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涵义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是对企业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生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分工负责的制度,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要明确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纵向到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要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
3)要把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关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做到“事事有人干”。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来确定,在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问题发生在生产过程中,
因此安全工作要渗透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无论是从事生产管理还是生产操作,都应将安全纳入其职责范围。 2)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责、权利和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力,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充分体现责任权利相统一这个原则。例如职工有做好本职安全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同时也有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
3)企业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
4)突出重点的原则。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须突出重点,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责任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在界定企业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
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关键。 安全重点主要包括: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锅炉、受压容器、起重设备和机械、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其他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在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时,尤其要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经理或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2.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3.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5.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6.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8.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企业必须落实层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起自下而上、分级控制事故,层层包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保证体系,将安全目标通过责任书的形式加以细化和量化,建立、完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通过实行过程跟踪和阶段考核,进行在线分析和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三、 安全生产职责任制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就是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以条文的形式作出的明确规定、不同的企业具体规定内容也有所不同,在以下范文中,提供了两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一般性企业、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1)》(文件编号WH1-08) “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2)》(文件编号WH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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