物资供应公司购买经办人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上签字确认。 5、回执第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购买经办人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 (二) 验收 剧毒物品采购进入公司后,须由物资供应公司、使用单位和设备动力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合法的资质文件等情况。
(三)入库保管
1、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物资供应公司与使用单位一起存入剧毒化学品专柜或专库。
2、专柜和专库要标有剧毒品警示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品严禁同柜存放,具有腐蚀
性或需低温保存的剧毒品单独存放。
3、剧毒物品专柜或专库由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五双”管理进行落实,经常检查,确保帐物相符。
4、专柜和专库应根据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罐区、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降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密闭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在储存和作业现场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四)领用 1、使用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领用情况和用途如实记录,建立储存登记台帐和领用台帐,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用。 2、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台帐。使用单位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存,确保帐物相符。 (五)使用 1、剧毒化学品使用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最低备料量和分析配比量,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必须及时登记。 2、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 (六)废弃及包装物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外包装不经过彻底检查,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或出售。 2 、内包装瓶必须经过清洗之后用作留样或取样的器皿。 (七)检查
1、安全环保部和使用单位定期对剧毒化学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
2、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报备
企业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九)人员管理
1、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介质安全资料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剧毒化学品专柜和专库为公司重点部位,不得让外来人员及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应得到主管管理人员的批准,办好相关的手续,方可进入,同时应该做好登记工作。 (十)个体防护 1、所有操作或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应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或维护,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剧毒化学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十一)环保管理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化学品的工具,分析后剩余溶液必须经过解毒处理后排放,剩余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各使用单位及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管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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