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韶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XXXXXXXXXXXXXXXXX号九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12345
被告:韶关市XXX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XXXXXXXXXXXX路交汇处(XXX名城内)。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12345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柜位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柜位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韶关店街X号柜位,专柜设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合同签订之日原告支付被告合同履约保证金X元,如原告后期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后被告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签订的《柜位租赁合同》已于20XX年11月1日成立并生效,原告及被告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
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时缴纳了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20XX年11月30日《柜位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单方明确说明不在续约,按合同约定被告应一个月后及时退还原告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但被告却没有履行自己合同的义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X元至今还未退还。原、被告签订的《柜位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X元退还给原告,事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受法律的保护。原告多次被告主张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X元,但均遭到被告拒绝。直至现在,被告仍未退还任何费用。被告的这种违约行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柜位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X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韶关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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