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重庆鼎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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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开发、经营管理的“日月光中心购物广场”的商铺达成如下意向,以资共同恪守。
一、甲方拟将下述商铺(下称“该商铺”)及设施租赁给乙方:
1.1铺位号: (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所示的红
色部分,该平面图仅作识别示意用途)
1.2出租面积: 平方米。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确认在本意向书及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以此作为租金和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算费用 / 款项的计算单位。
1.3租赁经营期:该商铺自甲方同意的装修期届满之日起 ,租期2年。 1.4合作方式:租金(含物管费) 第1年: 元/月/平方米 第2年: 元/月/平方米
1.5乙方经营业态为: ,品牌名称: 。经甲方许可的经营品种、品牌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改动经营品种、品牌,如需改动,必须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意向金: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订30日内签定正式合同,签定意向书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其金额为 元 整(大写: 元正); 甲方应于本意向书签订后30日内为乙方保留该商铺,不再对外出租。 三、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意向金转为合同保证金,乙方如未按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将乙方意向金全数扣除作为违约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拟订与本意向书实质条款无冲突、但更为具体、详细的商铺租赁
合同,乙方将无条件地接受该商铺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四、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附件一:商铺平面图
注:本平面图所示商铺仅供双方参考;甲方保留依据工程施工及经营实际需要对其进行必要调整之权力。
甲方: 代表姓名: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姓名: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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