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粤东莞工0086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签订此合同:
工程地点:麻涌东太村管桩厂码头侧,泥洲渡口下描地附近。 工程时间:201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
工程项目:1、甲方把乙方在码头上的34件预制件吊到乙方安排的
船舶上。
2、甲方从船舶上把34件预制件吊装到另一条船上(注:乙方负责将水泥制件装到甲方能吊的地方)。
工程款项:1、55000元人民币;2、60000元人民币;(其中包适吊
迁费5000元人民币)两项总额115000元人民币(以上工程不含税票)。
工程付款方式:每项工程吊装到33块时,乙方需即时把当项工程款
付清给甲方,甲方才把最后一块构件中装完成,但甲方必须保证工程的完成。
工程责任:在吊装过程中构件吊点不够力,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若甲方吊力不够而损坏构件的由甲方负责。
工作分配:甲方负责海事部门的协调工作,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
行,但乙方有关船只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报港进出,若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费用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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