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产业》杂志作为重庆工业服务港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发挥喉舌功能,搭建交流平台,建设学习园地,展示形象窗口”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杂志发行管理,提高发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杂志的应有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鉴于杂志发行面较广,杂志发行由各平台员工投递、行政部直投和委托邮局代发的方式完成。公司行政部直接发放;其余单位可由编辑部提供发行名单,印刷企业负责分装,邮局寄送,接收单位分发。
第二条:杂志发行的范围包括:(分阶段实现)
1.国家级经济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领导及各省地级市以上园区各部门、各单位直属领导;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各部门主要领导;
3.各省级经济信息委员会主管领导;
4.各省级具有相同性质的行业报刊媒体以及相应的内刊兄弟单位; 5.各省级工业产业行业协会主要领导; 6.行业所属科研院校和媒体单位; 7.重庆工业港会员单位以及服务机构;
8.重庆区县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工业工作的领导; 9.重庆范围内年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编辑部发行工作人员负责对印刷企业的分装进行监督,杂志出刊后2日内交送寄发。编辑部根据邮局提供的票据核实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
第四条:平台各所属单位对杂志的内部分发,由各平台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确保杂志到达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第五条:平台各所属单位要将杂志发放名单到提交编辑部。
第六条:各所属单位在超期20日仍未收到杂志的,应及时向编辑部反馈信息,以便查找原因及时补正。
第七条:发行名单及联系地址有变化的,平台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反馈编辑部。
第八条加强对《2.5产业》杂志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编辑部负责,不定期对各单位杂志分发情况进行抽检,以电话抽检为主,覆盖率为30%,并通报抽查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