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与县、镇政府工作指导思想,现鉴定村委与叶县沙渡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合同。
甲方:沙渡口村委会
乙方:叶县沙渡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沙渡口村委会对叶县沙渡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直接行政管理权,但公司内部业务管理、经营由公司管理。
二、利润分配,甲方让利于乙方,按照3:7比例分配,甲方占3,乙方占7。
三、公司必须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公司与村民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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