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做好我中心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使其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积极促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规定》、《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现制定我中心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党管人才、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我中心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党支部工作考核机制,大力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为实现完井测试中心长远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考核项目
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实际成效的原则和促进长远建设的原则,主要考核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党支部班子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法
1、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党支部自评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党员干部参评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客观、全面、准确。
2、自评分由各党支部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测评分由本单位党员干部通过座谈进行测评;实得分由上级党组织依据自评、测评和考核结果综合情况确定。
3、年底,由中心党总支统一部署,对所属支部实施考核。各支部将《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填写后,交中心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4、中心党总支对党支部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1、按照《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90分以上;良好等次为80-89分;一般等次为70-79分;70分以下为较差。
2、考核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之一,凡参与“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党支部,必须在考核中获得优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党支部责任区内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因违纪违法而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2)发生了影响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