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2006年版工作装,着装要求整洁、得体。
第三条 除下列部门和人员因不时参加重要外事接待活动或正式会议可不着裤装外,其它员工在着装时,必须着裤装:董事会成员、销售经理或销售员、办公室主任。但上述人员在厂内工作期间,上装必须是工作装,另办公室内可备有自己的便装,以方便外出活动。
第四条 公司制装是公司形象的具体体现,所有员工应爱护公司制装。不得在不合适的场合着公司制装,如娱乐、赌博等场所;不得将公司制装外借和赠与非公司员工,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五条 员工在着公司制装时,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长须;女员工不得化浓妆,各类饰物佩戴应得当,在进入车间时,女员工长发应扎起不飘散。各车间或办公室不得随意挂、放衣服。
第六条 公司制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定制和发放,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制装的颜色和样式。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发放公司制装:
1、在外有第二职业或以公司为第二职业的人员(即在公司为兼职的人员)。
2、在公司从事杂务的短期(不足半年)季节工或小时工。
3、公司事务对外承包人员:如食堂、保安、运输、清洁等。
4、在本公司退休后又在本公司兼职的人员。
5、其它董事会认为不得发放公司制装的人员。
6、以上人员经申请,可自费购买公司制装,但购买后,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 员工在离厂时,公司应收回制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本公司制装的标准使用年限为一年,夏装成本为每套90元,秋装成本为每套100元,冬装成本为每套150元,成本费的计算公式:应摊销的成本费=服装成本×(1-使用时间/12),使用时间一律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第九条 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制装破损无法修补的,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以旧衣换新衣,但公司收取旧衣已摊销的成本费,公式为:已摊销的成本费=服装成本×使用时间/12,使用时间按月计算,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再换新衣。
第十条 员工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制装破损或丢失,一律自费购买,成本如上,单件裤装按成本的30%计算,上衣按成本的70%计算。
第十一条 罚则:
1、违反本规定之第二、三、五、七条,每次罚款50元;违反上述第四条,每次罚款500元。
2、当有第八条情况出现时,用人部门负责人应计算好员工的工作时间,报办公室和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本规定,用人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3、本规定由每日值班干部监督执行,办公室不定期对值班干部进行督查,发现值班干部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自规定自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起执行。
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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