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基施工技术交底
1. 路基在施工以前先由测量将路基边线和填挖高度测设完成。
2. 施工人员根据测量员的交底用挖掘机将原路面的沥青砼面层清除,并严禁用于路基和沟槽回填。
3. 对于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应及时拆除;作废的专业管线应予以拆除,保留的应予以保护;树木、灌木应在施工前移植或砍伐,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树坑填平夯实。
4. 路基在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用人工将表面的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清除干净,并将坑洼不平处找平。在开挖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设计标高以下的原状土。
5. 填方路基施工时,回填材料可采用含水量合适的黄土、粒径和级配均匀的石渣以及黄砂、石粉。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回填每一层的虚厚不得超过30cm ,若填方分段施工,则先填路段应按照1:1的坡度分层予留台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当不同材料混合回填时,应将不同性质的土分别回填,透水性较小、强度较差的土应位于路基的下层,每种填土的厚度不得小于50cm.
6. 在路基碾压时,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开始时用慢速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振至强振,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小半径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米;对于三轮压路机一般重叠后轮宽的1/2,前后相邻两区段宜纵向重叠1-1.5米。使用汽油夯夯实时首遍各夯位需紧靠,如有间隙,则不得大于15CM,次遍夯位应压在首遍各夯位的缝隙上。
7. 路基碾压结束后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压实度挖方不得小于95%;填方压实度不得小于98%(轻型击实),路基表面压路机的轮迹不得大于5mm.
8. 运输回填料的车辆必须覆盖大棚布,防止土方洒漏污染环境。
9. 施工中应设专人指挥车辆以及挖掘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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